蚊虫防治和病媒控制区财务
Section § 2070
这项法律要求特殊区域的董事会每年8月1日前通过最终预算。预算必须遵循特定的会计和预算程序。它可以分为维护、员工工资、资本成本、债务管理以及各种储备金等类别。预算最终确定后,必须提交给区域运营所在各县的审计员。
Section § 2071
本法律允许理事会设立名为“限制性储备金”的专用储蓄账户,并在年度预算中详细说明其专有支出用途。这些储备金中的资金只能用于其声明的用途,并遵循一般会计原则。理事会成员可以随时向这些储备金中注入资金。在紧急情况下,经多数票通过,资金可以暂时转移到公共卫生储备金中。如果资金不再需要用于其最初目的,理事会成员可以经五分之四票通过,终止该储备金或将剩余资金转入普通基金。
Section § 2072
Section § 2073
这项法律要求县审计员根据税法典中另一部分规定的具体指导方针,将财产税收入分配给各区。
Section § 2074
本节允许区域从各种来源(包括联邦和州机构)接受资金、货物或服务,用于任何有利于区域的合法目的。它还允许区域根据特定的政府法典条款借款和承担债务,从而扩大其财务选择。
Section § 2076
本法律概述了如何处理针对区的财务索赔。理事会通常在通过县财务官签发付款凭证支付索赔之前,审查并批准这些索赔。但是,如果理事会选择,县财务官可以在获得授权后直接处理和支付索赔。付款凭证按照收到的顺序支付。如果资金不足以支付付款凭证,财务官会将其标记为因资金不足而未支付。此类付款凭证将从那时起计息,直到能够支付。
Section § 2077
这项法律允许年收入超过25万美元的区,从县金库中收回对其资金的控制权。为此,区的理事会必须通过一项决议,详细说明其计划。这包括声明其意图、任命一名区财务主管、设立财务保证金、建立准确的会计制度,以及明确支付管理程序。将指定一家银行或储蓄协会作为资金的保管机构,即使有理事会成员在该机构中拥有权益。区和县监事会将就资金移交的时间表达成一致,最长不超过15个月。区必须遵守有关财务管理的政府法规。此外,区财务主管必须定期向理事会报告财务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