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95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拥有或控制墓地土地的墓地管理机构需要迁出人类遗骸,他们可以使用新土地来达到此目的。新土地可以进行规划,并划分为墓穴、通道和墓地空间供墓地使用。此外,陵墓和骨灰堂(存放火化遗骸的建筑物)可以被组织成更小的区域,例如墓穴或壁龛,以容纳重新安葬的遗骸。

Section § 79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将墓地、墓穴或壁龛出售给希望迁移逝者遗骸的个人。

墓地、墓穴或壁龛可以出售给希望进行二次安葬的人。

Section § 79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从墓地公司购买新的墓穴,你可以用你对墓地其他资产的权利来抵扣部分或全部购买款。如果你将一个墓穴转回给墓地公司,并且这个墓穴需要迁移已埋葬的遗骸,那么这将被视为你放弃了对那些其他资产的权利。

Section § 7953

Explanation
当墓地将遗骸移至新的安葬地点时,他们必须在新地点放置一个永久性标记,以识别那里安葬的是谁的遗骸。

Section § 795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墓地管理方制作一份详细的地图或平面图,标明重新安葬遗骸的墓地、陵墓或骨灰堂的区域划分(例如划分为墓穴)。他们还必须列出重新安葬的逝者姓名(如果已知),以及每位逝者在墓地、陵墓或骨灰堂中的具体安葬位置。

墓地管理机构应当准备一份完整的地图或地籍图,描述并显示重新安葬遗骸的墓地土地的位置及其划分为墓穴的情况,或准备一份安葬此类遗骸的任何陵墓或骨灰堂的平面图;每份平面图应附有对每位已知姓名的逝者(其遗骸重新安葬)的姓名描述,以及其遗骸重新安葬在墓地中的墓穴,或陵墓或骨灰堂中的壁龛或隔间的位置描述。

Section § 7955

Explanation
墓地必须保存一份重新安葬遗体的地图或规划,这份地图应随时供逝者的家人或朋友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