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250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某些墓地和宗教实体免受特定法规的约束,但另有说明的除外。它通常不适用于宗教组织或其墓地、公共墓地,以及此前设立的面积小于10英亩的小型私人或兄弟会墓地。但是,如果这些小型墓地处理维护或服务资金,则本部分其他章节的规定将适用于它们。

除本条 (c) 款另有规定外,本部分的规定不适用于以下任何一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8250(a) 任何宗教公司、教堂、宗教团体或教派,任何管理任何教堂、宗教团体或教派世俗财产的独资法人,或由其中任何一方组织、控制和运营的任何墓地。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8250(b) 任何公共墓地。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8250(c) 任何面积不超过10英亩、此前已设立的私人或兄弟会墓园;但 (1) 本部分第6章(自第8800条起)和第7章(自第8825条起)的规定适用于此类墓园,且 (2) 本部分的所有规定应适用于任何收取护理、维护或美化押金或收取商品或服务资金的此类墓地。

Section § 8250.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明确指出,‘公共墓地’是指由市、县、市县联合体或公共墓地管理区拥有和管理的任何墓地。

本法典第8250条所称的公共墓地,是指由市、县、市县联合体或公共墓地管理区拥有和运营的墓地。

Section § 82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1931年8月14日之前根据当时现有法律设立的任何墓地,不会受到任何新法规的影响。这些墓地将依照其最初成立和运营所依据的法律,保留其公司地位和权利。

Section § 82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您想在加州经营墓地业务,您必须通过一家专门为此目的设立的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来经营。个人或其他商业实体在不这样做的情况下经营墓地是违法的。

任何公司、合伙企业、商号、信托、协会或个人,在本州内从事或经营任何墓地业务,均属违法,除非通过为此目的而正式组建的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Section § 825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如果您的企业或组织在加州运营,其可能拥有的任何现有权力、权利、责任或限制,都必须在必要时进行调整,以符合本法律特定部分的规定,即使这与该组织的创始文件中所规定的内容相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