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07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特殊区域的董事会每年8月1日前通过最终预算。预算必须遵循特定的会计和预算程序。它可以分为维护、员工工资、资本成本、债务管理以及各种储备金等类别。预算最终确定后,必须提交给区域运营所在各县的审计员。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70(a)  每年8月1日或之前,董事会应通过最终预算,该预算应符合《加利福尼亚州法规》第2篇第2部第3分篇(自第1031.1条起)以及第4分篇第1章(自第1121条起)中包含的特殊区域会计和预算程序。董事会可将年度预算划分为以下类别,包括但不限于: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70(a)(1)  维护和运营。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70(a)(2)  员工薪酬。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70(a)(3)  资本支出。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70(a)(4)  债务利息和偿还。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70(a)(5)  公共卫生紧急情况专项储备。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70(a)(6)  资本和资产保全专项储备。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70(a)(7)  应急专项储备。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70(a)(8)  未分配一般储备。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70(b)  董事会应将最终预算副本提交给区域所在各县的审计员。

Section § 2071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理事会设立名为“限制性储备金”的专用储蓄账户,并在年度预算中详细说明其专有支出用途。这些储备金中的资金只能用于其声明的用途,并遵循一般会计原则。理事会成员可以随时向这些储备金中注入资金。在紧急情况下,经多数票通过,资金可以暂时转移到公共卫生储备金中。如果资金不再需要用于其最初目的,理事会成员可以经五分之四票通过,终止该储备金或将剩余资金转入普通基金。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71(a)  理事会可在其年度预算中设立一个或多个限制性储备金。当理事会设立限制性储备金时,应声明该储备金中资金的专有用途。限制性储备金中的资金应仅用于理事会设立该限制性储备金所声明的专有用途。该储备金应按照公认会计原则进行维护。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71(b)  在设立限制性储备金后的任何时候,理事会均可将任何资金转入该限制性储备金。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71(c)  尽管本条有任何其他规定,在公共卫生紧急情况下,理事会可经全体理事会成员多数票通过,暂时将资金从其他限制性储备金转入用于公共卫生紧急情况的限制性储备金。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71(d)  如果理事会认定限制性储备金中的资金不再需要用于设立该限制性储备金的目的,理事会可经全体理事会成员五分之四票通过,终止该限制性储备金或将不再需要的资金从该限制性储备金转入该区的普通基金。

Section § 2072

Explanation
每年7月1日前,董事会必须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和相关政府法规,为下一个财政年度确定支出限额。此规定不适用于在1978年1月1日前已存在,且在1977-78财政年度对财产征税未超过每100美元评估价值0.125美元的区。

Section § 207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县审计员根据税法典中另一部分规定的具体指导方针,将财产税收入分配给各区。

所在县的审计员应根据《收入和税收法典》第1部第0.5部分第6章(自第95条起)的规定,向该区分配其应得的财产税收入份额。

Section § 2074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区域从各种来源(包括联邦和州机构)接受资金、货物或服务,用于任何有利于区域的合法目的。它还允许区域根据特定的政府法典条款借款和承担债务,从而扩大其财务选择。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74(a) 区域可以接受来自任何联邦、州、区域或地方机构或任何个人的任何收入、资金、赠款、货物或服务,用于该区域的任何合法目的。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74(b) 除了任何其他现有权力之外,区域可以根据《政府法典》第5编第2部第1分部第4章的第7条(从第53820节开始)、第7.4条(从第53835节开始)、第7.5条(从第53840节开始)、第7.6条(从第53850节开始)和第7.7条(从第53859节开始)借款并承担债务。

Section § 2075

Explanation
如果您想针对某个区提出金钱或损害赔偿请求,您必须遵循《政府法典》特定部分中概述的规定。

Section § 2076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如何处理针对区的财务索赔。理事会通常在通过县财务官签发付款凭证支付索赔之前,审查并批准这些索赔。但是,如果理事会选择,县财务官可以在获得授权后直接处理和支付索赔。付款凭证按照收到的顺序支付。如果资金不足以支付付款凭证,财务官会将其标记为因资金不足而未支付。此类付款凭证将从那时起计息,直到能够支付。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76(a)  针对区的所有索赔应由理事会通过向县财务官开具的付款凭证进行审计、批准和支付。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76(b)  作为对(a)款的替代,理事会可以指示县财务官审计、批准并从县金库开具其付款凭证,以支付所有提交给他/她并经理事会授权的合法索赔。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76(c)  县财务官应按照付款凭证提交的顺序支付。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76(d)  如果付款凭证被提交要求支付,且县财务官因其所开具账户资金不足而无法支付,财务官应在付款凭证上批注“因资金不足未支付”,并签署其姓名以及付款凭证提交的日期和时间。从那时起直至支付,该付款凭证应按照《政府法典》第五编第二部第一章第三节第七条(第53530条起)所允许的最高利率计息。

Section § 207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年收入超过25万美元的区,从县金库中收回对其资金的控制权。为此,区的理事会必须通过一项决议,详细说明其计划。这包括声明其意图、任命一名区财务主管、设立财务保证金、建立准确的会计制度,以及明确支付管理程序。将指定一家银行或储蓄协会作为资金的保管机构,即使有理事会成员在该机构中拥有权益。区和县监事会将就资金移交的时间表达成一致,最长不超过15个月。区必须遵守有关财务管理的政府法规。此外,区财务主管必须定期向理事会报告财务状况。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77(a) 尽管有第2076条规定,年度总收入超过二十五万美元($250,000)的区,可以根据本条规定从县财务主管的控制下提取其资金。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77(b) 理事会应当通过一项决议,该决议应包含以下各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77(b)(1) 表明其意图从县金库中提取其资金。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77(b)(2) 采纳一项区财务主管的任命程序。理事会可以任命区财务主管,或者理事会可以将区财务主管的任命权委托给区的总经理。区财务主管可以是理事会成员、理事会秘书、总经理或区雇员。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77(b)(3) 确定针对区财务主管和其他负责处理区财务的区雇员的保证金金额。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77(b)(4) 采纳一套会计和审计系统,该系统应完整且随时显示区的财务状况。该会计和审计系统应遵守公认会计原则。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77(b)(5) 采纳一项开具和签署付款凭证的程序,但该程序应遵守公认会计原则。该程序应规定债券本金和工资应在到期时支付。该程序可以规定,如果区财务主管确定索赔和要求符合区批准的预算,则支付索赔和要求的付款凭证在支付前无需经理事会批准。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77(b)(6) 指定一家银行或储蓄贷款协会作为区资金的保管机构。银行或储蓄贷款协会可以作为区资金的保管机构、支付代理人或财政代理机构,负责持有或处理区资金,尽管理事会成员的资金存放在该银行或储蓄贷款协会中,且该成员是该银行或储蓄贷款协会,或拥有该银行或储蓄贷款协会任何股份的控股公司的董事、雇员或股东。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77(c) 理事会和主要县的监事会应确定一个双方均可接受的日期,用于从县金库中提取区资金,该日期不得超过理事会通过其决议之日起的15个月。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77(d) 在执行本条规定时,区应遵守《政府法典》第五编第二部第一章第四节第1条(自第53600条起)和第2条(自第53630条起)的规定。本条规定不应阻止区财务主管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四部第二章第二节第11条(自第16429.1条起)将区资金存入主要县的县金库或州金库。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77(e) 区财务主管应根据理事会的决定,每年或更频繁地向理事会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区财务主管控制账户的收支和余额。区财务主管应签署报告并将其提交给秘书。

Section § 2078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董事会设立一个称为周转基金的专项基金,用于处理现金交易,例如找零或直接支付小额开支,而无需经过常规的行政审批流程。

Section § 2079

Explanation

董事会必须确保区域的财务账目和记录按照《政府法典》的规定进行定期审计。他们还必须遵循特定的政府法规,向州审计长提交年度财务报告。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79(a) 董事会应确保根据《政府法典》第26909条的规定,对区域的账目和记录进行定期审计。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79(b) 董事会应确保根据《政府法典》第5篇第2部第1编第4章第9条(自第53890条开始)的规定,向审计长提交年度财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