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890

Explanation

本法律定义了加州健康与公众服务相关分部中使用的关键术语。“机构”指加州健康与公众服务局。“部门”是该机构内的任何下属单位。“紧急情况”是根据《加州紧急服务法》定义的状况。“办公室”是响应与韧性办公室。

就本分部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90(a) “机构”指加州健康与公众服务局。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90(b) “部门”指该机构内的部门或其他下属单位。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90(c) “紧急情况”指根据《加州紧急服务法》(《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一分部第七章(自第8550条起))确立的任何紧急情况或紧急程度。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90(d) “办公室”指响应与韧性办公室。

Section § 1891

Explanation
从2022年7月1日开始,加州在加州健康与公众服务局内设立了响应与韧性办公室。这个办公室的职责是组织和管理与紧急情况的准备、响应和恢复相关的各项工作。一名由该局秘书任命的主任将领导该办公室。

Section § 1892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加州某办公室的职责,旨在更好地为紧急情况做准备、应对和恢复。该办公室的任务是评估各部门的威胁和风险,记录响应能力,并制定培训和持续性计划。它必须通过适当的组织来协调应急响应,并创建统一的响应框架以处理复杂的紧急情况。该办公室维护一个“全灾害仪表盘”来跟踪影响并支持响应行动。此外,他们还管理恢复工作,并努力在紧急情况后争取联邦资源。一份关于其有效性的报告需在2024年8月31日前提交给立法机构。

除第1891条规定的普遍职责外,该办公室还应承担以下职责: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92(a) 该办公室应承担以下应急准备和减灾职责。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92(a)(1) 按危害类型对每个部门进行威胁和风险评估。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92(a)(2) 记录每个部门应对每种危害的能力。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92(a)(3) 制定跨部门应急培训、演练和持续性计划。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92(b) 该办公室应承担以下应急响应职责: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92(b)(1) 提供与部门应急响应相关的政策、财政和运营组织、协调和管理。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92(b)(2) 创建并记录一个协调一致的跨部门响应框架,以引导各部门应对多重、同时发生且复杂的危害和紧急事件。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92(b)(3) 根据需要维护和更新机构的“全灾害仪表盘”。“全灾害仪表盘”应完成以下两项任务: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92(b)(3)(A) 通过建立态势感知和跨部门协调的单一参考点,识别紧急和危险事件对社区的影响。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92(b)(3)(B) 提供支持机构响应行动所需的关键数据,并自动化相关报告流程。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92(c) 该办公室应承担以下应急恢复职责: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92(c)(1) 在任何紧急情况发生后,协调和管理跨部门的财政和项目应急恢复。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92(c)(2) 与应急服务办公室协调合作,为可能因紧急情况而获得联邦资源的部门争取联邦资源。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92(d) 该办公室应根据《政府法典》第9795条的规定,于2024年8月31日前向立法机构提交一份报告,说明该办公室的有效性以及其是否在整个应急管理连续体中提升了运营效率。

Section § 1893

Explanation

本条允许某些机构通过免除其遵守一些常规的州法规和监督,从而更自由地签订合同。截至2024年6月30日,它们可以制定或修改合同,而无需遵循特定的政府和公共合同法典。这意味着它们在选择承包商方面拥有更大的灵活性,无论是通过招标还是协商,并且无需其他政府部门的批准。

为实施本分部,该机构和该办公室可以以招标或协商方式签订独家或非独家合同,或修订现有合同。在2024年6月30日或之前,根据本条签订或修订的合同免于遵守《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5.5章第六章(自第14825条起)、《政府法典》第19130条、《公共合同法典》第二部第二章(自第10100条起)以及《州行政手册》,并免于接受总务部任何部门的审查或批准。

Section § 1894

Explanation
本法条指出,本分部内的活动或项目只有在立法机关在州年度预算中为其拨出专项资金后才能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