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64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城市通过增加附近区域来扩大现有改善区。这些区域可以位于城市界限之内或之外,只要它们尚未属于其他改善区。

Section § 464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城市边界外的区域不能被并入该城市,除非该城市的地方管理机构,或(对于未建制区域而言)县监事会,通过一项正式决议表示同意。这项决定必须在指定的听证会结束之前做出。如果一项并入导致某个区域的范围超出了单一城市的边界,那么即使该区域最初并非如此成立,它也将被视为根据适用于多城市区域的特定规则成立的。

Section § 464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市管理机构,如果他们认为新区域纳入其中会带来好处,就可以通过一项决议来扩大一个区域。

Section § 4643

Explanation
本条法律规定,一项决议需要获得市级管理机构至少三分之二成员的同意才能通过。

Section § 464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将新土地并入一个区域的决议中必须包含的内容。它需要描述区域边界,为并入指定一个特定编号,声明并入将使该区域受益,并设定人们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地点。

该决议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644(a) 描述拟并入区域的边界。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644(b) 以适当的编号指定拟议的并入。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644(c) 声明拟并入该区域的地区将受益于该并入。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644(d) 确定任何对拟议并入感兴趣的人,就决议中描述的任何土地并入该区域提出异议的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

Section § 46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一项决议,包括列出哪些管理机构成员投了赞成票或反对票,必须通过公布、张贴和邮寄的方式向公众公开。这样做的方法遵循第4610条和第4610.5条的指导原则,但不使用“区”这个词,而是指拟增加或并入的区域。

Section § 4646

Explanation
在预定的听证会上,管理机构会听取关于将新区域加入一个行政区的任何异议。如果他们认为某个区域加入后不会受益,他们会将其从并入计划中排除。

Section § 464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说明了管理机构如何将其辖区兼并新区域。为此,他们必须通过一项至少获得三分之二多数票的决议。该决议应明确哪些区域将被兼并,并说明其益处。一旦达成一致,包括赞成和反对该决定的投票详情,都必须记录在会议纪要中。该决议还必须按照相关法律(第4613条)的要求进行官方记录和备案。

Section § 4648

Explanation
一项决议正式备案后,新加入的区域就正式成为该区的一部分。这意味着该区域将承担作为该区成员的所有责任,并享有所有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