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020

Explanation
每个区都必须有一个至少由三名成员组成的管理委员会,称为理事会。这个理事会负责制定区如何运作的政策。之后,由区的雇员负责有效地执行这些政策。

Section § 9021

Explanation

新区成立后,需要在30天内任命一个理事会。如果该区完全在一个县内,则由该县的监事会任命三到五名成员。如果该区跨越多个县,则由主要县的监事会从涉及的任何县中任命三到五名成员加入理事会。

在一个区成立的生效日期后30天内,应按以下方式任命一个理事会: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9021(a) 对于辖区位于单一县的区,监事会应任命三名或五名人员担任理事会成员。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9021(b) 对于辖区位于多个县的区,主要县的监事会应从该区所在的任何县中任命三名或五名人员担任理事会成员。

Section § 90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由监事会任命的理事会成员必须是该区的注册选民。

此外,理事会成员应独立做出决策,并优先考虑所有居民、业主和公众的利益。他们的重点应该是服务社区的整体需求,而不是仅仅服务于任命他们的监事会。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9022(a)  监事会任命的每位董事会成员应为该区的选民。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9022(b)  所有董事应代表居民、业主和整体公众的利益,行使独立判断,以促进本部分的宗旨和意图。董事应代表整体公众的利益,而非仅仅代表任命他们的监事会的利益。

Section § 9023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2004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任何区域的初始理事会如何设立。区域正式成立后,被任命的理事们将在45天后举行会议。在他们的第一次会议上,他们将通过抽签决定两个任期不同的组。其中一组(可能人数较多)将任职约四年,而另一组则任职约两年。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9023(a)  于2004年1月1日或之后成立的区域的初始理事会应根据本节确定。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9023(b)  被任命为初始理事会的成员应在区域成立生效日期后45天的第一个星期一举行会议。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9023(c)  在初始理事会的第一次会议上,理事们应通过抽签将自己分为两类,尽可能均等。成员较多的一类的任期应在根据第(9021)节进行的任命之日起第四年最接近的1月份的第一个星期一中午届满。成员较少的一类的任期应在根据第(9021)节进行的任命之日起第二年最接近的1月份的第一个星期一中午届满。

Section § 902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以及如何处理职位空缺。通常,受托人任期四年,从一月第一个星期一中午开始,除非有其他特殊规定。对于2004年1月1日之前成立且未实行交错任期制的董事会,监事会必须通过任命任期少于四年的受托人来实行交错任期制,但一旦任命,不得缩短任期。

如果董事会职位出现空缺,必须根据指定的政府法典迅速填补,新任命的人将完成剩余的任期。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9024(a)  除本条 (b) 款、第 9023 条 (c) 款和第 9026 条 (d) 款另有规定外,董事会成员的任期应为四年,直至继任者被任命并符合资格。任期于一月第一个星期一中午开始。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9024(b)  对于在2004年1月1日之前成立且董事会成员未实行交错任期制的区域,监事会应使受托人的任期交错,为实现此目的,应在2004年1月1日或之后任命任期少于四年的受托人。但是,一旦受托人被任命为该任期,监事会不得缩短其任期,无论该任命是在2004年1月1日之前、当日或之后作出。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9024(c)  董事会成员职位出现的任何空缺,应根据《政府法典》第 1779 条迅速填补。任何被任命填补空缺职位的人,应完成未届满任期的剩余部分。

Section § 90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受托人委员会通过一项决议,请求改变其成员人数。他们可以要求县监事会增加或减少成员。

收到决议后,县监事会必须在 60 天内举行公开听证会进行讨论。他们需要在听证会前至少 10 天,通过在当地报纸上发布通知并邮寄给相关方来告知公众。

在听证会上,县监事会会听取公众的反馈意见。在审议这些意见后,他们可以决定按照请求调整受托人的人数。

如果他们决定增加成员,县监事会会任命新的受托人并确定他们的任期。如果他们决定减少人数,他们必须确定哪些现有受托人的职位将被取消,但会允许这些受托人在任期届满前继续任职。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9025(a)  受托人委员会可以通过一项决议,请求主要县的县监事会增加或减少受托人委员会的成员人数。该决议应明确受托人委员会请求增加或减少的成员人数。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9025(b)  在收到根据 (a) 款通过的决议后 60 天内,县监事会应在公开听证会上审议该决议。县监事会应在听证会前至少 10 天,通过在辖区内至少一份普遍发行的报纸上根据《政府法典》第 6061 条发布通知,以发出听证会通知。此外,县监事会应在听证会前至少 10 天将通知邮寄给该区以及任何已向县监事会书记员提交书面通知请求的其他人。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9025(c)  在其听证会上,县监事会应接收并审议任何关于该决议的书面或口头意见。在接收并审议这些意见后,县监事会可以通过一项决议,命令增加或减少受托人委员会的成员人数。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9025(d)  如果县监事会通过一项决议,命令增加受托人委员会的成员人数,县监事会应立即任命一人或多人进入受托人委员会,并根据本部分的规定明确其任期。如果县监事会通过一项决议,命令减少受托人委员会的成员人数,县监事会应指定在受托人当前任期届满时取消其职位的受托人。任何被指定取消职位的受托人应继续任职直至其任期届满。

Section § 9026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主要县的监事会决定其作为某区理事会的角色。他们可以选择成为理事会,也可以选择卸任该职务。

如果他们希望改变角色,必须通过一项决议表明其意图,然后在 60 天内举行公开听证会讨论这一变更。他们必须在听证会前至少 10 天通知公众和该区。

在听证会期间,他们会审议提交的任何意见和书面抗议。如果登记选民中提出抗议的不足 10%,监事会可以通过多数票推进变更。如果 10% 或更多的人提出抗议,监事会必须决定该变更是否对公众福祉是必要的。如果他们认为必要,可以以五分之四的票数否决抗议。否则,程序终止,不发生任何变更。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9026(a)  主要县的监事会可以任命其自身为某区的理事会,并且监事会可以根据本节规定,放弃该权力。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9026(b)  对于由监事会任命理事会的区,监事会可以通过一项决议,声明其有意任命自身为该区的理事会。对于监事会已任命自身为理事会的区,监事会可以通过一项决议,声明其有意放弃该权力。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9026(c)  在通过根据 (b) 款通过的决议后 60 天内,监事会应就监事会是否应管理该区的问题举行公开听证会。监事会应在听证会前至少 10 天,根据《政府法典》第 6061 节的规定,在该区管辖范围内至少一份普通发行报纸上刊登通知,以告知其听证会。此外,监事会应在听证会前至少 10 天将通知邮寄给该区以及任何已向监事会书记员提交书面通知请求的其他人。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9026(d)  在其听证会上,监事会应接收并审议关于根据 (b) 款通过的决议的任何书面或口头意见。听证会结束后,监事会应就已提交且未撤回的书面抗议的价值作出裁定,并采取以下行动之一: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9026(d)(1)  对于由监事会任命理事会的区: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9026(d)(1)(A)  如果已提交且未撤回的书面抗议少于该区登记选民的 10%,监事会可以以多数票通过一项决议,终止被任命的理事会,并任命自身为该区的理事会。在此情况下,由监事会任命的任何理事的任期应立即终止。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9026(d)(1)(B)  如果已提交且未撤回的书面抗议达到或超过该区登记选民的 10%,监事会可以认定拟议的治理变更对于保护公众健康、安全和福祉是必要的。如果监事会作出该认定,监事会可以否决这些抗议,并以五分之四的票数通过一项决议,终止被任命的理事会,并任命自身为该区的理事会。在此情况下,由监事会任命的任何理事的任期应立即终止。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9026(d)(1)(C)  如果已提交且未撤回的书面抗议达到或超过该区登记选民的 10%,并且监事会未根据 (B) 款通过决议,监事会应通过一项决议,终止变更该区治理的程序。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9026(d)(2)  对于监事会已任命自身为理事会的区: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9026(d)(2)(A)  如果已提交且未撤回的书面抗议少于该区登记选民的 10%,监事会可以以多数票通过一项决议,放弃该权力。在此情况下,监事会应根据本部分迅速任命人员作为理事会成员。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9026(d)(2)(B)  如果已提交且未撤回的书面抗议达到或超过该区登记选民的 10%,监事会可以认定拟议的治理变更对于保护公众健康、安全和福祉是必要的。如果监事会作出该认定,监事会可以否决这些抗议,并以五分之四的票数通过一项决议,放弃该权力。在此情况下,监事会应根据本部分迅速任命人员作为理事会成员。

Section § 9027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当两个或多个区合并为一个区时,理事会的构成方式。它允许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设定理事会成员人数,但必须是奇数且至少五人。一旦现有理事会成员的任期届满,成员人数将减少以符合委员会的决定。如果理事会成员人数多于委员会决定的人数时出现空缺,该空缺将不会被填补,直到理事会规模与委员会确定的人数相符。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9027(a)  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在批准区合并或将两个或多个区重组为一个单一区时,可根据《政府法典》第56886条的 (k) 和 (n) 款规定,改变合并或重组后的区理事会成员人数,但由此产生的理事人数应为奇数且不少于五人。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9027(b)  在合并或重组生效日期后,合并或重组后的区理事会成员中任期首先届满的成员任期届满时,理事会成员总数应予减少,直至该人数等于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确定的人数。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9027(c)  尽管有第9024条 (c) 款的规定,如果合并或重组后的区理事会成员人数多于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确定的人数时出现空缺,该空缺不应填补,且理事会成员人数应减少一人。

Section § 9028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新成立和现有区的理事会选举高级职员的程序。新区理事会的首次会议上,或现有区每年一次的会议上,必须选举高级职员。理事会的高级职员包括主席、副主席和秘书。主席和副主席必须由理事担任,而秘书则可以由理事或区雇员担任。可以设立额外的高级职员职位,但任何理事不得同时担任一个以上的职位。此外,主要县的县财务长将担任区财务长,负责管理区资金,但不会因此获得额外报酬,除非其他条款另有规定。

Section § 9029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董事会必须至少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这些会议必须遵守《拉尔夫·M·布朗法案》的规定,该法案旨在确保政府机构的会议向公众开放。

董事会应当至少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董事会的会议须遵守《政府法典》第5编第2部第1分部第9章(自第54950条起)《拉尔夫·M·布朗法案》的规定。

Section § 9030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董事会应如何运作。董事会多数成员必须出席才能做出决定(即达到法定人数)。除非另有规定,每项决定都需要全体董事会成员的多数记名投票。他们必须通过正式方式,如条例、决议或动议来做出决定。所有行动,包括财务事项,都必须记录在案。最后,董事会还必须制定规则,规范其会议和业务的进行方式。

Section § 90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向其成员支付每次会议最高100美元的报酬,每月最多可支付六次会议。如果成员每月参加超过四次会议,则必须制定一项政策来证明其必要性。成员在执行公务期间还可以报销差旅费和杂费。

他们可以通过一项与《水法》相关的条例来增加报酬金额。成员有权放弃任何报酬。会议包括例会、特别会议、闭门会议以及其他与董事会相关的活动。报酬资格的具体规定受《政府法》其他条款的约束,这些条款也涉及报销程序。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9031(a) 董事会可以通过条例或决议规定,其每位成员因出席每次董事会会议可获得不超过一百美元 ($100) 的报酬。董事会成员在一个日历月内不得就超过六次董事会会议领取报酬。自2019年1月1日起,如果该区就其成员在一个日历月内出席超过四次会议支付报酬,董事会应每年通过一项书面政策,根据充分证据支持的调查结果,说明为何每月超过四次会议对于该区的有效运作是必要的。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9031(b) 董事会可以通过根据《水法》第10部第2章(自第20200条起)通过的条例,增加因出席董事会会议而获得的报酬金额。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9031(c) 此外,董事会成员可以报销在执行公务(非董事会会议)期间产生的实际且必要的差旅费和杂费。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9031(d) 董事会成员可以放弃本条允许的任何或所有付款。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9031(e) 就本条而言,董事会会议包括但不限于例会、特别会议、闭门会议、紧急会议、董事会实地考察、区公共听证会或董事会委员会会议。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9031(f) 就本条而言,确定受托人任何特定日期的活动是否应予报酬,应根据《政府法》第5编第2部第1编第2章第2.3条(自第53232条起)作出。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9031(g) 这些费用的报销受《政府法》第53232.2条和第53232.3条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