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健劳动力培训项目助产士劳动力培训法案
Section § 128296
加州立法机关认识到产科护理提供者短缺,导致出现“产科护理荒漠”区域。预计到2025年,这种短缺将加剧,影响许多县。产科护理通常是女性首次接触医疗保健的经历,而获取困难对少数族裔社区影响最大,特别是非裔和美洲原住民女性。在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方面存在显著的种族差异,这与护理质量和可及性有关。法律强调助产模式的有效性,该模式侧重于以患者为中心、文化敏感的护理,作为解决这些问题的潜在方案。
Section § 128297
本节解释了加州助产士相关的具体定义。“认证护士助产士”是指接受过助产培训并根据加州《商业与职业法典》特定条款获得认证的高级执业护士。“执业助产士”是指根据同一法典中不同条款获得执业许可的人员。“办公室”指的是全州健康规划与发展办公室 (OSHPD)。“培训认证护士助产士的项目”是指由加州护理学校运营并经相关认证委员会批准的项目,而“培训执业助产士的项目”则由特定理事会认证并经监管委员会批准。
Section § 128298
这项法律旨在帮助更多学生在加利福尼亚州成为认证护士助产士或执业助产士,特别是在需要生殖健康服务的地区。它设立了一个项目,与符合全球助产标准的教育项目合作。该项目侧重于培训人员在服务不足、多元化或社会经济条件较低的社区工作。它鼓励招募来自多元化和代表性不足背景的学生。
该法律允许为这些培训项目制定规则,并确保它们在不增加不必要障碍的情况下达到必要的标准。它还建议寻找私人资金来支持项目的稳定或发展。最后,它强调,只要立法机关为此目的拨款,资金可用于开发新项目、资助学生学费或改善培训地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