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460

Explanation
加州卫生官员可以立即发布命令制止污染,并且必须向当地区域委员会报告其行动。如果有人不遵守这些命令,官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他们还将帮助受影响方遵守命令,包括在需要时协助寻找资金。

Section § 5461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不当处置污水或废物并造成污染,他们就犯了轻罪。

Section § 546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如果社区或合作污水处理系统排放的污水或废物造成污染,清理的法律行动应针对该系统的运营者,以及其废物是污染源的特定个人或实体。

依据本条采取的任何关于消除由社区或合作污水处理系统排放的污水或其他废物造成的污染的行动,仅应针对运营该系统的代理人或机构,以及其废物本身造成污染的系统贡献者。

Section § 5463

Explanation
如果你拥有一处有房屋的房产,且该区域有公共下水道,并且你已收到卫生官员或地方委员会的通知要求将你的管道连接到下水道,但你在30天内没有这样做,他们可以替你完成。他们可以向你收取合理费用,并在你的房产上设置留置权(一种法律债权),直到你支付为止。地方委员会可以支付工程费用,然后接管留置权。 除了留置权,这些费用也可以加到你的房产税账单上。任何产生的留置权都将像其他房产留置权一样执行。委员会还可以遵循另一种法律方法来收取与你房屋连接下水道相关的费用。

Section § 5464

Explanation
如果您的房产位于正在修建新污水管道的区域,您可以要求当地委员会将您的房产连接到污水系统。负责施工的人员将对您的房产拥有留置权,这类似于一种法定债权,直到工程款付清为止。委员会也可以直接支付连接费用,然后拥有向您收取款项的相同权利。 另外,地方政府可以颁布一项特别法律,将污水连接费用分摊到最长 (30) 年的时间内支付,每年利息不超过 (12)%。这笔费用将成为您房产上的留置权。委员会可以遵循特定的程序来管理这些费用。

Section § 546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被称为“实体”的公共机构,使用某些程序进行与下水道相关的改进。这些机构可以将拥有老旧化粪池系统的物业连接到下水道系统,费用包括管道和水泵等;或者更换和维修现有的下水道支线连接。它们可以使用另一法律条款中授予的权力,且不影响其他关于回收连接费用的法律。本条款还定义了“评估区”和“条例”等特定术语,并在下水道收集系统的背景下阐明了这些术语的含义。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465(a) 本节规定的程序可由作为实体(定义见第5470节)的公共机构使用。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465(b) 实体可将第5464节规定的程序用于以下任一目的,无论是否已发布或采取命令或其他行动以消除污水处理造成的污染: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465(b)(1) 将物业从现场化粪池系统改造并将其连接到下水道系统。改造工程和费用可包括但不限于管道、水泵及其他设备、化粪池系统废弃以及相关的污水处理能力。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465(b)(2) 更换或维修现有连接管道到下水道系统的支线。支线更换或维修的费用应构成连接到下水道系统的一项改进的费用。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465(c) 就本节而言,并且除任何其他权力外,实体可行使第4条(始于第5470节)中规定的权力。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465(d) 本节授予的权力应是其他法律授予的关于实体为将物业连接到公共下水道系统而产生的费用回收,或实体根据任何其他法律行使权力的任何权力的补充,不应减损,且不应影响该等权力。本节应被视为提供了一种完整且补充的方法,用于行使本节授权的权力,并应被视为对其他适用法律授予的权力的补充。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465(e) 就本节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465(e)(1) 本节中引用的法规中使用的“评估区”也指改善区或实体下水道收集系统服务的任何其他区域。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465(e)(2) “管理委员会”和“管理机构”指实体的管理机构。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465(e)(3) 本节中引用的法规中使用的“条例”也指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