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83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如何将额外土地并入一个区。新土地可以来自同一县或邻近县,只要符合某些条件。它可以与该区相邻,接触该区的任何部分,被道路或铁路等事物隔开,或者不相邻但根据区委员会的意见仍有益处。添加的土地不必是单一的一块;它可以是独立的地块。

任何符合以下条件的区域均可并入一个区:该区域位于与该区同一县内,或位于另一县内但属于该区的自然流域区域: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6830(a)  任何与该区毗连的区域。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6830(b)  任何其任何一点与该区的任何一点相接的区域。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6830(c)  任何与该区被“分隔屏障”隔开的区域,该术语包括街道、道路、公路、铁路线、铁路道口、铁路通行权、水道、泻湖或其他自然屏障。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6830(d)  任何不与该区毗连,但经区委员会认定,并入该区将受益的区域。
本节中规定的任何区域可由一个或多个独立地块组成,但并非所有地块都必须合计构成一块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