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300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死亡且死因不明,他们的遗体不能进行防腐处理,除非验尸官批准。

任何人不得对死因不明者的遗体进行防腐处理,除非获得验尸官的许可。

Section § 7301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怀疑一个人的死亡与犯罪有关,防腐师在获得验尸官的批准之前,不得对尸体进行防腐处理。

Section § 7302

Explanation
如果你是殡葬承办人或防腐师,一旦你处理了患有传染病的遗体,你必须立即告知当地卫生官员。

Section § 7303

Explanation
如果死者死于车祸(无论是驾驶员、乘客,还是被车撞到),防腐师在对尸体进行防腐处理之前,需要获得验尸官、副验尸官的许可,或者在没有验尸官的情况下,获得法官的许可。

Section § 7304

Explanation

防腐师通常需要在对逝者遗体拥有法定权限的人给予书面或口头许可后,才能进行防腐处理。但是,如果防腐处理是为了符合法律要求,或为了防止遗体发生不可挽回的腐烂,他们可以在没有事先许可的情况下进行。在这种紧急情况下,他们仍应善意地尝试获得许可。

任何防腐师在未获得根据第 7100 条规定拥有遗体处置权的人的书面或口头许可前,不得对遗体进行防腐处理,但如果防腐处理是遵守适用法律或法规所必需的,或是为避免遗体发生不可挽回的腐坏所必需的,则无需事先授权;在此情况下,应作出善意努力以获得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