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9590

Explanation

如果部门认为某人应根据特定条款受到处罚,他们可以发出投诉,列出该人做了什么或没做什么,以及可能的罚款金额。

投诉书会通过专人送达或挂号信送达,并会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会。

当事人收到投诉书后有45天时间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如果请求在期限内盖有邮戳,则视为有效。

如果在这45天内没有要求举行听证会,部门将按照提议的金额最终确定罚款,除非达成和解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将按照和解金额下达命令。

一旦确定,罚款不能在法院或任何机构提出异议。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79590(a)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79590(a)(1) 部门可以根据第78680节和第79550节的规定,向任何应受处罚的人发出投诉。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79590(a)(2) 投诉书应指控构成责任基础的行为或不作为,以及拟议的罚款金额。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79590(a)(3) 投诉书应通过专人送达或挂号信送达,并应告知被送达方举行听证会的权利。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79590(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79590(b)(1) 任何根据本节收到投诉书的人,可以在投诉书送达后45天内,通过向部门提交抗辩通知书来请求举行听证会。如果抗辩通知书在45天期限内盖有邮戳,则视为在该45天期限内提交。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79590(b)(2) 如果在投诉书送达后45天内未提交抗辩通知书,部门应发出确定责任的命令,金额为投诉书中提议的金额,除非部门和当事方已达成和解协议,在此情况下,部门应发出确定责任的命令,金额为和解协议中指定的金额。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79590(b)(3) 如果当事方未提交抗辩通知书,或部门和当事方已达成和解协议,则该命令不得受任何法院或机构的审查。

Section § 79595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本特定条款要求举行的听证会应如何进行。这些听证会必须遵循《政府法典》中规定的程序,并且相关部门将拥有这些法律所赋予的权力。

当行政法法官作出裁决时,他们需要考虑几个因素:违规行为的细节和严重程度、违规者为解决问题所做的努力、他们支付罚款的能力,以及罚款将如何阻止违规者和更广泛的社区再次发生类似违规行为。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79595(a) 本条规定要求的任何听证会应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五章(自第11500条起)进行,且该部门应拥有这些规定所赋予的所有权力。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79595(b) 在作出裁决时,行政法法官应考虑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程度和严重性,违规者过去和现在为预防、减轻或清理对公共健康和安全或环境构成威胁的状况所做的努力,违规者支付拟议罚款的能力,以及施加拟议罚款对违规者和整个受监管社区将产生的预防作用。

Section § 7960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根据本条和另一特定条款收取的任何罚款将存入州账户。这些资金可由该部门使用,但前提是立法机关批准该支出。

本条和第79550节项下收取的所有罚款应存入州账户,并应在立法机关拨款后可供该部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