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915

Explanation

区可以由理事会根据本章的规定解散。

区可由理事会按照本章规定解散。

Section § 491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域内的人们启动解散该区域的程序。为此,至少50名在该区域拥有房产并居住的人必须签署一份请愿书。如果房产所有者和居民少于100人,则需要超过半数的人签署。另外,该区域的董事会也可以通过一项决议自行启动解散程序。

Section § 4917

Explanation
当董事会收到解散请求或自行决定启动解散程序时,他们必须确定一个听证会日期。这个听证会应在收到请求或做出决定后的15到30天内举行。

Section § 491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董事会必须在听证会日期前至少十天,通过在当地报纸上发布通知来宣布听证会。目的是提前告知区内居民有关听证会的信息。

Section § 491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预定的听证会或延期后的听证会上,董事会将审查一份关于拟议解散(可能是一个组织或实体)的请愿书或决议,并决定是批准还是否决。一旦董事会做出决定,该决定不可上诉或更改。

Section § 4920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区被解散,一旦董事会做出决定,它将正式停止存在。然而,该区拥有的任何财产都将成为县的财产。如果该区在解散时仍有欠款,它将仅为征收税款以偿还这些债务的目的而继续存在。在债务清偿之前,县监事会将管理这一过程,确保税款被征收并支付。

Section § 49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区因兼并或设立而成为一个或多个城市的一部分,那么县金库中所有属于该区的资金,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移交给理事会。

当一个区的所有领土被纳入一个或多个城市时,无论是通过兼并还是通过一个或多个城市的设立,所有存入县金库并记入该区名下的资金,应由理事会按照本条规定支付。

Section § 4922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区完全位于一个城市内,该区的资金应交给该市的司库。该市的管理机构将随后管理这笔资金。

如果整个区都包含在一个城市内,该基金应支付给该市的司库,并由该市的管理机构管理。

Section § 492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当一个区域被划分给多个城市时,资金如何分配。如果一个区域的不同部分被并入不同的城市,资金将根据划分前每个城市所辖区域的评估财产价值进行分配。

Section § 4924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从区域转移到城市的任何资金必须由市政府管理。这些资金应主要用于造福城市内属于该区域的部分,并特别用于运行和维护以前由该区域负责的下水道。

区域支付给城市的资金应由其管理机构管理,以造福城市内包含的区域部分,并用于运营和维护其中以前由该区域维护的下水道。

Section § 49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城市完全包含了某个区域的所有地区,那么该区域就会自动解散。

Section § 492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当一个区域的一部分通过兼并或设市成为城市的一部分时会发生什么。现在属于城市一部分的区域,在城市通过向区域理事会提交决议请求将其排除之前,仍将被视为该区域的一部分。一旦理事会收到该决议,该区域将正式从该区域中排除。但是,这种排除只有在该区域在该地区的所有合同到期、修改或取消后才生效,以确保该区域不再负责那里的未来维护。

Section § 492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下水道维护区被并入一个更大的卫生区,那么这个下水道维护区就会解散。为了正式化这一过程,需要向州务卿提交一份决议。这份决议必须由卫生区的董事会提出,并需要得到县监事会的批准。下水道区解散后,它拥有的所有财产或资金都将转移给卫生区。卫生区还将承担下水道区解散时所拥有的任何责任或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