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安全建筑物改造贷款债券
Section § 55100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机构发行债券,为特定项目筹集资金。在此之前,它们必须向加州住房金融局 (CHFA) 提交一份提案,详细说明债券的目的和金额。加州住房金融局会审查这些提案,以确保州的信用得到保护,如果存在不当风险,可以不批准或调整金额。如果加州住房金融局在 (30) 天内未采取行动,提案将自动获得批准。
所有债券的总限额为两亿美元。七千五百万美元的拨款最初被预留,在 (24) 个月内不会分配。任何机构最初可获得的最大拨款为五千万美元,超过一定金额的请求可能会根据符合条件的建筑物数量按比例减少。(24) 个月后,剩余资金可以重新分配,优先考虑尚未获得资金的机构。如果仍有资金,此前已获得资金的机构可以获得更多,但同样基于符合条件的建筑物数据。地方机构必须支付加州住房金融局处理这些提案的所有行政费用。
Section § 55101
Section § 55102
Section § 55103
这项法律规定,当加州的地方机构发行债券时,债券协议的条款可以包含具体规定,以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这些规定可能包括使用特定资产和收入作为债券的担保,如何使用所得收入,以及设立偿还债务的基金。协议还可以限制债券收益的使用方式,控制额外债券的发行,并详细说明修改与债券持有人合同的程序。法律允许设立受托人来管理某些职责,并明确了何为违约以及债券持有人在违约情况下的权利,但所有这些都必须符合州法律。
Section § 55105
Section § 55106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机构选择自己的债券承销商和顾问。基本上,这意味着地方政府实体可以自由决定由谁来协助他们管理和发行债券。
Section § 55107
Section § 55108
本法律条款说明了地方机构如何指定受托人来管理其债券。受托人负责处理债券的发行、出售和支付,包括本金和利息的处理。为这些债券产生的资金可以存放在受托人控制的独立账户中,这些资金的分配受地方机构设定的决议管辖。此外,受托人还可以被授权代表债券持有人行使其权利并代其提起法律诉讼。
Section § 55110
Section § 55112
Section § 55113
Section § 55114
本法律解释了再融资债券如何可以出售或与旧债券进行交换。如果出售,所得资金可用于回购、赎回或偿付现有债券。在动用这笔出售所得资金之前,您可以根据债券决议的规定进行投资。这笔投资可以用于支付旧债券的本金或利息、新债券的利息,或与再融资过程相关的任何其他费用。
Section § 55115
本条承诺加利福尼亚州不会干预或改变地方机构履行其债券协议的权利,直到所有债券及相关费用全部付清。这项保护旨在确保债券持有人的权利和选择在一切解决之前是安全的。地方机构可以将这项州政府的承诺纳入任何债券协议中。
Section § 55116
这项法律规定,地方机构发行的债券只能从与该融资相关的特定收入和收款中偿还,而不能动用地方机构的税收或一般基金。债券持有人不能强迫地方机构使用税款来支付这些债券。根据宪法或法律规定,这些债券不被视为地方机构的债务或贷款。每张债券都必须明确声明,它不构成地方机构的信用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