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55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说,可以设立一个改善区,来实施专门旨在使该区域受益的项目。这可以包括诸如调查、研究、评估以及为项目制定融资计划等活动。

Section § 6550.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改善区是如何设立的。区董事会必须首先通过一项决议,其中概述了几个关键细节:新区的边界、项目的简要描述、项目如何使该区受益、董事会的推进计划以及项目成本估算。它还应说明项目将如何融资,包括可能征收的任何债券或税款,并指出任何税款不得超过每 $100 财产价值 $1。最后,它必须设定一个听证会日期,在决议通过后的 15 到 60 天内,以便就这些事项进行公开讨论。

改善区的设立应由区董事会的决议启动,该决议应包含以下所有内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6550.2(a)  拟设立的改善区的拟议边界描述。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6550.2(b)  拟在该改善区内实施的项目的简要概述。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6550.2(c)  一项声明,说明拟议项目将对该改善区产生特殊利益。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6550.2(d)  区董事会意图实施该项目的声明。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6550.2(e)  拟议项目的成本估算。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6550.2(f)  拟议项目拟议的融资方式,包括(如有)将产生的债券债务金额;并且,如果项目将通过在该改善区征收的税款进行融资,且该税款并非用于支付债券本金和利息,则应说明每年可能征收的该税款的拟议最高金额,该最高金额不得超过该改善区内应税财产评估价值每一百美元 ($100) 一美元 ($1)。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6550.2(g)  区董事会就该决议中陈述事项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和日期,该听证会应在启动设立程序的决议通过之日起不少于 15 天且不超过 60 天内举行。

Section § 655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就拟议的改善区举行听证会之前,必须发出通知。通知应包括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并且必须在拟议区域内广泛发行的报纸上公布。如果没有这样的报纸,则应在该县内发行的一份报纸上公布。此外,此通知的副本必须邮寄给拟议区域内的所有土地所有者。

Section § 6550.4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董事会将在预定的日期和时间举行一次关于设立改善区的听证会。在听证会期间,董事会将听取相关人员提交的任何抗议、异议或证据。如果有人提交了书面抗议,他们可以在听证会结束前的任何时候撤回。

关于拟议改善区的听证会应由董事会根据启动程序的决议中指定的日期和时间举行。在听证会上,董事会应听取并接收任何口头或书面抗议、异议或证据,这些抗议、异议或证据应被提出、提交或备案。任何已提交书面抗议的人可以在听证会结束前的任何时间撤回该抗议。

Section § 6550.5

Explanation
区董事会可以改变拟议改善区的几个方面,例如边界、项目细节、成本估算或融资方式。但是,他们必须确保所包含的任何土地确实受益于该项目。同样,他们应该排除那些不会受益的区域。

Section § 6550.6

Explanation

如果区域委员会想要对一个改善项目进行修改,比如扩大覆盖范围、调整项目细节或改变其融资方式,他们必须公布这些变更并举行公开听证会。该公告应明确说明拟议的变更以及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在听证会期间,或任何后续会议上,任何感兴趣的人,包括受影响区域的业主,都可以提出他们对这些变更的看法或担忧。

如果区域委员会提议通过增加区域来改变拟议改善区的边界、项目、成本估算、项目融资方式或增加拟议的最高税额,其应在决议中说明拟议的变更以及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并按照第6550.3条规定的方式发出该听证会的通知。在为听证会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或在听证会延期的任何时间和地点,区域委员会应继续举行听证会。在听证会上,任何利害关系人,包括在区内或在拟议改善区内拥有财产的任何人,均可出席并提出与通知中说明的变更相关的任何事项。

Section § 6550.7

Explanation

如果在一个拟议的改善区内,超过一半的业主(根据评估价值计算)在听证会结束前提交了书面反对意见,那么设立该区域或项目的计划就会停止。在接下来的六个月内,不能再尝试为同一个项目设立新的区域。

如果一项财产有多个所有者,只需其中一人签署反对意见,该财产就会被全部计入反对票。

如果在听证会结束前,拟议改善区内应税财产的现任所有权人提交了反对设立拟议改善区或拟议项目的书面抗议,且根据最新均衡评估名册显示,这些抗议所代表的财产价值占拟议改善区内应税财产总评估价值的半数以上,并已提交给区委员会,则与拟议改善区和拟议项目相关的进一步程序应予终止,并且自听证会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启动任何旨在实施拟议项目的改善区设立程序。
如果应税财产以联权共有、按份共有或任何其他多重所有权形式持有,则最先签署书面抗议的该等所有权人应将所有该等财产纳入抗议范围。

Section § 6550.8

Explanation
听证会后,如果程序没有因故停止,区委员会将决定是否需要设立一个改进区并启动一个项目。他们还会决定所需的任何债务,并在地图上划定该区的边界。这张地图有助于精确确定改进的范围。一旦这个改进区成立,任何关于项目债券的投票将只适用于该区,而偿还这些债券的税款将仅来源于该区内的财产。

Section § 6550.9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区董事会如何召集特别选举的程序,如果他们决定需要通过发行债券为改善区内的项目筹集资金。董事会必须制定一份决议,其中应包括:债务的必要性、项目目的、债务金额、改善区详细信息、税收细节、债券期限(不超过40年)、利率、投票议题、选举日期以及投票安排。

当区董事会已按照第6550.8条的规定作出决定,并且如果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承担债券债务以资助设立改善区的项目时,董事会应通过决议在该改善区召集一次特别选举,目的是向该改善区的合格选民提交通过发行该区债券为该改善区承担该债务的提案。该决议应载明: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6550.9(a) 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承担债券债务。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6550.9(b) 承担债券债务的目的。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6550.9(c) 将要承担的债务金额。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6550.9(d) 将受益于该债务的改善区名称,以及一份显示该改善区外部边界的地图已在区董事会备案,该地图应作为确定改善区范围所有细节的依据。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6550.9(e) 支付该等债券及其利息的税款应完全来源于对该改善区内应税财产征收的年度税。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6550.9(f) 拟发行债券在到期前的最长年限,不得超过40年。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6550.9(g) 将支付的最高利率,不得超过本部分为该区债券规定的利率,并应在本章为该区债券规定的时间支付。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6550.9(h) 将提交给选民的议案。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6550.9(i) 选举日期。
(j)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6550.9(j) 选举区、投票站和选举工作人员。

Section § 6550.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在卫生区内为特定改善区批准发行债券的选举程序。它规定,该选举必须遵循与整个卫生区债券选举相同的程序。如果三分之二的选民同意,将发行标有卫生区和改善区名称的债券。这些债券将仅由该特定改善区内的财产所征收的税款提供资金。

除非本条另有规定,选举通知应予发布,且选举的举行和进行方式应与整个卫生区债券授权选举的方式相同。如果所投三分之二的票数赞成按提议承担债券债务,则应按召集选举决议中规定的金额发行和出售以该地区名义发行并指定为“____(命名卫生区)第__号改善区债券”的地区债券,其形式和方式应与整个卫生区债券相同。地区为改善区发行的每份债券及其所有利息息票,应声明其支付税款应完全来源于对改善区内应税财产征收的年度税。

Section § 6550.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与成立改善区相关的选举总体上是公平的,那么小的失误不会使其无效。如果有人想对改善区的成立或为其发行的任何债券提出异议,他们必须在选举后的三个月内提出。在此期限之后,关于债券和改善区的一切都将被视为合法且不可争议。

Section § 6550.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卫生区内改善区为支付其发行的债券所需的资金,必须仅来源于对该改善区内财产征收的税款。每年,区委员会必须从这些财产中征收足够的税款,以支付债券利息和在下一次征税前到期的任何本金。此外,这些债券及其利息在加州是免税的。

任何为支付改善区债券本金和利息而需通过征税筹集的资金,应专门来源于对该卫生区改善区内应税财产征收的年度税,且该卫生区改善区内的所有应税财产应且仍有义务为此类支付纳税。区委员会应每年在征收其他区税的时间和方式下,根据该区最近一次均衡评估名册,对改善区内的应税财产征收并促使收取足以支付该年度债券利息以及在下一次一般征税之前到期应付的本金部分的税款。此类债券及其利息在本州不应征税。

Section § 6550.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区委员会在改善区内征收和收取税款。这些税款用于资助项目,并支付区内设施的行政管理、维护和运营费用。委员会必须遵守在改善区成立时设定的任何限制。

Section § 6550.14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改良区内财产的征税流程,遵循第7章(从第6695条开始)中概述的完全相同的步骤,该章涵盖了各个区内的税收。

Section § 6550.15

Explanation
根据本规定征收的税款,只能用于偿还债券债务,或用于其原定的特定区域改善项目。如果项目完成后有剩余资金,且并非用于偿还债券债务,则应转入改善区的债券基金或该区的普通基金。

Section § 6550.16

Explanation
本法条规定,当在某个特定区域征收税款时,该改良区内的每处物业都被视为获得了同等的利益。因此,所有人都基于他们获得同等好处的理念来缴纳税款。

Section § 6550.17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一个属于较大区域但并非较小、专门改善区一部分的区域,可以被并入该改善区,即使它们不直接相邻。

区域内但不属于根据本条设立的改善区的领土,可以并入该改善区,无论其是否与之毗连。

Section § 6550.18

Explanation

将新土地并入改善区的程序始于区委员会通过一项决议。该决议必须包含土地的描述、一份说明并入将使该区域受益的声明,以及关于公开听证会的详细信息。听证会必须在决议通过后的15到60天内举行。委员会还可以在决议中添加其他必要的细节。

将领土并入改善区应由区委员会的决议启动,该决议应至少包含以下所有内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6550.18(a) 拟并入领土的描述。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6550.18(b) 一份声明,说明拟并入改善区的区域将受益于此类并入。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6550.18(c) 区委员会就拟议并入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和日期,该日期不得少于启动并入程序的决议通过之日起15天,也不得多于60天。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6550.18(d) 区委员会可能认为对并入程序必要或方便的任何其他事项。

Section § 6550.1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决定将新区域并入现有区域(即“兼并”)时,相关决议必须公开发布。同时,关于此次兼并的听证会通知也必须按照特定规定发出。需要注意的是,在此条文中,“改善区”这个词特指那些正在被考虑兼并的区域。

Section § 6550.2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当举行关于将新土地添加到某个区域(称为兼并)的听证会时,它将遵循第6550.4条中概述的相同程序。在此特定语境下,无论何时您看到“改善区”一词,都应理解为指正在考虑兼并的土地。

Section § 6550.21

Explanation
区董事会可以调整可能被并入改善区的区域边界。但是,他们不能将那些不会从加入该区中受益的区域包括在内,也不能排除那些会从加入中受益的区域。

Section § 6550.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区董事会想要通过增加更多区域来扩大其计划并入的区域,它必须按照另一项法律(第6550.19条)的规定通知公众。此外,受影响区域的土地所有者有权根据第6550.20条的指导方针,在与区董事会举行的会议上表达任何异议。

Section § 6550.23

Explanation

听证会结束后,如果区董事会认为某个特定区域将从加入改善区中受益,他们就可以决定将该区域加入改善区。这项决定是通过一项正式决议做出的。

听证会结束后,区董事会可以通过决议,命令将其认定将因纳入改善区而受益的区域并入该改善区。

Section § 6550.24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区域内的所有土地所有者都希望他们的区域并入另一个区域,他们可以书面同意。这样,委员会就可以批准这项并入,无需事先公告或举行公开会议。

Section § 6550.25

Explanation

一旦决定兼并某片区域,无论是通过决议还是在选举之后,秘书都必须将兼并区域的认证副本和地图提交给县估价员、县税务员和州平衡委员会。这确保所有相关方都能获知兼并事宜。

在通过一项命令此类兼并的决议后,或在就此举行选举后确认兼并命令的决议后,秘书应将该决议的经认证副本连同该兼并领土的地图,提交给该兼并领土所在各县的县估价员和县税务员,并提交给州平衡委员会。

Section § 6550.26

Explanation
一旦一块土地被划入改善区,只要相关文件提交给县评估员,它就必须分担该区任何现有的债券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