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09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在其管辖区域内设立特定区域,以便提供不同的服务、调整服务水平或增加额外收入。要设立新区域,董事会必须通过一项决议,详细说明该区域的边界、服务内容、资金筹措方式和设立目的。此外,由至少10%的当地注册选民签署的请愿书也可以发起设立区域的提议。无论是通过决议还是请愿书,都必须安排并公开宣布一次公开听证会,并至少提前45天将通知寄送给该区域内的业主。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90(a) 董事会认为在区域内的特定区域提供不同服务、提供不同服务水平或筹集额外收入符合公众利益时,可根据本条规定设立一个或多个区域。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90(b) 董事会应通过一项包含以下所有内容的决议,启动设立新区域的程序: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90(b)(1) 声明该提案是根据本条规定提出的。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90(b)(2) 阐明将纳入该区域的领土边界描述。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90(b)(3) 声明该区域将提供的不同服务、不同服务水平或额外收入。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90(b)(4) 阐明这些服务或服务水平的筹资方式。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90(b)(5) 声明设立该区域的理由。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90(b)(6) 提议该区域的名称或编号。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90(c) 设立新区域的提案也可由居住在拟议区域内不少于10%的注册选民签署的请愿书发起。该请愿书应包含分节 (b) 所要求的所有事项。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90(d) 在通过决议或收到有效请愿书后,董事会应确定关于设立该区域的公开听证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董事会应根据《政府法典》第6061节,在区域内一份或多份普遍发行的报纸上发布听证会通知,包括分节 (b) 所要求的信息。董事会应在听证会日期前至少45天将通知邮寄给拟议区域内的所有业主。董事会应在拟议区域的范围内至少三个公共场所张贴通知。

Section § 209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设立新区域的程序。在听证会上,理事会必须听取选民或业主的任何反对意见。如果超过半数的选民,或者按财产价值计算超过半数的业主,书面反对设立,那么设立程序必须停止。如果反对者少于半数,程序可以继续进行。如果该区域将通过特别税、评估费或服务费来筹集资金,这些融资方式必须得到选民或业主的批准;否则,该区域将无法设立。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91(a)  在听证会上,理事会应听取并审议根据本条规定设立区域的任何异议。如果理事会在听证会结束时确定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则应终止程序: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91(a)(1)  拟议区域内超过50%的居民选民已提交书面反对意见,反对设立该区域。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91(a)(2)  拥有拟议区域内所有应税财产评估价值超过50%的业主已提交书面反对意见,反对设立该区域。如果理事会确定提交书面反对意见的选民或业主比例为50%或更少,则理事会可以继续设立该区域。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91(b)  如果设立区域的决议或请愿书提议该区域使用特别税、特别受益评估或与财产相关的服务费来为其目的提供资金,则理事会应依法行事。如果选民或业主不批准这些融资方式,则该区域不得设立。

Section § 2092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董事会可以通过遵循特定程序来改变指定区域的边界或完全解散该区域。除非《政府法典》中的其他条款另有规定,他们无需获得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的许可来执行此操作。

Section § 209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特定区域(称为“区域”)在理事会同意的情况下,提供与其所属的更大区域(“区”)相同的服务,并使用相同的财政权力。这些权力包括征收仅用于该区域内服务的特别税或费用。这些税费应仅影响该区域内的人员或区域。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93(a) 经理事会确定,区域可在其边界内提供区可提供的任何级别或多级别的任何服务。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93(b) 经理事会确定并根据本章要求,区域可在其边界内行使区可行使的任何财政权力。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93(c) 任何仅用于支持区域内服务的特别税、特别受益评估或费用,应在该区域边界内征收、评估和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