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环境卫生区债券
Section § 4780
Section § 4781
这项法律规定了在提议通过发行债券举债时,决议中必须包含哪些内容。它要求明确债务的目的、引用详细报告、说明债券金额以及偿还期限。此外,还必须提及利率或最高允许利率、选举日期以及选举本身的详细信息,例如选区和投票站。
Section § 4783
本法律条文规定,区委员会负责为每个选区任命一个选举委员会。该选举委员会应包括一名监察员、一名评判员和一名书记员。
Section § 4785
这项法律规定,当有决议要举行选举时,必须在该区广泛阅读的报纸上每周刊登一次,连续三周。无需其他形式的公告。
Section § 4787
这项法律规定,一旦债券发行,其有效性只能在法院受到质疑,且仅限于两种特定情况:一是允许发行债券的法律违宪;二是区域成立所需的听证会未依法进行或未适当公告。
Section § 4788
Section § 4789
Section § 4790
Section § 4791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签署或核实债券的人在债券交付给购买者之前离职,他们的签名仍然有效。这就像该人员在债券交付时仍在职一样。
Section § 4792
这条法律规定,董事会可以出售该区的债券,但出售价格不能低于其票面价值。债券出售后,所得款项会存入县财政库。
销售所得的任何额外款项或利息会存入一个专门用于偿还债券本金和利息的基金。销售所得的其余款项则用于该区项目的建设基金。所有这些财务交易都必须在司库的账簿上妥善记录。
Section § 4792.1
本节规定,当监事会作为区委员会时,如果认为符合该区的最佳利益,可以授权县财务主管在出售区债券之前发行短期票据(本质上是借据)。这些票据必须在一年内偿还,如果债券未能及时出售,可以续期一次。票据所得资金必须用于与预期债券销售相同的目的。任何已发行的票据都必须用出售这些债券所得的资金偿还。此外,已发行票据的总价值不能超过该区未售出债券的总额,并且这些票据的利息也从债券销售收益中支付。
Section § 4793
Section § 4793.1
Section § 4794
Section § 4795
Section § 4796
债券及其利息的支付,来源于该区域内每年征收的房产税。该区域内的每一处房产都必须缴纳这项税款,以确保这些支付能够完成。此外,这些债券及其利息在加利福尼亚州是免税的。
Section § 4797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立法机构如何确定为项目发行的债券总额。它明确指出,可以包括所有相关费用,例如购置、建设和改进费用,以及融资费用。此外,它还涵盖了工程、检查、法律服务和财务代理人的费用,以及债券选举和债券发行本身的费用。债券金额还可以计入准备金、营运资金,以及预计在建设期间和项目完成后长达12个月内累积的利息。
Section § 4801
本节将“债券发行”定义为某区选民已批准的债券总额,但在债券实际售出并交付之前,该债务不被视为正式生效。
该区的董事会可以决定将债券总发行额分成不同的组,称为“分部”或“系列”,每个组有不同的支付时间表。这使得每组债券可以有灵活的还款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