本条可引用并应被称为《危险废物承运人法案》。立法机关在制定这些规定时,无意优先于或削弱任何专门涉及放射性材料或核废料处理或运输的州或联邦法律或法规。
危险废物控制危险废物运输单位
Section § 25167.1
这部法律可以被称为《危险废物承运人法案》。它指出,本法案的目的不是要凌驾于或削弱任何现有专门涉及放射性或核废料处理或运输的州或联邦法律。
危险废物承运人法案 放射性材料 核废料
Section § 25167.3
这项法律意味着,加利福尼亚州通过特定部门,拥有监管危险废物运输的唯一权力。如果地方政府和其他州机构制定的规则与州法规冲突,它们就不能制定或执行自己的规则。这确保了加州全境采取统一的方法。
危险废物运输 优先权 地方性法规
Section § 25167.4
本法律阐明了本条目中使用的特定术语的定义。“车辆”包括卡车、拖车、半挂车或货运罐车,但不包括牵引车,除非牵引车能够装载部分货物。“容器”指便携式储罐、中型散货箱或滚装箱。
为本条目的目的,以下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67.4(a) “车辆”指卡车、拖车、半挂车或货运罐车。“车辆”不包括牵引车,除非其能够容纳部分货物。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67.4(b) “容器”指便携式储罐、中型散货箱或滚装箱。
车辆定义 卡车 拖车
Section § 25169
这项法律要求所有危险废物运输商具备处理其运营所致损害的经济能力。这包括承担因意外泄漏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修复的公众责任。
如果运输商未能提供此类保险证明,他们的注册可能会被暂停或撤销。为符合规定,运输商必须拥有适当的保险或担保债券,且责任限额需根据运输类型和车辆大小而定。
保险公司必须使用特定表格向部门提交保险证明,并在保险失效后 24 小时内通知部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69(a) 每一危险废物运输商均应具备赔偿因其业务运营而产生的损害的能力。赔偿能力包括承担公众责任的能力,如 (c) 款所规定。仅就本节而言,“公众责任”指因对任何人的身体伤害(包括身体损伤、疾病或病症)以及由此类伤害、疾病或病症导致的死亡而产生的责任;因财产损害(包括有形财产的损坏或使用损失)而产生的责任;以及因环境修复而产生的责任,包括对因机动运输工具运输的任何物品意外排放、扩散、释放或逸出进入或散布于土地、大气、水道或水体而导致的自然资源损失、损害或破坏的赔偿。此责任包括清除费用以及为尽量减少或减轻对人类健康、自然环境、鱼类、贝类和野生动物的损害或潜在损害而采取的必要措施的费用。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69(b) 部门应在被告知任何违反 (a) 款规定的行为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涉嫌违规的运输商发出违规通知。如果收到通知的运输商未能在通知发出后 30 天内向部门提供符合 (a) 款规定的证明,部门应立即暂停该运输商的注册,无论第 25186 节有何规定。如果未在 60 天内提交合规证明,注册应立即被撤销,无论第 25186 节有何规定。根据本款规定被撤销注册的运输商,在提供符合 (a) 款规定的证明后,可以再次申请注册。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69(c) 承担公众责任的能力意味着拥有由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或由担保人签发的担保债券,且符合以下两项要求: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69(c)(1) 该保单或债券具有由交通部在《联邦法规法典》第 49 卷第 111 章 B 分章第 387 部分(第 387.1 节及后续章节)中为危险废物运输商规定的责任限额,但对于散装运输的废弃石油,保险金额应为一百二十万美元 ($1,200,000),对于总车辆额定载重低于 10,000 磅的车辆,保险金额应为六十万美元 ($600,000)。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69(c)(2) 该保单或债券的条款应分别符合表格 MCS-90 或 MCS-82,如《联邦法规法典》第 49 卷第 387.7 至 387.15 节(含)所定义和规定,或符合根据 1980 年《机动运输法》第 30 节(49 U.S.C. Sec. 10927)通过的《联邦法规法典》第 49 卷第 387.7 节 (d) 款 (3) 项规定的书面决定、命令或自保授权。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69(d) 作为符合 (a) 款规定的证明,提供本节所要求的保险范围或担保债券的保险公司或担保人应同意向部门提供运输商赔偿能力的证明。保险公司或担保人可以通过向部门提交一份由部门提供的已填妥的保险凭证,或提交《联邦法规法典》第 49 卷第 387.15 节中规定的表格 MCS-90 或 MCS-82 给部门,以证明运输商承担公众责任的能力。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69(e) 根据 (d) 款规定,已同意向部门提供赔偿能力证明的保险公司或担保人,还应在根据 (d) 款规定提供赔偿能力的保险失效后 24 小时内,向部门提供书面或传真通知。
危险废物运输商 公众责任保险 人身伤害责任
Section § 25169.3
在将危险废物从废弃场地转移到新的处置地点之前,必须满足几个条件。部门需要检测废物的化学成分,运输商必须制定一份运输安全计划。该计划必须由部门审查和批准,并且运输商需要宣誓遵守。计划获批后,运输商会获得一份证书,该证书在运输期间必须随身携带,并应要求出示给官员。“废弃场地”指的是那些没有已知所有者、所有者已破产或废物被非法倾倒的地方。这些规定不适用于意外泄漏或需要立即采取行动的紧急情况。
在危险废物从废弃场地运输到其他处置场地之前,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69.3(a) 部门应进行必要的检测,或责令责任方完成此类检测,以确定所运输危险废物的一般化学和矿物成分。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69.3(b) 危险废物运输商应制定一份运输和安全计划,概述运输商在运输过程中为保护公众而使用的安全特性和程序。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69.3(c) 部门应审查并批准该运输和安全计划。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69.3(d) 危险废物运输商应在伪证罪处罚下,证明其将遵守运输和安全计划的规定。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69.3(e) 部门应向危险废物运输商签发一份证书,证明该运输和安全计划已获得部门批准。运输废物的人员在运输废物期间应持有该证书。应要求向任何部门官员、加州公路巡警官员或任何地方卫生官员出示该证书。
本节所称“废弃场地”是指:无法通过合理努力追溯到特定所有者的闲置废物处置、处理或储存设施;其所有者是破产救济令的对象,或未在根据第 (Section) 25187 条发布的命令中规定的日期或之前采取纠正措施的场地;或危险废物被非法处置的地点。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69.3(f) 当危险废物处置是意外泄漏的直接结果,或部门确定需要采取紧急行动以保护环境或公众健康时,本节规定不适用。
危险废物运输 废弃场地 化学成分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