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79465(a) 尽管《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5187条(b)款第(1)项有规定,部门可根据本部分或第20分部第6.5章(自第25100条起)可用的任何法律补救措施,强制一个或多个责任方采取或支付适当的清除或补救行动,以保护文图拉县圣苏珊娜野外实验室场地的公共健康与安全以及环境。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79465(b) 在圣苏珊娜野外实验室场地采取或批准的响应行动,应根据本章的规定进行。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79465(c) 根据本章为圣苏珊娜野外实验室场地采取或批准的响应行动,应以第25356.1.5条的规定为基础,且其严格程度不得低于该规定。在计算风险时,应将场地内放射性和化学污染物的累积风险相加,土地使用假设应为郊区住宅或农村住宅(农业),以产生每种污染物较低的允许残留浓度者为准。对于放射性污染,部门应以美国环境保护署超级基金办公室于2007年1月1日生效的《初步补救目标》中规定的浓度作为其风险范围的起点。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79465(d) 尽管有任何其他关于土地转让的法律规定,任何个人或实体均不得出售、租赁、转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目前或曾被圣苏珊娜野外实验室占用的土地,除非(e)款另有规定。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79465(e) 作为目前或曾被圣苏珊娜野外实验室占用的土地出售、租赁、转租或转让的条件,有毒物质控制部主任或其指定人员应证明该土地已根据包括(a)至(c)款在内的最严格标准进行了彻底的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