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81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强调,需要通过让医护专业人员担任新角色和重新分配任务来加强医疗保健系统,以更好地服务公众。法律鼓励试验不同的医疗保健提供模式,并允许某些试点项目绕过常规法规。这些项目由公共和私人资金资助,但可能与州法律冲突,并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和参与者的职业生涯。立法机关旨在确保这些项目遵守公共健康和安全标准,同时考虑参与者的职业生存能力。此外,这些项目中的成功创新可能会被整合到当前的医疗保健法律中,以提高系统效率。

Section § 128130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与医疗保健教育和培训项目相关的关键术语。“部门”是指医疗保健获取与信息部。“获批项目”是指经该办公室批准的试点教育或培训项目,其重点是教授新技能、开发新的人员类别、加速现有培训,或培训未经培训的人员从事医疗保健工作。“受训者”是指学习医疗保健技能的人员,而“主管”是指已具备技能并获得认证可以培训他人的人员。“医疗保健服务”涵盖了医疗、牙科和护理等各种医学领域。

就本条而言: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130(a)  “部门”指医疗保健获取与信息部。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130(b)  “获批项目”指经该办公室批准的、以试点项目形式开展以下任何一项活动的教育或培训计划: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130(b)(1)  向现有类别的医疗保健人员教授新技能。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130(b)(2)  培养新类别的医疗保健人员。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130(b)(3)  加速培训现有类别的医疗保健人员。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130(b)(4)  向以前未经培训的人员教授新的医疗保健角色,且经部门如此指定。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130(c)  “受训者”指将被教授医疗保健技能的人员。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130(d)  “主管”指由项目发起人指定的人员,该人员已具备将要教授给受训者的技能,并在加利福尼亚州获得认证或执照,以执行涉及这些技能的医疗保健任务。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130(e)  “医疗保健服务”指医疗、牙科、护理的执业,包括但不限于护理的专业领域,例如助产、药学、验光、足病学和心理学。

Section § 1281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部门批准实验性医疗卫生人力项目。这些项目可以由社区医院、诊所、非营利性教育机构或从事医疗卫生或教育的政府机构赞助。法律还允许这些项目使用各种临床环境作为培训场所,例如医生、牙医和药剂师的诊室。

部门可以指定实验性医疗卫生人力项目为批准项目,前提是这些项目由社区医院或诊所、非营利性教育机构或从事医疗卫生或教育活动的政府机构赞助。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阻止批准项目利用医生、牙医、药剂师的诊室以及其他临床环境作为培训场所。

Section § 128140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经批准的医疗保健项目中的受训人员提供某些医疗保健服务,前提是他们受到监督,并且服务类型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Section § 1281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医疗保健领域的学员及其监督员必须达到与完全有资格从事该工作的人相同的护理标准。他们也享有相同的法律保护,这意味着他们被视为其领域内受过充分培训的专业人员。

学员及其监督员应遵守与具备法定资格执行该学员或监督员所提供的医疗保健服务或多项服务的个人相同的护理标准,并应享有相同的豁免权。

Section § 1281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患者正在接受实习生的治疗,他们必须被告知此事,并有机会拒绝治疗。同意治疗并不意味着患者接受了其中涉及的任何风险。

Section § 128155

Explanation

本节介绍了在加州设立医疗试点培训项目的流程。部门必须举行公开听证会,为这些项目制定标准和指导方针,并提前通知相关方,分享拟议的标准。组织必须申请项目批准,详细说明目标受训人员、培训任务、参与人数以及所涉医疗机构。申请还需要详细说明评估方法、数据收集流程、患者安全措施以及该组织在类似医疗服务方面的过往经验。

部门在举行一次或多次公开听证会后,应为试点项目制定最低标准、指导方针和说明。听证会的提前通知应发送给所有相关方,并应包含拟议的最低标准、指导方针和说明的副本。
申请被指定为获批项目的组织应填写并向部门提交一份申请,其中应包括项目描述,说明受训人员类别、教授任务、受训人员和主管人数、用于培训学生的医疗机构描述,以及可能被接诊或治疗的患者类型描述。此外,申请应包含以下所有内容的描述: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155(a)  将使用的评估流程。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155(b)  将收集的基线数据和信息。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155(c)  将收集的项目数据的性质以及收集和分析数据的方法。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155(d)  保护项目中接诊或治疗患者安全的规定。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155(e)  提供相关医疗服务方面过往经验的声明。

Section § 12816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在特定医疗保健领域批准试点项目。这些领域包括医疗、护理、牙科、药房、心理健康及其他医疗保健人员的职责扩展。这些项目旨在拓宽这些领域人员的职能。

在农村和中心城区运营的试点项目将获得优先权,这意味着它们将首先被考虑批准。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160(a) 试点项目可在以下领域获得批准: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160(a)(1) 职责扩大的医疗辅助人员。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160(a)(2) 职责扩大的护理人员。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160(a)(3) 职责扩大的牙科助理、牙科保健员、替代执业牙科保健员或扩展职能牙科保健员。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160(a)(4) 母婴护理人员。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160(a)(5) 药房人员。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160(a)(6) 心理健康人员。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160(a)(7) 其他医疗保健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兽医人员、脊椎按摩人员、足病人员、老年护理人员、治疗人员和医疗技术人员。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160(b) 在农村和中心城区运营的项目应优先获得批准。

Section § 1281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相关部门定期对获批的医疗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他们会评估多个方面,包括教授的新技能、对执业许可法律的潜在影响、对医疗服务教育和提供系统的影响、教学方法、护理质量、患者接受度、具备新技能人员的潜在就业机会以及提供护理所涉及的费用。所有收集到的数据都将公开,但会尊重患者的个人隐私,并可供查阅。部门必须允许相关方对报告提出质疑或意见,并将这些意见纳入其发布的报告中。

部门应定期对每个获批项目进行现场考察,并评估每个项目以确定以下事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165(a)  所教授的新健康技能或现有技能重新分配的程度。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165(b)  项目对现有执业许可法律的影响,并在适当时提出修改法律的建议。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165(c)  项目对医疗服务课程和医疗保健提供系统的影响。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165(d)  项目中使用的教学方法。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165(e)  项目中的护理质量和患者接受度。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165(f)  具备新技能的人员在医疗保健系统中找到工作的程度,假设法律已修改以纳入其技能。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165(g)  项目中提供的护理费用,如果由项目后的受训人员执行此护理的可能费用,以及当前提供者提供此护理的费用。
部门和根据本条批准的项目收集的所有数据应成为公共信息,但应充分考虑个人患者信息的保密性。项目报告所依据的原始数据以及部门评估所依据的数据应应要求提供给相关方查阅。部门应为相关方提供合理机会,就本节要求提交给立法机关和专业执业许可委员会的报告提出异议或质疑。部门应将这些意见作为其年度报告或任何特别报告的一部分予以公布,但仅限于非实质性编辑。

Section § 12817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相关部门批准足够多的项目,以便能够有效测试并验证一项实验性举措。

Section § 128175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州机构赞助项目审批的流程。在批准任何项目之前,部门必须征求专业协会和执照委员会的意见。对于州政府赞助的项目,必须由一名公正的官员主持听证会。此人由部门主管选定,且来自不同的州机构。该官员的费用由部门承担。听证通知必须至少提前30天发送给利害关系方。通知中应包含听证会的详细信息以及项目申请书的副本。听证会的记录将提供给利害关系方。在记录发布后60天内,部门须向其主管和利害关系方提交建议。主管随后将接受公众意见,并在建议提交至少30天后决定批准或不批准该项目。

Section § 12818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与健康相关的项目持续时间超过两个培训周期和24个月的导师指导期,部门通常不会批准,除非他们认为该项目将显著改善本州或某个特定区域的医疗服务质量。

Section § 128185

Explanation

本法律旨在解决长期医疗护理机构人员配备的挑战并提出解决方案。法律指出,随着人口老龄化,特别是65岁以上人群的增加,对长期护理的需求日益增长。然而,在招聘和留住足够的护理人员方面存在困难,并且预计医疗工作者数量的减少可能会加剧这一问题。

为解决此问题,法律建议引入“老年病技师”这一新角色。目标是通过为护士助理提供职业发展机会来改善现状,而不是取代执业护士,而是支持他们并提高护理质量。

立法机关认定并宣布以下各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185(a) 医疗人力试点项目第152号于1988年获批,旨在应对训练有素人员的短缺,以满足长期医疗护理机构居民的需求。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185(b) 长期医疗护理机构继续报告在招聘和留住足够的护理人员以满足当前需求方面存在困难。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185(c) 最需要长期护理的人口正在迅速增长。预计到2000年,美国总人口的三分之一将由65岁以上的人组成。长期医疗护理机构中四分之三的居民将来自这一年龄组。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185(d) 预计同期医疗工作者劳动力储备将减少30%。这种资源下降将加剧获取足够护理资源的问题。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185(e) 设立老年病技师作为一类新的医疗工作者,可能通过为注册护士助理创造医疗职业机会和晋升空间,从而有助于提高长期医疗护理领域经验丰富工作者的留任率。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185(f) 使用老年病技师并非旨在取代执业护士,而是为了增加现有受训人员的水平,以优化长期医疗护理的质量。

Section § 12819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老年技术员试点项目在赞助机构重新申请的情况下,至少再延长四年。它还规定,最多可以有五家赞助商参与该项目,前提是它们符合部门设定的必要要求。

部门可以根据赞助机构的重新申请,将称为“卫生人力试点项目第152号”的老年技术员试点项目延长至少四年。该项目应继续符合部门制定的适用要求。获准参与该试点项目的赞助商数量最多可扩大至五家。

Section § 12819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部门在老年技术员试点项目运行24个月后,撰写相关报告。这些报告需要涵盖各种细节,例如受训人员是谁、培训内容以及讲师的资质。报告还会审查所提供的服务、教授的新技能以及为未来项目提出的任何修改建议。报告必须考虑对医疗保健提供的影响和护理质量,包括任何错误和患者反馈。此外,报告还需要评估受训人员的就业机会,以及他们提供的护理与现有提供者相比的成本影响。

重要的是,准备这些报告并不意味着试点项目必须停止。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195(a) 部门应在每个经部门批准的老年技术员试点项目就业利用阶段实施24个月后,发布后续报告。报告应包含以下所有信息: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195(a)(1) 受训人员的描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195(a)(1)(A) 参加培训的总人数。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195(a)(1)(B) 完成培训的总人数。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195(a)(1)(C) 选拔方法,包括对雇主用于推荐人员参加培训的任何非量化标准的描述。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195(a)(1)(D) 受训人员在培训前的教育和经验。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195(a)(1)(E) 受训人员的人口统计学特征(如有)。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195(a)(2) 对已完成培训的分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195(a)(2)(A) 课程和核心能力。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195(a)(2)(B) 讲师的资质。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195(a)(2)(C) 试点项目期间课程的变化或建议未来进行的变化。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195(a)(2)(D) 临床和理论培训的性质,包括学生与讲师的比例。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195(a)(3) 老年技术员提供的具体服务摘要。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195(a)(4) 所教授的新健康技能或现有技能重新分配的程度。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195(a)(5) 项目对现有执照法律的影响,并酌情提出法律修改建议。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195(a)(6) 项目对卫生服务课程以及对医疗保健提供系统的影响。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195(a)(7) 项目中使用的教学方法。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195(a)(8) 护理质量,包括相关的用药错误、事件报告以及患者对项目的接受度。
(9)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195(a)(9) 具备新技能的人员在医疗保健系统中找到工作的程度,假设法律已修改以纳入其技能。
(10)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195(a)(10) 项目中提供的护理成本,如果由受训人员在项目结束后提供此护理的可能成本,以及现有提供者提供此护理的成本。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195(b)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发布(a)款所述的报告不应要求部门终止经部门授权的老年技术员试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