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110

Explanation
负责管理进行土葬或火葬场所的人,必须详细记录在那里进行土葬或火葬的每个人。这份记录应包括逝者的姓名、他们的死亡地点、他们的土葬或火葬日期,以及殡葬承办人的联系方式。

Section § 81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相关记录必须始终可供官方随时检查。

Section § 81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根据第7部或本法律规定需要保存的任何记录,可以用多种形式储存。这些形式包括原始纸质文件,也可以复制成影印件、缩微胶片、缩微平片、激光盘,或任何其他能准确复制原始文件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