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规定总则
Section § 7050.5
如果有人未经法律许可,从非墓地地点扰乱或移走人类遗骸,则构成轻罪,除非适用某些例外情况。如果在墓地外发现人类遗骸,所有挖掘工作必须停止,直到县验尸官决定这些遗骸是否需要进行死亡调查。验尸官有两天时间做出此决定。如果遗骸可能是美洲原住民的,验尸官必须在24小时内通知美洲原住民遗产委员会。
Section § 7051
这项法律规定,非法移除任何部分人类遗骸是违法的,无论是从已安葬的地方,还是在安葬、火化或遗体减量处理前存放的地方,都必须有适当的法律授权或许可。如果意图出售或解剖遗骸,或出于恶意这样做,则构成犯罪,可能导致监禁。
然而,法律允许授权的火葬场或减量处理设施工作人员在最终处理前,从已处理的遗骸中移除异物,如心脏起搏器或假肢。此外,如果设备无法处理牙科金、银或珠宝等物品,这些物品可以被移除,但必须放回遗骸中,除非由有权决定遗骸处置的人另行指示。
Section § 7051.5
这项法律规定,未经授权控制遗骸的人的书面许可,从遗骸中移除或保留牙科黄金、白银、珠宝或纪念品是违法的。违反者可能面临监禁。但是,火化或类似处理后留在设备中的任何牙科黄金或白银不被视为违法。
Section § 7052
这项法律规定,未经法律许可,不尊重地处理人类遗骸,包括毁损、掘出、从墓地移走或与遗骸发生任何性互动,均属重罪。如果有人合法地将遗骸移走以便重新安葬,或进行火化或类似处理,则不构成犯罪。法律明确指出,“性侵犯”和“性接触”包括任何以性唤起或虐待为目的,对人类遗骸进行的非法或不当接触。
Section § 7053
Section § 7054
这项法律规定,除非遵循特定例外情况,否则在墓地以外的任何地方处置人类遗骸都是非法的。如果有人非法处置遗骸,他们可能被控轻罪,面临最高一年的监禁、一万美元的罚款,或两者并罚。然而,有些法律允许例外情况,例如对火化或水解遗骸的妥善处置,以及根据特定协议重新安葬美洲原住民遗骸。
Section § 7054.1
这项法律规定,火化、分解或水解后的人体遗骸,除非经过适当处理以便放入骨灰瓮(即入瓮),否则不得从处理地点移走。此外,除非遗骸已妥善准备好入瓮,否则不得收取这些服务的费用。任何此类服务的合同都必须向负责逝者遗骸的人提供书面说明,详细说明遗骸是否已按照第7100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Section § 7054.4
Section § 7054.5
这项法律允许将经过处理的人体遗骸融入表层土壤,由有权管理遗骸的人进行。如果表层土壤是保护区的一部分,则需要获得授权人的书面许可。任何将遗骸融入表层土壤以下的做法都违反了另一项法律,即第7054条。法律定义了“保护区”为仅用于自然保护的受保护土地,以及“表层土壤”为土壤的最上层。这些规定将于2027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7054.6
这项法律解释了在加州如何处理火化或水解的人体遗骸。有权决定遗骸去向的人,只要获得许可并遵守当地法律,就可以将遗骸存放在家中或宗教场所。如果有人想使用纪念骨灰盒(一种用于存放部分遗骸的非常小的容器),他们需要一份许可证,上面注明每个骨灰盒的存放地点。在遗骸存放或移动之前,持证专业人员必须妥善处理,确保遗骸存放在坚固的容器中,并免受天气损害。这项法律于2020年7月1日生效。
Section § 7054.7
这项法律旨在确保在火化过程中和火化后对人类遗骸进行尊重处理。它要求每个人的遗骸必须单独火化,除非获得授权人的许可。未经同意混合遗骸或将其一同撒播是被禁止的,但家庭成员使用指定的共享容器等情况除外。
一份解释火化过程的确认书必须由控制遗骸处置的人签署。确认书必须告知焚烧过程、可能产生的残留物以及遗骸的处理方式,并且这份确认书必须保留至少五年。
违反这些规定被视为轻罪,这意味着它是一种可处以罚款或短期监禁的刑事犯罪。
Section § 7054.8
这项法律规定了处理水解人体遗骸的规则。水解是一种用 H2O 和化学物质溶解遗体而非火化的过程。法律规定,未经负责人的书面许可,不得在同一水解室中同时溶解多具遗体,也不得将一个人的遗骸与另一个人的遗骸混合。遗骸不应以混合的方式撒播或处置,除非是从单独的容器中撒播入海,或在墓地中处置。同样,除非是家庭共用容器、专门出售的空间或在墓地中,否则不得将多于一人的遗骸放置在同一容器中。
法律还要求从遗骸负责人那里获得一份签署的确认书,解释水解过程,并且这份确认书必须至少保存五年。最后,违反任何这些规定都将被视为轻罪。这些规定于2020年7月1日生效。
Section § 7054.9
这项法律规定,未经死者遗骸负责人许可,以某些方式处理经处理的人体遗骸是违法的。你不能在同一处理过程或容器中混合多人的遗骸,除非他们是家人,或者该容器本来就是为多人遗骸设计的。遗骸在处置时也不能与他人遗骸混合,但残留物除外。违反这些规定属于轻罪,这些规定将于2027年1月1日生效。书面许可足以允许为保护目的混合遗骸。
Section § 7055
本法律规定,未经埋葬或移走许可证,将遗体(骨灰或水解遗骸除外)从死亡、火化或水解发生地移走是违法的。它还禁止未经许可移走已埋葬、火化或水解的遗骸。如果有人违反此法律,首次违法可被罚款 $10 至 $500;后续违法可被罚款最高 $500 和/或监禁最高 60 天。然而,外州殡葬承办人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在没有许可证的情况下运送遗骸。本法律仅在 2027 年 1 月 1 日之前有效,之后将被废止。
Section § 7055
本法律规定,未经死亡发生地地方登记员的适当许可,移动遗体或任何遗骸(火化、分解或水解后的遗骸除外)是违法的。未经许可移动遗骸属于轻罪。首次违法可处以10美元至500美元的罚款,后续违法可能导致更高的罚款或监禁。
来自获得许可的外州殡葬机构的殡葬承办人可以在没有许可证的情况下将人体遗骸运出加州,但必须符合特定条件。本法律将于2027年1月1日开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