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9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说,一个区旁边的土地可以被并入该区,但前提是,理事会认为这对于被加入的土地和区本身都有好处。

Section § 29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说,当一个新的区域被并入一个现有的害虫防治区时,所遵循的程序与建立一个新区域的程序相同。但是,在新区域需要控制的害虫种类必须与现有区域已经处理的害虫种类相同。

兼并可根据第 2 条(自第 2822 节开始)进行,视同被兼并的区域为一个新区域,但所控制的害虫种类应与兼并区有权控制的害虫种类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