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870

Explanation
在加利福尼亚州,县内有卫生下水道但没有维护计划的区域,可以成立一个区来管理这些下水道。但是,如果该区域位于一个城市内,则必须获得该市政府的同意,才能将其纳入该区。

Section § 487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县监事会可以决定,县里不属于任何现有区且不是城市的某个部分需要下水道维护。然后他们可以为此目的专门设立一个区。

任何县的监事会可以通过决议确定,该县尚未被纳入任何区的非建制区的任何部分需要下水道维护,并且应组建为一个区。

Section § 4872

Explanation
董事会负责确定具体的时间和地点,以讨论和审议新区的设立事宜。

Section § 4873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董事会指示书记员就成立一个新的污水管网维护区举行听证会,并通知公众。该通知应以拟议区的名称为标题,并且必须包括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此外,它还必须描述拟成为该区的区域的外部界限。

董事会应指示书记员发出听证会通知。该通知应有标题“关于拟成立____污水管网维护区的通知”,并说明拟议区的名称。它应: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873(a)  说明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873(b)  阐明拟组建为区的区域的外部边界。

Section § 487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委员会指示书记员在当地一份发行量大的报纸上发布通知。该通知必须连续两周每周刊登一次,并且应针对正在组建新区域的地区。目的是确保该区域的居民了解拟议的区域。

理事会应指示书记员,在拟组建为区域的辖区内发行的普遍发行的报纸上,连续两周每周一次刊登公告,该报纸应是理事会认为最有可能通知拟议区域居民的报纸。

Section § 48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董事会确保关于听证会的通知在拟议区域内的三个公共场所张贴。这必须在听证会前至少10天完成,并且通知的标题字体高度必须至少为一英寸。

Section § 487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任何对此事有兴趣的人,在预定的听证日期之前,提交对拟议区域设立的书面异议。

Section § 487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委员会在预定的听证会或其后的任何延期听证会上,审查并就提交的任何书面异议作出决定。

Section § 4878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解释说,如果对成立一个区域有异议,董事会将听取关于不应纳入的任何区域的担忧。他们可以决定排除那些不会从纳入该区域中受益的区域。听证会结束后,董事会可以停止成立该区域,也可以继续并设定该区域的边界。但是,他们不能将该区域扩展到最初提议的区域之外。

如果董事会驳回对成立的异议,它应听取任何反对将特定区域纳入拟议区域的人的意见,并且在听证会上,可以排除任何不会因纳入而受益的区域。听证会结束后,董事会可以通过决议放弃拟议的区域成立,或者它可以成立该区域并确定其边界,边界可以按照通知中规定的,也可以根据听证会修改。边界不得更改以包括通知中描述的边界之外的任何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