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79920(a) 如果部门认定切实可行且符合公共利益,则应与潜在责任方提出最终的行政或司法快速和解,前提是该和解仅涉及场地响应成本的一小部分,并且,如果部门判断,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79920(a)(1) 潜在责任方对场地造成的有害物质数量以及有害物质的毒性或其他危害影响,与场地内其他有害物质的数量和影响相比微不足道。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79920(a)(2) 潜在责任方是场地所在不动产的所有者,未在该场地进行或允许产生、运输、储存、处理或处置任何有害物质,且未通过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导致该场地有害物质的释放或释放威胁。如果潜在责任方在购买不动产时,知道或应当知道该不动产曾用于产生、运输、储存、处理或处置任何有害物质,则本款不适用。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79920(b) 根据本条已解除其对州责任的一方,不对和解中涉及的事项承担分摊索赔责任。根据本条达成的和解不解除任何其他潜在责任方的责任,除非其条款另有规定,但它会按和解金额减少其他方的潜在责任。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79920(c) 任何根据本条达成和解的人,应提供部门要求的所有与本部分管理相关的信息。为了获得(b)款规定的分摊保护,参与微量和解的潜在责任方应证明其已完整准确地回应了部门的所有信息请求,并且已向部门提供了所有与该场地相关的文档。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79920(d) 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影响部门或区域委员会根据本部分与其他潜在责任方达成和解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