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35(a) 部门应在2025年3月1日前,并在此后每三年,编制一份州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提交给委员会批准。该州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以根据 (b) 款编制的报告以及部门认为相关的任何其他信息来源为基础。该州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作为州内危险废物管理的综合规划文件,作为指导州和地方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有用信息来源,并作为部门实施其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指南。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35(b) 部门应在2023年3月1日前,并在此后每三年,编制一份报告并发布在其互联网网站上,该报告应包括对现有危险废物相关数据的分析,包括以下所有组成部分: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35(b)(1) 对州内产生的危险废物流进行分析,包括数据来源和数据的任何局限性。报告应提供当前、历史上以及未来预计在州内产生的危险废物类型的信息。除了全州数据外,报告还应提供以下每个类别的危险废物流信息: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35(b)(1)(A) 每个危险废物流产生的县。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35(b)(1)(B) 每个危险废物流的运输目的地。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35(b)(1)(C) 在州内和其他州土地处置的危险废物量。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35(b)(1)(D) 在州内和其他州处理的危险废物量。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35(b)(1)(E) 根据联邦法案受管制的危险废物量。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35(b)(1)(F) 仅在州内受管制的危险废物量。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35(b)(1)(G) 对产生但无需申报,因此未包含在部门危险废物追踪系统中的危险废物的类型和数量进行估算,包括以下危险废物: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35(b)(1)(G)(i) 现场处理的。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35(b)(1)(G)(ii) 现场回收的。
(i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35(b)(1)(G)(iii) 被认定为通用废物的。
(iv)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35(b)(1)(G)(iv) 符合替代全面危险废物管理标准的管理条件的。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35(b)(2) 关于在州内运营的危险废物设施的信息,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35(b)(2)(A) 关于每个危险废物设施的信息,包括设施描述、设施每年获准接收的危险废物量,以及设施管理来自州内与州外产生者的危险废物量。根据本分段提供的信息应包括以下两方面的信息: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35(b)(2)(A)(i) 已获得部门颁发运营许可证的危险废物设施。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35(b)(2)(A)(ii) 任何其他从场外接收任何类型危险废物但无需危险废物设施运营许可证的设施,例如通用废物处理者或临时转运站。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35(b)(2)(B) 对每个目的地设施的位置进行分析,包括对目的地设施所在区域的评估。对于位于州内的目的地设施,此分析应包括分区和其他地理信息以及CalEnviroScreen评分,并可包括来自国家环境健康筛查工具的信息。对于位于其他州的目的地设施,在数据可用的情况下,分析应包括对每个目的地设施周围人口的环境条件或对环境污染物的脆弱性进行类似评估。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35(b)(2)(C) 对州内产生的危险废物运输进行分析,包括目的地设施与将危险废物送往这些目的地设施的产生者之间的距离信息、可用于将危险废物运输到每个目的地设施的运输方案,以及运输到每个目的地设施的成本,包括每英里行驶成本的估算。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35(b)(3) 对国家和国际污染预防计划进行分析,以供部门提出关于修改第11.8条(自第25244节起)和第11.9条(自第25244.12节起)实施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