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害生物防治区税收
Section § 2871.5
本法律条款是关于新成立区域如何确定财产税的。如果区域的请愿书说明税收应基于土地面积,那么税率将完全以此为基础计算。如果请愿书说明税收应基于面积和另一个因素的组合,区域委员会将在公开听证会后决定每个因素的贡献比例,这可能涉及创建不同的受益区。县评估员必须准备一份清单,显示区域内土地所有者的姓名及其土地面积,这份清单将用于计算税款。
Section § 2871.8
如果区董事会认为在即将到来的财政年度所需资金将超过可用资金,它可以召集选举,要求选民批准征收特别税以筹集额外资金。
他们必须在选举前至少四周公布选举通知。
选举无需使用特定类型的选票,只要选举公平进行,过程中的小错误不会使其无效。
选票将询问选民是否批准本区征收特定金额的税款。
如果三分之二的选民批准,结果将提交给县监事会,详细说明所需额外资金的数额。如果该区位于多个县,额外金额将像最初的预算一样在各县之间分配,并且各县的官员将收到一份关于其份额的书面声明。
Section § 2871.9
如果一个区是在1985年1月1日之前成立的,它可以向监事会请求改变其获取资金的方式。这个请求可以替代通常需要的另一份申请。监事会随后必须按照法律中特定部分的解释,审查不同的融资方案。
Section § 2874
这项法律允许县监事会暂时将县里可用的钱调拨到区基金。这种调拨只有在监事会通过一项决议,指示财务主管这样做时才能发生。调拨的金额不能超过该区预期税收的85%,并且必须在财政年度开始到四月最后一个星期一之间进行。任何调拨出去的钱,都必须在该区收到税款后,优先从这些税款中还回原基金,然后才能支付该区的其他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