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745

Explanation
一旦财产评估最终确定,理事会必须决定为区级需求征收多少税。他们需要明确每百美元的税率,并确认所征收的税款将进入哪些基金。

Section § 674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一旦确定税率的决议通过,董事会必须指示地区估税员计算每项不动产和动产的税额。然后,该税额将被记录在评估名册上。

Section § 6747

Explanation

一旦税收名册最终确定,必须由地区估税员确认,并由主席和秘书签署。该税款金额成为一项针对其所涉及财产的法律主张或留置权,其作用如同针对该财产所有者的法院判决。

该留置权的作用如同对欠税所有者的所有财产发出了正式的付款要求。它将一直有效,直到税款全部缴清或财产被出售以抵偿税款债务。通常适用于法律诉讼的时限不影响此留置权。

名册完成后,应由地区估税员核实,并由主席和秘书签署。
该税款金额随后成为被评估财产的留置权,并具有对所有者判决的效力。
该留置权具有对欠税人所有财产正式强制执行的效力,并且在税款缴清或财产出售以清偿税款之前,该留置权不得解除,也不得消灭。诉讼时效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