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505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设立了“一体健康”计划,由加州的卫生、农业和野生动物部门牵头,旨在共同管理影响动物和人类的疾病。他们将与包括大学和动物组织在内的各种利益攸关方合作,制定疾病控制计划。这些部门必须设定目标,建议采取行动或制定新法律,并定期报告进展。立法分析师办公室随后将审查该计划,评估其有效性并提出立法监督建议。该计划只有在立法机关提供必要资金的情况下才能实施。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0500(a) 州公共卫生部、食品和农业部以及渔业和野生动物部应共同设立和管理“一体健康”计划,旨在根据联邦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CDC)规定的一体健康原则,制定机构间协调框架,以应对人畜共患疾病并减少对人类和非人类动物健康的危害。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0500(b) 州公共卫生部、食品和农业部以及渔业和野生动物部应与利益攸关方协商,制定“一体健康”计划的框架,利益攸关方可包括但不限于CDC的一体健康办公室、加州医学委员会、兽医委员会、加州大学系统或加州州立大学系统内的农业项目、机构或学校、动物福利组织以及社区组织。
(c)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0500(c)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0500(c)(1) 州公共卫生部、食品和农业部以及渔业和野生动物部在制定框架时,应设定目标,确定实现这些目标所需的活动,并建议立法或其他行动以推进一体健康工作。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0500(c)(2) 这三个部门应定期在其各自的互联网网站上发布联合报告,并向立法分析师办公室提交联合报告,报告中应包含第 (1) 款所述信息。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0500(d) 在这三个部门初步制定本节所述框架后,立法分析师办公室应向立法机关的相关政策和财政委员会提交一份单一报告,其中包含以下两项内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0500(d)(1) 评估该框架是否是实现本节所述“一体健康”计划宗旨的合理方法。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0500(d)(2) 关于立法机关如何对框架实施进行定期监督的建议。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0500(e) 本节的实施须经立法机关为此目的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