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21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地方医院区领导层的结构。它要求设立一个由五名成员组成的董事会,所有成员都必须是居住在该区的注册选民,任期四年。然而,首届董事会是在该区成立时由县监事会任命的。最初,两名成员将在其继任者就职后离任,剩下的三名成员将在两年后离任。如果董事会出现空缺,必须根据法律法规中其他部分的具体规定进行填补。

地方医院区的选举官员应为由五名成员组成的医院董事会,每名成员均应为居住在该区的注册选民,且任期为四年,首届董事会除外。首届董事会应在该区成立时,由该区土地或大部分土地所在县的县监事会任命。经任命后,首届董事会应通过抽签指定两名成员,他们应在其继任者根据《选举法》第 (10554) 条就职时离任,另有三名成员应在两年后离任。董事会的任何空缺应按照《政府法》第 (1780) 条规定的方法填补。

Section § 32100.001

Explanation
医院董事会必须在区组建完成30天后的第一个星期一召开首次会议。在这次会议上,他们将从成员中选举一名主席或总裁以及一名秘书。

Section § 32100.0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在拥有至少225张病床的医院区,如何将董事会成员人数从五名增加到七名。区内的注册选民可以在普通医院区选举前至少三个月,通过提交一份请愿书来启动这一程序,该请愿书需有至少5%在上次州长选举中投票的选民签名。如果收到请愿书,董事会必须在选举选票上列入一项议案,询问人们是否同意增加人数。选民可以在该议案上选择“是”或“否”。支持和反对该议案的论据将提前分发给区内的每位选民。

如果超过半数的选民支持该议案,董事会将正式增加这两个新的董事职位。但如果被否决,在下一次选举之前,不得将类似议案列入选票。竞选新职位的候选人也将列在选票上。

任何提供至少225张病床的区,其董事会成员人数从五名增至七名的请愿书,可由居住在该地方医院区内的注册选民签署并提交给董事会,提交时间须在任何普通医院区选举前至少三个月。请愿书签署人的人数应至少等于在该区上次选举州长时为州长职位所投选票数的5%。收到此请愿书后,董事会应准备一项议案,印在下一次普通医院区选举所用的选票上。该议案应大致如下印在选票上:
“____医院区的董事人数是否应从五名增至七名?”,并在其旁边印上“是”和“否”字样,以便选民表达其选择。
组建县的县选举官员应接受支持和反对该议案的论据,并依照《选举法》第9部第2章第3条(自第9160节起)规定的程序,将这些论据邮寄给该区内每位注册选民。
根据该议案,以本条规定的方式,应印上已获提名担任新增董事职位的人员姓名。
选举结果应予清点并宣布,如同其他普通医院区选举一样。如果选举中投出的多数票赞成该议案,董事会应通过决议宣布该区法定董事人数已按指定人数增加。如果选举中投出的多数票反对该议案,在下一次普通医院区选举之前,不得将类似议案列入选票。

Section § 32100.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地方医院区如何通过分区选举其董事会成员。该区选民提交的请愿书,其人数至少相当于上次州长选举在该区投票数的15%,可以启动这一程序;或者董事会也可以自行决定设立区域。这些区域必须反映人口统计和地理因素。将举行听证会,区内选民可以提出他们的意见,但最终董事会的决定是最终的。

如果董事会设立了区域,该决定可以在下一次选举中生效,除非有5%的选民在60天内提交请愿书,要求就该决议进行投票。如果请愿书有效,将通过投票决定董事会成员是否按区域选举。如果多数人支持,董事会就会宣布区域设立,董事将按区域选举;每个区域选举一名董事。董事在选举前必须在其所在区域居住至少30天。

一个区的组建最初可以包括董事的区域选举。第一届董事会由县监事会任命,每个区域选出一名成员。任期通过抽签决定:三名董事任期四年,两名董事任期两年,此后所有任期均为四年。空缺职位由董事会从未获代表的区域中任命人员填补。

董事会成员分区选举的请愿书可由居住在地方医院区内的注册选民签署并提交给董事会,其人数至少应等于在该区上次选举州长时为州长职位所投票数的15%。收到此请愿书后,董事会应通过决议,将地方医院区划分为若干区域并按顺序编号。
或者,无需请愿,董事会也可通过决议将该区划分为若干区域并按顺序编号。
在设立这些区域时,董事会应根据地方医院区整个区域的人口统计(包括人口)和地理因素来规定代表权。董事会应确定就拟议区域设立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在此听证会上,该区的任何选民均可就拟议的区域划分提出其意见和计划,但董事会不受其约束,其在所通过决议中的决定应为最终决定。
区域应在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的下一次区选举中生效,只要有足够时间在该次选举前实施区域划分和区域内选举,除非在决议通过后60天内,向县选举官员提交了一份要求就该决议举行选举的请愿书,该请愿书包含不少于该区合格注册选民5%的签名。请愿书的形式以及适用的要求和程序应受《选举法》第9编第2章第2条(自第9140节起)管辖,但这些节中提及的所有计算应解释为指该区的可比计算,且提及“条例”应解释为指“决议”。就本节而言,该区的选民应为有权在董事会成员选举中投票的区域选民。如果向县选举官员提交了有效且及时的请愿书,则董事会应准备一项议案,印在下一次普通医院区选举或为此目的举行的特别选举中使用的选票上。该议案应大致按以下方式印在选票上:
“董事会成员是否应按董事会日期为____的决议中所述区域进行选举?”,并附有“是”和“否”字样,以便选民表达其选择。
县选举官员应根据《选举法》第9编第2章第3条(自第9160节起),接受支持和反对该议案的论点,并将其邮寄给该区每位注册选民。
选举结果应像其他普通医院区选举一样进行清点和宣布,如果选举中投出的多数票赞成该议案,董事会应通过决议宣布区域设立,并描述区域的边界。在当时在任的董事会成员任期届满时,以及此后,这些董事会成员应按区域选举。董事会的一名成员应由每个区域的选民选举产生。任何人均无资格担任董事会成员职务,除非其在选举日期前30天内一直居住在其所选出的区域。
地方医院区的组建可规定董事会成员按区域选举,方法是在组建请愿书中实质性地包含本节要求包含在议案中的规定,且董事会成员应从请愿书中所述区域中选举产生,但第一届董事会应在该区组建后,由该区土地或大部分土地所在县的县监事会任命。董事会的一名成员应从每个区域中任命。
根据本节任命的第一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应通过抽签决定。三名成员任期四年,两名成员任期两年。此后,所有成员的任期均为四年。

Section § 32100.0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描述了当董事会因扩大而产生新空缺时,董事是如何被选举的。选举是全体选举,意味着所有选民都参与。获得较少票数的董事任职,直至继任者根据另一法条的规定被任命。同时,获得最多票数的董事任期为两年。

Section § 3210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名董事会成员连续缺席三次会议,或者在连续五次会议中缺席三次,他们的董事会职位就会失效。董事会必须正式通过决议,即正式决定,现在存在一个空缺。

Section § 32100.03

Explanation
如果多数票赞成扩大董事会,董事会必须将该区划分为七个区域。他们将通过一项正式决定来完成此项工作,同时设定每个区域的边界。当现任董事会成员任期届满时,未来的董事会成员将根据这些新区域进行选举。

Section § 3210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特里尼蒂县新成立的医疗保健区的首届董事会应如何选举和组织。董事会成员将通过普选产生,这意味着该区的所有选民都可以投票给任何候选人。在首次会议上,成员们必须随机将自己分成两组——三名成员的初始任期为四年,两名成员的初始任期为两年。在这些初始任期结束后,所有董事会成员的任期都将是四年。如果董事会成员在任期结束前离职,其替补人选将按照《政府法典》第1780条的规定任命。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2100.3(a) 尽管有第32100条规定,在本条所依据的法案生效后,在特里尼蒂县成立的医疗保健区的首届董事会成员应通过普选产生。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2100.3(b) 在首次会议上,董事会成员应通过抽签将自己分为两类。一类应有三名成员,另一类应有两名成员。对于有三名成员的类别,初始任期应为四年。对于有两名成员的类别,初始任期应为两年。此后,所有成员的任期应为四年。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2100.3(c) 任何当选董事会成员的职位空缺应根据《政府法典》第1780条的规定予以填补。

Section § 32100.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已经增设了额外董事但尚未划分区域的区,将其自身划分为七个区域。当董事会成员的任期届满时,会举行新的选举。如果需要选举四名董事会成员,他们将从奇数编号的区域中选出。如果需要选举三名成员,他们将从偶数编号的区域中选出。

Section § 32100.05

Explanation

本法规允许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批准将两个或多个医院区域合并或重组为一个。发生这种情况时,他们可以使用现有董事,将董事会董事人数增加到7、9或11名。一旦这些董事的任期届满,董事会规模可能会减少,以符合此类区域的常规规定,除非委员会另有规定。如果一个规模较大的董事会出现空缺,董事们可以决定不填补,从而减少董事会规模。当他们选择不填补空缺时,必须通知监事会。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2100.05(a) 尽管有第32100条和第32100.01条的规定,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在批准区域合并或将两个或多个区域重组为一个单一的医院区域时,可以根据《政府法典》第56886条(k)款和(n)款的规定,将合并或重组区域的董事会董事人数增加到7、9或11名,这些董事应为截至合并或重组生效日期时,将被合并或重组的区域的董事会成员。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2100.05(b) 在合并区域或如(a)款所述重组区域的董事会成员中,其任期在合并或重组生效日期后首先届满的成员任期届满后,董事会成员总数应予减少,直至人数等于合并或重组区域主要法案所允许的人数,或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在批准合并或重组时可能指定的任何更大数量。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2100.05(c) 除了《政府法典》第1780条授予的权力外,如果合并区域或如(a)款所述重组区域的董事会出现空缺,且此时董事总数超过五名,董事会可以经董事会剩余成员的多数票决定不填补该空缺。在这种情况下,董事会成员总数应减少一名。在决定不填补空缺后,董事会应将其决定通知监事会。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2100.05(d) 就本条而言:“合并”指《政府法典》第56030条所定义的合并;“区域”或“特别区域”指《政府法典》第56036条所定义的区域或特别区域;“重组”指《政府法典》第56073条所定义的重组。

Section § 32100.5

Explanation

医院区普选每两年在偶数年举行一次,时间是11月第一个星期一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二。这次选举决定谁将接替任期即将结束的官员。该选举与全州普选同时举行。

获得每个职位最多票数的人将被选出。每位当选官员的任期为四年,或者直到新的官员当选并具备资格接任该职位为止。

每个地方医院区应在每个偶数年的11月第一个星期一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二举行医院区普选,届时将选出继任者,接替根据《选举法》第10554条规定,其任期将在继任者就职时届满的每位官员。医院区普选应根据《选举法》第10部第3部分(从第10400条开始)与全州普选合并举行。
在选举中获得最高票数的待填补职位的候选人应被选任该职。区内每位民选官员的任期应为四年,或直至其继任者当选并具备资格。

Section § 32100.6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伊甸园镇医院区的选民可以向董事会请愿,以分区或从分区的方式选举其董事。要启动此程序,请愿书必须由一定数量的登记选民签署,其人数等于上次州长选举中州长所获票数的5%。“按区”意味着董事仅由每个特定区域内的选民选举。“从区”意味着董事必须居住在其所在区域,但该区所有选民都可以投票选举他们。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伊甸园镇医院区的选民可以根据第32100.1条的规定向其董事会提交请愿书,以分区或从分区的方式选举其董事;但是,如果请愿书由该区登记选民签署,且人数等于在该区上次选举州长时州长职位所获票数的5%,则该请愿书应视为充分。
术语“按区”应指仅由该区选民选举地方医院董事。术语“从区”应指由整个区的选民选举居住在其所选区域的地方医院区董事。

Section § 3210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山谷医疗系统的董事会将董事会成员从五名增加到七名,而无需请愿或选民批准。新增的董事职位必须通过选举产生。如果该系统是按特定区域选举董事的,那么新增职位也将以同样的方式通过区域选举产生。这些新职位的选举可以在任何常规选举日期举行。最初获得较少票数的董事将任职较短的期限,直到下一次普选;而获得较多票数的董事将任职较长的期限。未来这些职位的选举将遵循标准的任期规定。

Section § 3210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西康特拉科斯塔医疗保健区的董事会已解散,其成员也被免职。康特拉科斯塔县的监事会可以选择接管该区董事会的职责,或者他们可以任命一个由五名居住在该区内的新成员组成的董事会。被任命者可以包括一名县监事和一名市议会议员。他们的任期为四年,或者直到继任者就位。监事会决定区董事会成员是根据其意愿任职,还是有固定任期,但可能因故被免职。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2100.8(a) 就本节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2100.8(a)(1) “监事会”指康特拉科斯塔县监事会。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2100.8(a)(2) “县”指康特拉科斯塔县。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2100.8(a)(3) “区”指西康特拉科斯塔医疗保健区。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2100.8(a)(4) “区董事会”指西康特拉科斯塔医疗保健区董事会。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2100.8(b)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区董事会应于2019年1月1日解散, 任何剩余成员应被免职。此后,监事会应选择担任区董事会,或可根据(c)款的规定任命区董事会。
(c)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2100.8(c)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2100.8(c)(1) 如果监事会根据(b)款选择不担任区董事会,则应任命一个由五名成员组成的区董事会,所有成员均应居住在该区内。监事会任命的成员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中的至少一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2100.8(c)(1)(A) 一名县监事。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2100.8(c)(1)(B) 位于区界内的任何城市的市议会议员。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2100.8(c)(2) 根据本款任命的区董事会成员的任期应为四年,或直至其继任者符合资格并就职。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2100.8(c)(3) 监事会应决定区董事会成员是应由监事会酌情决定任免,还是应实行错开的四年任期,但可因故被免职。空缺应由监事会任命填补。

Section § 32101

Explanation
如果你居住在一个特定的区域内,并且是注册选民,你就有资格在该区域投票。

Section § 321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一个区董事会关于报酬的运作方式。通常,董事会成员是无偿任职的,但如果董事会同意,他们可以获得每次会议最高100美元的报酬,每月不超过六次会议。自2019年1月1日起,如果在一个月内有超过五次会议获得报酬,董事会必须以书面形式解释原因,并提供证据支持。

董事会每年可以将出席会议的报酬增加不超过5%。此外,如果董事会批准,董事会成员可以报销与公务相关的差旅费和杂费。判断董事会成员在特定日期的活动是否应获得报酬的标准在其他法律中有所规定,报销规则遵循特定的政府法典条款。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2103(a) 董事会应无偿任职,但董事会可经董事会成员多数票通过的决议,授权支付每次会议不超过一百美元 ($100) 的报酬,每月不超过六次会议,作为对每位董事会成员的报酬。自2019年1月1日起,如果该区在一个日历月内对董事会成员的会议报酬超过五次,董事会应每年通过一项书面政策,基于有充分证据支持的调查结果,说明为何每月超过五次会议对于该区的有效运作是必要的。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2103(b) 董事会可根据《水法典》第10分部第2章(自第20200条起)通过的条例,每年将出席董事会会议所获得的报酬增加不超过5%。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2103(c) 经董事会批准,每位董事会成员应获准报销其在履行该区公务时实际发生的必要差旅费和杂费。就本条而言,确定董事在任何特定日期的活动是否应予报酬,应根据《政府法典》第5编第2分部第1部第2章第2.3条(自第53232条起)作出。这些费用的报销受《政府法典》第53232.2条和第53232.3条的约束。

Section § 321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董事会必须决定何时何地举行例会。他们还需要制定会议如何进行的规则。此外,只要不与现有法律冲突,董事会可以制定其他规章制度,以帮助他们有效地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

董事会应规定其例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以及召集方式,并应为其议事程序制定规则,且可采纳不与法律相抵触的、为行使所赋予的权力及履行董事会所承担的职责所必需的规章制度。

Section § 321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董事会会议必须向公众开放,除非本法、其他相关法律或《拉尔夫·M·布朗法案》另有规定。如果会议仅用于讨论医疗机构的商业秘密,则可以非公开举行,但如果会议涉及做出任何决定或采取行动,则不能非公开。商业秘密是指对新服务或新设施至关重要的信息,如果过早披露,可能会对该机构造成经济损害。但是,不能召开非公开会议来讨论出售、转换或租赁医院设施、转换所有权或解散该区。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2106(a)  除本节、第32155节或拉尔夫·M·布朗法案(Ralph M. Brown Act)(《政府法典》第五编第二部第一章(第54950节起)第九章)另有规定外,董事会的所有会议,无论是例行会议还是特别会议,均应向公众开放,且董事会多数成员构成处理事务的法定人数。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2106(b)  董事会可以命令,仅为讨论或审议(或两者兼有)涉及区商业秘密的报告而举行的会议,以非公开会议形式进行。除本小节另有规定外,非公开会议应符合《政府法典》第五编第二部第九章(第54950节起)的所有适用要求,包括第54957.7节。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2106(c)  本节所称的“医疗机构商业秘密”,系指《民法典》第3426.1节 (d) 小节所定义的“商业秘密”,并且还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2106(c)(1)  对于启动新的区服务或计划,或增设区医疗机构是必要的。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2106(c)(2)  如果过早披露,将极有可能使该区丧失重大的经济利益。
(d)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2106(d)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2106(d)(b) 小节规定的董事会会议一般公开会议要求的例外情况,不适用于《政府法典》第54952.6节所定义的已采取行动的会议。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2106(e)  本节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允许董事会命令召开非公开会议以讨论或审议,或允许在任何非公开会议中讨论或审议以下任何提案: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2106(e)(1)  将任何区医疗机构或其资产出售、转换、签订管理合同或租赁给任何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实体、机构、协会、组织、政府机构、个人、合伙企业、公司或其他区。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2106(e)(2)  将任何区医疗机构转换为该区拥有的任何其他所有权形式。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2106(e)(3)  解散任何区。

Section § 321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通过遵循政府法典中另一部分规定的规则来销毁记录。

区可依照政府法典第6编第1部第7章(从第60200条开始)销毁记录。

Section § 321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区医院的董事、决策者或医务人员在与同一区域内其他医院的关联方面的限制。除非满足特定条件,否则这些人不得在服务于该区区域的另一家医院拥有任何所有权或担任领导职务。如果两家医院的董事会都认为这有利于医疗保健和联合规划,或者它们属于共同所有,则适用例外情况。此外,区医院董事会的候选人必须披露他们是否拥有不服务于该区的医疗机构的股份,或在该机构工作。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2110(a)  除(d)款另有规定外,任何担任由区拥有的或运营的医院的董事、决策管理人员或医务人员官员的人员,不得从事以下任何一项行为: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2110(a)(1)  在与该人员担任董事、决策管理人员或医务人员官员的区医院服务相同区域的任何其他医院中拥有任何所有权权益。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2110(a)(2)  担任与该区医院服务相同区域的任何医院的董事、决策管理人员或医务人员官员。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2110(b)  就本节而言,当医院超过5%的患者入院者为该区的居民时,该医院应被视为与区医院服务相同区域。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2110(c)  就本节而言,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或任何人员拥有所有权权益,包括股票、债券或其他证券,应被视为该人员的所有权或权益。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2110(d)  任何人不得同时担任一个区的董事或决策管理人员,以及与该区服务相同区域的任何其他医院的董事或决策管理人员,除非该区和该医院的董事会已确定该情况将促进联合规划、高效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并符合其各自医院服务区域的最佳利益,或者除非该区和该医院在共同所有权、租赁或其任何组合下存在关联。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2110(e)  任何选择竞选区董事会成员职位的候选人,如果其拥有不服务于该职位所在区所服务区域的任何医疗机构的股份,或在该医疗机构工作,则应在选票上披露其职业和工作地点。

Section § 32111

Explanation

本法律阐明了医疗保健区的官员,如果同时也是医疗或辅助健康专业人员,在何种情况下不被视为在区域合同中存在经济利益冲突。具体规定,如果该官员不参与合同决策、披露其与合同的关系,并且区域委员会认定合同公平并善意授权,则该官员在某些合同中不被视为“经济利益相关”。这适用于提供专业服务的合同、与保险公司或医疗计划签订的合同(这些公司或计划也与该官员签订了合同),以及该官员所获待遇不优于其他医务人员的合同。然而,本法律不允许被禁止的个人加入董事会,也不授权其他法律禁止的合同。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2111(a) 就《政府法典》第1090条而言,医疗保健区医疗或辅助健康专业人员中的区域官员,在官员为其成员的任何区域机构或委员会签订的(b)款所列任何合同中,不应被视为“经济利益相关”,如果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2111(a)(1) 该官员不参与合同的制定。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2111(a)(2) 该官员与合同的关系已向该机构或委员会披露,并记录在其官方记录中。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2111(a)(3) 如果满足第(1)和(2)项的要求,该机构或委员会在没有该官员参与的情况下,同时执行以下两项操作: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2111(a)(3)(A) 认定合同对区域公平且符合其最佳利益。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2111(a)(3)(B) 善意授权合同。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2111(b)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2111(b)(a)款适用于以下合同: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2111(b)(1) 区域与官员之间签订的,由官员向区域的患者、雇员或医务人员及其各自的受抚养人提供专业服务的合同,前提是与其他工作人员存在类似合同,且该合同项下应付金额不高于涵盖相同或类似服务的类似合同项下应付金额。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2111(b)(2) 区域与任何保险公司、医疗保健服务计划、雇主或其他提供医疗保健覆盖的实体之间签订的,向受保人提供服务的合同,且该实体也与该官员签订了向其受保人提供专业服务的合同。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2111(b)(3) 区域和官员均为合同一方的合同,如果区域医疗或辅助健康专业人员中的其他成员也直接或通过其专业公司或其他执业实体作为合同一方,前提是提供给该官员的条款不比提供给作为区域医疗或辅助健康专业人员的其他任何一方的条款更优惠。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2111(c) 本条不允许其他被禁止的个人成为区域董事会成员,包括但不限于本法典第32110条或《政府法典》第53227条所述的个人。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授权签订《商业与职业法典》第2400条另行禁止的合同。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2111(d) 就本条而言,官员拥有权益的专业公司或其他执业实体签订的合同,应视为与官员直接签订的合同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