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已故者的遗骸不得从任何墓地移出,除非有管辖权的卫生部门或该墓地所在县的高等法院的书面命令。该命令的副本应作为墓地记录的一部分予以保存。任何从墓地移出遗骸的人,应保存并维护一份真实准确的记录,其中显示: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7500(a)
遗骸移出的日期。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7500(b)
被移出者的姓名和年龄(如果这些详细信息可以方便地获取),以及遗骸移往的地点。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7500(c)
遗骸原先安葬的墓地及其中的墓穴。
如果遗骸并非通过安葬方式处置,则应制作并保存一份关于此类处置的记录。实施移出的人应向运营该遗骸移出墓地的墓地管理机构提供该记录的真实、完整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