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715

Explanation
每年,估价员负责评估辖区内所有应税财产。这项评估在三月的第一个星期一和七月的第一个星期一之间进行。财产将评估给在三月的第一个星期一中午拥有、主张或控制该财产的人。

Section § 6716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财产所有者的姓名有误,或财产评估中存在其他小错误,这些错误不会导致评估无效。

Section § 671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估税员必须核查估税名册的准确性,然后每年在七月的第一个星期一之前,或在该日期之后尽快,将其提交给委员会。

Section § 6718

Explanation
本法律确保县级估价员在评估财产价值时所遵循的规则和程序,也适用于他们在特定区域内评估应税财产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