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21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医院董事会制定公平的规则,用于审查关于医生执业特权的决定。如果医生的专业特权受到影响,他们可以根据这些规则提出上诉。上诉程序必须遵循另一项法律,即《商业与职业法典》第809.4条的指导方针。在此程序之后,董事会的决定是最终的。然而,医院及其医务人员仍必须遵守第809条至第809.9条的规定,这些条款详细规定了处理此类案件的更多要求。

董事会应制定合理的规章制度或章程,规定对医务人员的任何成员或入会申请人的专业特权产生影响的医务人员的任何行动、决定或建议进行上诉审查。此上诉审查应按照《商业与职业法典》第809.4条的要求进行。
董事会在此上诉审查后作出的决定应为最终决定。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废除医院和医务人员遵守《商业与职业法典》第809条至第809.9条(含)要求的义务。

Section § 32151

Explanation
医院的董事会秘书或行政管理人员必须根据医院规章或章程规定的时间表,向受董事会决定影响的任何申请人或医务人员发送书面通知。

Section § 3215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委员会或听证官有权发出传票,包括要求提供文件的传票(文件传票)。他们拥有这项权力,就像《政府法典》中特定条款规定的其他机构或官员一样。收到这些传票的证人,必须像遵守《政府法典》中那些具体规定一样,履行其义务。

委员会或听证官(如果任命了听证官),在签发传票和文件传票方面,应拥有与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4.5章第11条(自第11450.10节起)授予任何机构或主审官的相同权力。根据本节签发的任何传票或文件传票,应具有与《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4.5章第11条(自第11450.10节起)中规定的相同的效力,并对证人施加相同的义务。

Section § 321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医院的董事会在讨论医疗审计或质量保证报告时举行非公开或闭门听证会。但是,如果正在具体讨论医院医务人员的执业特权,该人员可以要求听证会公开举行。董事会就这些事项进行的讨论也可以非公开进行。

董事会可以命令根据本条进行的听证会,以及关于医院医疗审计或质量保证委员会报告的听证会,以非公开或执行会议形式举行,但其执业特权是听证会直接主题的申请人或医务人员可以要求举行公开听证会。董事会就与本条相关的事项进行的审议可以以执行会议形式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