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400

Explanation
本节将“区域”一词具体定义为根据本法律部分或本部分所取代的任何先前法律成立的区域。

Section § 640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委员会”或“区委员会”这两个词特指某个区的管理机构。

“委员会”或“区委员会”,在本部分中,指一个区的理事会。

Section § 640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明确指出,“秘书”一词在此语境下指代某个区的秘书。

“秘书”,在本部分中使用时,指某个区的秘书。

Section § 6403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评估员”指的是某个特定区域内的评估员。

Section § 6404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税务征收员”一词指的是负责区域所在的一个或多个县的税务征收员。

Section § 6405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本法律中“司库”一词的含义。它指的是特定区域所在县或多个县的财务主管。

本部分所称“司库”,指区域所在县或多个县的司库。

Section § 6406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垃圾”定义为包括几种类型的废弃物:动物、水果和蔬菜的残余物;动物的不可食用部分(下水);树叶、树木和灌木的修剪物以及草屑;非有机废弃物和垃圾;以及任何被当作无用之物丢弃的东西。

本部分所称“垃圾”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a) 动物、水果和蔬菜残渣;(b) 下水;(c) 树叶和剪下的枝叶,树木、灌木和草的修剪物;(d) 无机残渣和垃圾;(e) 任何被当作无用之物丢弃的东西。

Section § 6408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监事会”一词定义为:在提交成立区域申请时,该区域最大部分所在的县的监事会。但是,如果明确规定了其他含义,则可能存在例外情况。

“监事会”一词,在本部分中使用时,指在提交成立申请时,该区面积最大部分所在的县的监事会,除非另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