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86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被称为《健康数据和咨询委员会整合法案》。

Section § 12868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由于医疗保健市场和支付方式的重大变化,加州政府打算将健康数据收集整合到一个州机构中。该机构将使用统一的表格,仅收集所有州所需的基本信息。此外,它旨在撤销某些健康委员会,并将其职能整合到这个新办公室。该办公室必须定期审查所收集的数据,并在进行更改前咨询相关实体,除非联邦法律要求调整。该法律还旨在继续已建立的会计和报告系统,并为医疗机构维持透明的成本披露做法。

立法机关特此发现并声明: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680(a) 近年来,医疗保健市场以及政府和私人第三方支付方对医疗机构提供服务进行报销的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680(b) 这些变化使得州政府能够重新评估各州机构和委员会从医疗机构收集数据的必要性及方式。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680(c)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通过此次重新评估,将数据收集职能整合到一个单一的州机构中。立法机关的进一步意图是,该单一州机构仅收集医疗机构中必要的那些数据。在实际可行的情况下,数据应通过整合的、多用途的报告表格收集,供所有州机构使用。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680(d) 立法机关的进一步意图是撤销加州医疗机构委员会、州咨询健康委员会以及加州健康政策和数据咨询委员会,并将数据收集和规划职能整合到该办公室。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680(e) 立法机关的进一步意图是,对州政府收集的数据进行审查应是一项持续性职能。该办公室应每年审查这些数据的必要性,并根据需要修订、增加或删除项目。在增加或删除数据项目时,该办公室应咨询受影响的州机构和相关行业。但是,除非联邦法律或司法裁决明确要求,否则该办公室未经事先授权立法,不得增加或删除医院出院摘要数据记录或季度报告中的数据项目。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680(f) 立法机关认识到,加州医疗机构委员会的授权定于1986年1月1日到期。立法机关通过颁布本章,旨在继续委员会建立并要求医疗机构使用的统一会计和报告系统。立法机关的意图也是继续一项适当的成本披露计划。

Section § 128685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专门为发展迟缓者康复而设的中级护理机构免受本章的规章制度约束。

依照第1250条(e)款的定义,发展迟缓者康复型中级护理机构不受本章约束。

Section § 128690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某些类型的护理机构,特别是为智障人士提供护理和持续护理服务的中级护理机构,不受本章规定的约束。

智障人士中级护理机构—护理型(如第1250条 (h) 款所定义),以及智障人士中级护理机构—持续护理型(如第1250条 (m) 款所定义),不受本章约束。

Section § 128700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本章中使用的特定术语。“门诊手术程序”指的是在医院或诊所进行的各种门诊手术。“急诊科”是医院中提供急诊服务的地方。“就诊”是指患者与主要医疗服务提供者之间的面对面接触。“独立门诊手术诊所”是指获得州许可的手术诊所。“医疗机构”包括所有获得许可的医疗机构,但某些专门机构除外。“医院”包括大多数医疗机构,但不包括护理和临终关怀机构。“部门”指的是医疗保健可及性和信息部。“风险调整结果”是指根据不同因素调整后的患者治疗结果。

在本章中,下列术语的含义如下: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00(a) “门诊手术程序”是指在医院的普通手术室、门诊手术室、内窥镜检查室或心导管插入实验室,或独立门诊手术诊所进行的门诊程序。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00(b) “急诊科”是指在获准提供急诊医疗服务的医院中,提供该等服务的地点。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00(c) “就诊”是指患者与提供者之间的面对面接触,该提供者在特定接触中对评估和治疗患者病情负有主要责任,并在患者护理中行使独立判断。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00(d) “独立门诊手术诊所”是指根据第1204条(b)款第(1)项由州许可的手术诊所。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00(e) “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是指根据第2部第2章(自第1250条起)要求获得许可的所有医疗机构。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00(f) “医院”是指除专业护理、中间护理、集体生活和临终关怀医疗机构之外的所有医疗机构。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00(g) “部门”是指医疗保健可及性和信息部。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00(h) “风险调整结果”是指按诊断或程序分组的患者临床结果,这些结果已根据人口统计学和临床因素进行了调整。

Section § 128705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自1986年1月1日起,本法典中任何提及咨询健康委员会或加州健康政策与数据咨询委员会之处,均应指代该部门。这意味着该部门将接管此前与这些机构相关的职责和责任。

Section § 128730

Explanation

本节指定了一个特定部门,负责收集医疗机构或诊所的数据供所有州机构使用,这项工作始于1986年。该部门收集的数据包括Medi-Cal成本报告要求的数据以及加州医疗机构委员会以前收集的数据。这些数据必须与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州公共卫生部和加州健康福利交易所共享,同时确保维护患者的保密权。

该部门应整合报告以减轻医院的报告负担,但除非联邦法律或法院裁决强制要求,否则未经新立法批准不得更改数据项。此外,加州健康福利交易所必须在2023年8月前向州长和立法机构报告收集这些数据对其产生的影响,特别是对健康计划保费率的影响。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30(a) 自1986年1月1日起生效,该部门应为指定收集以下医疗机构或诊所数据供所有州机构使用的单一州机构: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30(a)(1) 该部门根据第127285条要求的数据。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30(a)(2) 根据《福利和机构法典》第14170条在Medi-Cal成本报告中要求的数据。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30(a)(3) 加州医疗机构委员会先前要求并在第128735条和第128740条中列出的数据项。根据第128735条(g)款以及第128736条和第128737条收集的信息应提供给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州公共卫生部和加州健康福利交易所。各部门和交易所应确保患者的保密权不以任何方式受到侵犯。各部门和交易所应遵守所有涉及州人类受试者保护委员会审查和监督的适用政策和要求。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30(b) 该部门应在可行范围内整合本条或第128735条和第128740条下列出的任何及所有报告,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医院的报告负担,但前提是,除非联邦法律、法规或司法裁决明确要求,否则该部门不得在未经事先授权立法的情况下,从医院出院摘要数据记录或季度报告中添加或删除数据项。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30(c) 交易所应在2023年8月1日或之前向州长和立法机构报告与(a)款第(3)项相关的对交易所的影响,包括对通过交易所提供的健康计划保费率的影响。该报告应根据《政府法典》第9795条提交。

Section § 128734

Explanation

如果你在加州经营一家专业护理机构,你需要向州政府报告,如果你本人,或你的主要合伙人或高管之一,在向你的机构提供服务的企业中拥有5%或以上的个人所有权。这份报告必须包括关联方为你的机构提供的服务详情、涉及的人员数量以及任何其他要求的信息。

如果这些服务的年价值达到或超过10,000美元,你还必须提供关联方的财务报表和按季度划分的员工数据。本条文还给出了一些定义,例如“直接护理人员”和“关联方”的含义。所有人都必须从2020年1月1日起遵守这些规定。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34(a) 依据第1250条(c)款许可的、运营、管理、拥有或维护专业护理机构的每个组织,应向部门提交,作为第128735条(a)至(e)款(含)所要求信息的一部分,许可方,或许可方的普通合伙人、董事或高级职员,是否在向专业护理机构提供任何服务的关联方中拥有5%或以上的股权或控制权。如果许可方,或许可方的普通合伙人、董事或高级职员拥有此类权益,许可方应披露向专业护理机构提供的所有服务、在该专业护理机构提供该服务的人员数量,以及部门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如果每年向专业护理机构提供的商品、费用和服务总价值达到或超过一万美元($10,000),则根据本款要求披露的信息应包括关联方的损益表,以及专业护理机构直接护理人员上一季度的基于工资单的日志(Payroll-Based Journal)公开使用数据。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34(b) 为本条之目的,以下所有定义均适用: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34(b)(1) “直接护理人员”应具有第1276.65条中定义的相同含义。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34(b)(2) “损益表”指关联方就可获得的最近年份最终确定的最新年度损益报表。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34(b)(3) “关联方”指与许可提供方相关的组织,或根据《联邦法规法典》第42篇第413.17(b)条定义,处于共同所有权或控制下的组织。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34(c) 现有许可方应以部门规定的方式向部门提供本条要求的信息。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34(d) 本条规定应于2020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128734.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管理熟练护理机构的组织从2023年12月31日开始提交年度财务报告。这份报告必须由注册会计师审查,并符合特定的财务标准。

报告应包括详细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患者收入信息、现金流量表以及合并财务报表(除非法律另有规定)。组织还必须披露其拥有重大控制权的关联实体的财务数据。

办公室会将这些文件在线公布,根据《加州公共记录法》,这些文件被视为公共记录。办公室将制定提交指南,但不负责核查数据的准确性。

法律对“关联方”进行了广泛定义,但豁免了由医疗保健区运营的机构以及除要求提供结构表示文件外没有关联方的组织。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34.1(a)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34.1(a)(1) 自2023年12月31日结束的财政年度起,运营、实施、拥有、管理或维护根据第1250条(c)款获得许可的熟练护理机构的组织,应在办公室要求的时间,编制并向办公室提交年度合并财务报告。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34.1(a)(2) 根据第(1)款要求编制的年度合并财务报告,应由注册会计师按照公认会计原则和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财务报告要求进行审查,财务报表采用权责发生制编制。如果该组织因任何原因已由注册会计师对其年度合并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则该审计报告应提交给办公室,在此情况下,无需对合并财务报告进行审查。经审查或审计的报告(视情况而定),除第128735条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报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34.1(a)(2)(A) 一份资产负债表,详细列明其财政年度末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34.1(a)(2)(B) 一份针对年度财政期间的收入、支出和运营盈余或赤字报表,以及一份辅助服务利用率和患者人数报表。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34.1(a)(2)(C) 一份详细列明按付款方划分的患者收入报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保险(Medicare)、医疗补助(Medi-Cal)和其他付款方,以及收入中心。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34.1(a)(2)(D) 一份现金流量表,包括但不限于持续和新增的资本支出以及折旧。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34.1(a)(2)(E) 一份合并财务报表,包含合并财务报告中报告的所有实体,除非根据州或联邦法律法规或国家会计准则,该组织被禁止在合并财务报告中包含合并财务报表。在适用情况下,该组织必须向办公室披露适用的州或联邦法律法规或国家会计准则。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34.1(a)(3) 除合并财务报告外,以下信息应作为合并财务报告的附件提交给办公室: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34.1(a)(3)(A) 来自所有运营实体、许可证持有者和关联方的(a)款第(2)项要求的财务信息,这些实体、持有者和关联方是组织拥有5%或以上所有权或控制权益的,并向熟练护理机构提供任何服务、设施或供应的。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34.1(a)(3)(B) 一份详细文件,概述组织结构的视觉表示,其中应包括以下两项: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34.1(a)(3)(B)(i) 所有关联方,这些关联方是组织拥有5%或以上所有权或控制权益的,并向熟练护理机构提供任何服务、设施或供应的。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34.1(a)(3)(B)(ii) 向由该组织运营、实施、拥有、管理或维护的熟练护理机构提供服务、设施或供应的非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公司和物业公司,且熟练护理机构向其支付超过二十万美元 ($200,000) 的。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34.1(b) 办公室应将根据本条提交的报告和相关文件发布到其互联网网站上。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34.1(c) 办公室就本条收到、拥有、使用或保留的任何报告、文件、报表、书面材料或任何其他类型的记录,均属于《政府法典》第7922.505条所指的公共记录,并应根据《加州公共记录法》(《政府法典》第1篇第10部(自第7920.000条起))予以披露。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34.1(d) 办公室应制定政策和程序,以概述根据本条提交信息的格式。办公室应确定根据(a)款提交的信息是否完整,但不要求确定其准确性。

Section § 1287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的医疗机构向州卫生部门提交某些财务和运营报告。这些机构必须提供详细的财务报表,如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涵盖资产、负债、按支付方划分的收入以及现金流量。

具体而言,医院还需要提交医院出院摘要数据记录,其中包括详细的患者人口统计和医疗信息,例如出生日期、种族以及入院和出院信息。

这些报告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保护患者隐私;社会安全号码和其他敏感数据必须保密。机构不会因部门对这些报告数据的任何滥用而承担责任。

最后,法律规定在报告医疗诊断和手术时必须使用 ICD 编码,并且部门将制定法规以确保正确实施。

经营、管理、拥有或维护医疗机构的组织及其负责人,应在部门要求的时间,向部门制作并提交部门规定的所有以下报告,如果适用,这些报告应符合本部分要求的会计和统一报告系统,但根据 (g) 款要求提交的报告仅限于医院: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35(a) 一份详细列明医疗机构在其财政年度末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资产负债表。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35(b) 一份针对年度财政期间的收入、支出和运营盈余或赤字报表,以及一份辅助服务利用率和患者人数报表。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35(c) 一份按支付方(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保险 (Medicare)、医疗补助 (Medi-Cal) 和其他支付方)以及收入中心详细列明患者收入的报表。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35(d) 一份现金流量表,包括但不限于持续和新增的资本支出以及折旧。
(e)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35(e)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35(e)(1) 一份报告由报告组织运营、管理或维护的每个单独获得许可的医疗机构的 (a)、(b)、(c) 和 (d) 款所要求信息的报表。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35(e)(2) 尽管有 (1) 款的规定,收入主要来源于相关综合团体执业预付费医疗服务计划且作为共同管理下的协调医疗机构群组的一个单位运营的医疗机构,可以为该群组而非每个单独获得许可的医疗机构报告根据 (a) 和 (d) 款要求的信息。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35(f) 部门制定的数据报告要求,在适用情况下应符合国家标准。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35(g) 一份医院出院摘要数据记录,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35(g)(1) 出生日期。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35(g)(2) 性别。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35(g)(3) 种族。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35(g)(4) 邮政编码。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35(g)(5) 首选语言。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35(g)(6) 患者社会安全号码,如果包含在患者病历中。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35(g)(7) 院前护理和复苏(如有),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35(g)(7)(A) 入院时的“不予复苏”(DNR) 指令。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35(g)(7)(B) 入院后的“不予复苏”(DNR) 指令。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35(g)(8) 入院日期。
(9)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35(g)(9) 入院来源。
(10)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35(g)(10) 入院类型。
(1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35(g)(11) 出院日期。
(1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35(g)(12) 主要诊断以及该病症入院时是否存在。
(1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35(g)(13) 其他诊断以及这些病症入院时是否存在。
(1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35(g)(14) 发病外部原因以及入院时是否存在。
(1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35(g)(15) 主要手术和日期。
(1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35(g)(16) 其他手术和日期。
(1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35(g)(17) 总费用。
(1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35(g)(18) 患者去向。
(19)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35(g)(19) 预期支付来源。
(20)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35(g)(20) 根据第 128738 条增加的要素。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35(h)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患者的保密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受到侵犯。患者社会安全号码以及部门认为可能用于确定个体患者身份的其他数据要素,应免于遵守《加州公共记录法》(政府法典第 1 篇第 10 分部(自第 7920.000 条起))的披露要求。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35(i) 根据本条报告数据的人员,不应对因使用或滥用已根据 (g) 款的要求邮寄或以其他方式传输给部门的可识别患者身份的数据而提起的诉讼中的损害赔偿负责。
(j)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35(j) 医院在报告诊断和手术时应使用《国际疾病分类》编码。
(k)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35(k) 在 2021 年 7 月 1 日或之前,部门应制定必要的法规以实施 (e) 款。收入主要来源于相关综合团体执业预付费医疗服务计划且作为共同管理下的协调医疗机构群组的一个单位运营的医疗机构,一旦部门最终确定相关法规,应遵守 (b)、(c) 和 (e) 款的报告要求。

Section § 12873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医院为每位到急诊科就诊的患者提交一份详细的急诊护理数据记录。该记录必须包含患者的出生日期、性别、种族、族裔、语言、邮政编码、社会安全号码(如果可用)、诊断、操作、患者处置和付款来源等信息。根据另一条款,还可以包含其他要素。

该法律强调通过豁免某些识别数据免于公开披露来保护患者隐私。医院或报告这些数据的个人,不会因患者可识别信息的任何滥用而承担责任。数据报告应符合国家标准,并且该法律已于2004年1月1日生效。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36(a)  每家医院应为医院急诊科的每次患者就诊提交一份急诊护理数据记录。该急诊护理数据记录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36(a)(1)  出生日期。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36(a)(2)  性别。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36(a)(3)  种族。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36(a)(4)  族裔。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36(a)(5)  首选口语。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36(a)(6)  邮政编码。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36(a)(7)  患者社会安全号码,如果其包含在患者的医疗记录中。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36(a)(8)  服务日期。
(9)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36(a)(9)  主要诊断。
(10)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36(a)(10)  其他诊断。
(1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36(a)(11)  发病外部原因。
(1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36(a)(12) 主要操作。
(1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36(a)(13) 其他操作。
(1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36(a)(14) 患者处置。
(1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36(a)(15) 预期付款来源。
(1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36(a)(16) 根据第128738节添加的要素。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36(b)  立法机关明确意图,患者的保密权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患者社会安全号码以及部门认为可用于确定个体患者身份的任何其他数据要素,应免于遵守《加州公共记录法》(政府法典第1篇第10部(自第7920.000节起))的披露要求。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36(c)  任何根据本节报告数据的人,不应对基于根据(a)款要求邮寄或以其他方式传输给部门的患者可识别数据的使用或滥用而提起的任何诉讼中的损害赔偿承担责任。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36(d)  部门制定的数据报告要求应在适用情况下与国家标准保持一致。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36(e)  本节应于2004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12873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医院和独立手术诊所为每位接受手术的患者提交一份门诊手术数据记录。该记录必须包含患者的出生日期、性别、种族、族裔、语言以及社会安全号码(如果可用)等详细信息,以及其他医疗和手术数据。法律确保患者隐私受到保护,并根据《加州公共记录法案》禁止披露社会安全号码等身份识别信息。法律还保护那些按照规定报告数据的人,即使数据被不当使用,他们也无需承担法律责任。数据报告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这些要求已于2004年1月1日生效。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37(a) 每家综合性急症医院和独立门诊手术诊所应为每次患者就诊(期间至少进行了一项门诊手术)提交一份门诊手术数据记录。该门诊手术数据记录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37(a)(1) 出生日期。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37(a)(2) 性别。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37(a)(3) 种族。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37(a)(4) 族裔。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37(a)(5) 首选口语。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37(a)(6) 邮政编码。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37(a)(7) 患者社会安全号码,如果其包含在患者病历中。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37(a)(8) 服务日期。
(9)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37(a)(9) 主要诊断。
(10)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37(a)(10) 其他诊断。
(1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37(a)(11) 主要手术。
(1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37(a)(12) 其他手术。
(1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37(a)(13) 发病外部原因。
(1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37(a)(14) 患者处置。
(1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37(a)(15) 预期付款来源。
(1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37(a)(16) 根据第128738节添加的要素。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37(b) 立法机关的明确意图是,患者的保密权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患者社会安全号码以及部门认为可用于确定个体患者身份的任何其他数据要素,应免于《加州公共记录法案》(《政府法典》第一编第10部(自第7920.000节起))的披露要求。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37(c) 任何根据本节报告数据的人,不应对基于根据 (a) 款要求邮寄或以其他方式传输至该办公室的患者可识别数据的使用或滥用而提起的任何诉讼中的损害承担责任。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37(d) 部门制定的数据报告要求应在适用情况下与国家标准保持一致。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37(e) 本节应于2004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12873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医院和手术诊所必须报告的患者信息数据元素的增减规则。在进行任何更改之前,部门必须考虑诸如使用抽样、可行性、成本效益以及是否可以交换数据而非增加数据等因素。除非数据属于联邦要求的一部分,否则部门每五年每个数据集净增的数据元素不得超过15个。部门还应通过精简所收集的数据来尽量减少成本和行政负担。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38(a) 部门应根据相关法规,允许并规定对第128735节(g)款、第128736节和第128737节中列出的患者层面数据元素进行增补或删除,以实现本章的目的。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38(b) 在进行任何增补或删除之前,应考虑以下所有事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38(b)(1) 尽可能最大限度地利用抽样。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38(b)(2) 收集数据元素的可行性。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38(b)(3) 收集和提交数据的成本和效益。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38(b)(4) 数据元素的交换而非数据元素的增补。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38(c) 部门在任何五年期内,每个数据集的净增元素不得超过15个。《1996年健康保险流通与责任法案》(42 U.S.C. Sec. 300gg)所要求的统一索赔交易集或统一账单表格中包含的元素应免受15个元素限制。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38(d) 部门为尽量减少成本和行政负担,应考虑医院和独立门诊手术诊所所需数据元素的总数,并优化通用数据元素的使用。

Section § 128740

Explanation

加州的医院必须在每个日历季度结束后45天内,向相关部门报告具体的财务和使用数据。这些报告必须包含许可床位和配备人员床位数量、出院人数、住院天数、门诊就诊次数等详细信息,以及按支付方类型(如医疗保险或医疗补助)划分的收入和支出明细。基于审计财务报表的调整可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提交。报告必须遵循州报告手册规定的统一格式,涵盖总运营费用、资本支出和净资产等多种指标。

部门可以根据需要修改或增加这些要求,并有权制定法规来执行此报告流程。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40(a) 医院应在每个日历季度结束后45天内向部门报告以下财务和利用率汇总数据。反映经审计财务报表所致变化的调整报告,可在医院会计年度或日历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提交。季度财务和利用率汇总数据应符合《加州医院会计和报告手册》中包含的统一账户描述,并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40(a)(1) 许可床位数。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40(a)(2) 平均可用床位数。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40(a)(3) 平均配备人员床位数。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40(a)(4) 出院人数。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40(a)(5) 住院天数。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40(a)(6) 门诊就诊次数。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40(a)(7) 总运营费用。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40(a)(8) 按支付方划分的住院总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保险(Medicare)、医疗补助(Medi-Cal)、县级贫困人口项目、商业保险、其他第三方和其他支付方。
(9)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40(a)(9) 按支付方划分的门诊总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保险(Medicare)、医疗补助(Medi-Cal)、县级贫困人口项目、商业保险、其他第三方和其他支付方。
(10)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40(a)(10) 收入扣减总额及各组成部分,包括以下内容:医疗保险合同调整、医疗补助合同调整、县级贫困人口项目合同调整、其他合同调整、坏账、慈善医疗、针对贫困人口的限制性捐赠和补贴、临床教学支持、教学津贴以及其他扣减。
(1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40(a)(11) 总资本支出。
(1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40(a)(12) 固定资产净值总额。
(1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40(a)(13) 按支付方划分的住院天数、门诊就诊次数和出院人数总计,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保险(Medicare)、医疗补助(Medi-Cal)、县级贫困人口项目、商业保险、其他第三方、自费和其他支付方。
(1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40(a)(14) 按支付方划分的患者净收入总额,包括医疗保险(Medicare)、医疗补助(Medi-Cal)、县级贫困人口项目、商业保险、其他第三方和其他支付方。
(1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40(a)(15) 其他运营收入。
(1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40(a)(16) 扣除非运营费用后的非运营收入。
(17)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40(a)(17)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40(a)(17)(A)  详细列明季度末资产、负债和净值的资产负债表,具体由部门规定。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40(a)(17)(A)(B) 部门应根据相关法规,允许并规定对财务和利用率汇总数据进行增补或删除,以实现本章目的。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40(b) 部门可采纳实施本节所需的法规,包括紧急法规。

Section § 1287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部门从1993年7月开始,每年发布报告,总结医疗程序和病症的结果,并根据风险因素进行调整。这些报告旨在根据医疗结果比较医院、医疗组和医生。所涵盖的程序包括内科、外科和产科类别,部门会使用标准来确保公平有效的比较。

特别是,这些报告不应歧视服务低收入患者的医院。部门还关注特定程序,例如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手术,提供不同置信水平的更新和比较,以评估其有效性。数据保密性,特别是患者身份,受到公共记录法的保护。

报告旨在提供清晰的结果比较,例如优于预期、平均或差于预期水平。该法律还允许临床专家小组提出建议和进行修改,以改进数据收集和报告。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45(a) 自1993年7月起,此后每年,部门应按照以下时间表发布风险调整后的结果报告:
程序和
发布
涵盖
条件
 日期
期间
涵盖
1993年7月
1988–90
3
1994年7月
1989–91
6
1995年7月
1990–92
9
后续年份的报告应包括适当的条件和程序,并涵盖适当的期间。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45(b) 根据 (a) 款的风险调整后的结果报告的程序和条件应分为医疗、外科和产科的条件或程序,并由部门选择。部门应在与相关执业领域的医学专家协商后,按个体医院、个体医疗组或个体医生发布针对选定条件和程序的风险调整后的结果报告。本款下的选择应符合以下所有标准: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45(b)(1) 患者出院摘要包含足够的数据以进行有效的风险调整。风险调整报告应确保公立医院和其他主要服务低收入患者的医院不会受到不公平的歧视。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45(b)(2) 程序和条件就病例成本和病例数量而言的相对重要性,以及程序或条件对健康后果的严重性。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45(b)(3) 衡量结果的能力以及护理影响结果的可能性。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45(b)(4) 诊断和程序数据的可靠性。
(c)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45(c)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45(c)(1) 除了任何其他已确立和待定的报告之外,在2002年7月1日或之前,部门应发布一份针对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手术的风险调整后的结果报告,按医院列出所有选择参与报告的医院。本报告应在2003年7月1日或之前更新。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45(c)(2) 部门应发布至少一份针对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手术、经导管主动脉瓣置换术或在该州进行的任何类型介入性心血管手术的风险调整后的结果报告。对于除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手术或经导管主动脉瓣置换术之外的任何类型的介入性心血管手术,部门应仅从第128748节设立的临床专家小组推荐的介入性心血管手术中选择,每三年不超过一项额外的介入性心血管手术。每年,报告应比较由部门在与临床专家小组协商后选择的按医院、医疗组或医生划分的风险调整后的结果。根据临床专家小组基于统计和技术考量的建议,个体医院、个体医疗组或个体医生的信息可以从报告中排除。

Section § 128747

Explanation
从2002年7月1日开始,此后每两年,部门必须审查其关于经风险调整的医疗保健成果报告如何影响加利福尼亚州的死亡率和其他质量指标。他们还需要与其他州机构合作,推广关于这些医疗保健程序和状况的教育项目。

Section § 128748

Explanation

本法律描述了创建与医疗、外科或产科程序相关的风险调整后结果报告的流程和要求。

医院需要向部门提供必要数据,如果需要,还要从医生诊所获取数据。部门仅收集开发和验证风险调整模型所需的基本数据,任何报告发布前都需获得临床专家小组的批准。

一个由来自不同医学协会和消费者组织的成员组成的临床专家小组,负责监督风险调整模型的开发。该小组可以参与专业领域,例如冠状动脉搭桥术。

报告必须包含每位医生的风险调整数据。为帮助消费者,部门可能会添加解释或比较信息;尽管小组成员无偿服务,但其必要开支会得到报销。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48(a)  本节适用于根据第128745节制定的任何风险调整后的结果报告。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48(b) 本分节适用于根据第128745节(c)分节制定的风险调整后的结果报告。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48(b)(1)  部门应从医院获取完成风险调整后的结果报告所需的数据。如果结果报告所需的数据仅能从医生部门而非患者接受治疗的医院获取,则医院应尽合理努力从医生诊所获取数据并将其提供给部门。如果部门发现提交的数据存在任何错误、遗漏、差异或其他问题,部门应联系维护该数据的医院或医生诊所以解决这些问题。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48(b)(2) 部门应收集用于测试或验证风险调整模型所需的最少数据。除为测试或验证风险调整模型而收集的数据外,部门不得为结果报告收集数据,也不得发布结果报告,直到根据本节设立的临床专家小组批准该风险调整模型。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48(c)  对于每一份关于医疗、外科或产科状况或程序的风险调整后的结果报告,其中包含由第128745节(b)分节授权的个体医生或个体医疗团体报告的数据,部门主任应任命一个临床专家小组,该小组应有九名成员。应从最能代表从事收集数据所涉医疗、外科和产科程序的医生的专科医师协会提交的包含三名或更多姓名的名单中任命三名成员。应从加州医学协会提交的包含三名或更多姓名的名单中任命三名成员。应从消费者组织提交的姓名名单中任命三名成员。从专科医师协会和加州医学协会提交的名单中任命的成员中,至少有一半,以及从消费者组织提交的名单中任命的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应是收集和报告医生、医疗团体或医院结果测量方面的专家。该小组可包括来自其他州的医生。小组应审查并批准用于编制结果报告的风险调整模型的开发。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48(d)  对于第128745节(c)分节授权的风险调整后的结果报告,适用以下规定: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48(d)(1) 加州冠状动脉搭桥术结果报告项目临床咨询小组应成为这些结果报告的临床专家小组,且该小组应由部门重新命名。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48(d)(2) 该临床专家小组应由至少9名、最多13名成员组成。部门主任有权任命临床专家小组的成员。应从美国心脏病学会加州分会提交的包含三名或更多姓名的名单中任命三名成员。应从加州医学协会提交的包含三名或更多姓名的名单中任命三名成员。应从消费者组织提交的姓名名单中任命三名成员。任何额外成员应由部门主任酌情任命。如果在部门决定报告某项程序时,小组没有在该程序方面具有专业知识的成员,部门应寻求从美国心脏病学会加州分会提交的名单中任命两名在该程序方面具有专业知识的新成员。从美国心脏病学会加州分会和加州医学协会提交的名单中任命的成员中,至少有一半,以及从消费者组织提交的名单中任命的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应是收集和报告结果测量方面的专家。该小组可包括来自其他州的医生。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48(d)(3) 小组应审查并批准用于编制结果报告的风险调整模型的开发。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48(e)  任何包含个体医生报告的报告应至少包含每位医生的风险调整后的结果数据。部门还可在与临床专家小组协商后,在报告中包含任何解释性材料、比较、分组和其他信息,以方便消费者理解数据。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48(f)  临床专家小组的成员应无偿服务,但应报销其作为临床专家小组成员履行职责所产生的任何实际和必要费用。

Section § 1287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的医院、医生和医疗团体如何在州卫生部门公开发布初步结果报告之前,审查并质疑这些报告。医院有 60 天的时间,而医生和医疗团体有 30 天的时间来审查这些报告,如果他们认为数据未能准确反映其提供的护理质量,可以提交一份声明。如果提交了声明,该声明将包含在最终的公共报告中。

如果医生或医疗团体对数据的准确性或风险调整方法提出异议,部门将评估其主张,并作出回应,可能包括排除有缺陷的数据、修正风险调整模型,或维持原始报告。如果存在分歧,这些争议可以由一个公正的临床专家小组进行审查,其决定是最终的。

部门的任务是开发更详细的数据报告,以协助质量保证,并鼓励考虑收集额外数据,如果这些数据对于准确的报告分析是必要的。部门在权衡数据收集成本与新信息对临床评估的益处之间取得平衡非常重要。这项法律强调了健康结果研究数据收集的持续改进和完善。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50(a) 在年度结果报告公开发布之前,部门应向报告中包含的每家医院提供一份初步报告。部门应允许医院及其医务主任有 60 天的时间审查结果评分,并将这些评分与其他加州医院进行比较。医院或其医务主任如果认为风险调整后的结果未能准确反映医院提供的护理质量,可在 60 天内向部门提交一份声明,解释为何这些结果未能准确反映医院提供的护理质量。该声明应作为公共报告的附录包含在内,并且凡是报告中呈现该医院结果评分的地方,都应显示该医院或其医务主任已提交声明的标注。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50(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50(b)(1) 在任何包含医生或医疗团体数据的结果报告公开发布之前,部门应向报告中包含的每位医生或每个医疗团体提供一份初步报告。部门应允许医生或医疗团体自部门向其发送报告之日起 30 天内审查结果评分,并分别将这些评分与其他加州医生或医疗团体进行比较。医生或医疗团体如果认为风险调整后的结果未能准确反映该医生或医疗团体提供的护理质量,可在 30 天内向部门提交一份声明,解释为何这些结果未能准确反映该医生或医疗团体提供的护理质量。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50(b)(2) 部门应迅速审查该声明,并向医生或医疗团体作出以下结论之一: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50(b)(2)(A) 该声明揭示了与该医生或医疗团体相关的报告数据准确性存在缺陷,从而实质性地降低了报告的有效性。如果作出此项认定,则该医生或医疗团体的数据在数据缺陷得到纠正之前,不应包含在报告中。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50(b)(2)(B) 该声明揭示了风险调整模型存在缺陷,从而实质性地降低了报告对所有医生或医疗团体的价值。如果作出此项认定,则使用该风险调整模型的报告在缺陷得到纠正之前,不应发布。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50(b)(2)(C) 该声明未揭示与该医生或医疗团体相关的报告数据准确性或风险调整模型存在缺陷,在此情况下,报告应予使用,除非该医生或医疗团体选择采用第 (3) 款规定的程序。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50(b)(3) 如果医生或医疗团体对部门作出的结论不满意,该医生或医疗团体应将此事实通知部门。收到通知后,部门应将该声明转交根据第 128748 节任命的相应临床专家小组。部门在转交声明时,应删除任何识别该医生或医疗团体或其所在医院的信息,或采取其他方式确保该医生或医疗团体的身份不向专家小组透露。临床专家小组应迅速审查该声明和部门的结论,并通过维持该结论或作出本款规定的其他结论之一来作出回应。专家小组的决定应为关于该声明的最终裁定。本款规定的程序应在部门向报告中包含的每位医生或每个医疗团体发送报告之日起 60 天内完成。如果在 60 天期限内部门或临床专家小组无法作出决定,则结果报告可以发布,但不应包含提交声明的医生或医疗团体的数据。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50(c) 除公共报告外,部门还应向医院及其医务人员的医务主任提供一份报告,其中包含从公共结果报告中汇总的数据中提取的额外详细信息,以协助内部质量保证。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50(d) 如果根据部门的建议,立法机关随后修订第 128735 节以授权收集额外的出院数据要素,则对于当前摘要记录中没有足够数据的病症和程序,其结果报告将在收集和分析额外数据要素后编制。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50(e) 部门关于在出院摘要中增加数据要素的建议,应考虑在研究界、内外科医生、医院、消费者或患者权益倡导团体以及病案管理人员的建议下,由部门确定的针对额外程序和状况开发可靠风险调整因素的技术可行性。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50(f) 部门至少应确定一组有限的核心临床数据要素,用于收集所有选定程序和状况的数据,以及为成果报告计划选定的特定状况和程序的风险调整所需的独特临床变量。此外,部门应仔细考虑与额外数据收集相关的成本以及所收集特定信息的价值。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50(g) 部门还应参与一个持续的数据开发和完善过程,该过程适用于当前和未来的成果研究。

Section § 128755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医院和某些医疗保健机构的报告要求。医院和机构必须在其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提交年度报告,如果其执照状态发生变化,则需提前提交。报告通常以电子形式提交,但特定豁免情况除外。部门会在收到报告后15天内进行审查,并在批准后不久向公众提供。如有需要,机构可获得有限的电子提交豁免。所有报告必须符合国家电子标准,部门确保公众可以查阅这些报告,但涉及保密问题的情况除外。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55(a)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55(a)(1) 医院应在医院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向部门提交第128735节(a)、(b)、(c)和(d)款所要求的报告,但(2)段另有规定的除外。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55(a)(2) 如果被许可人放弃设施许可证或暂停设施许可证,则有效许可的最后一天应被视为会计年度结束日。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55(a)(3) 部门应在根据本款提交报告后不迟于三个月内提供这些报告。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55(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55(b)(1) 熟练护理机构、中间护理机构、发育障碍中间护理机构、临终关怀机构和集体生活机构,包括经州医疗保健服务部认证参与Medi-Cal计划的护理机构,应在机构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向部门提交第128735节(a)、(b)、(c)和(d)款所要求的报告,但(2)段另有规定的除外。
(2)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55(b)(2)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55(b)(2)(A) 如果被许可人放弃设施许可证或暂停设施许可,则有效许可的最后一天应被视为会计年度结束日。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55(b)(2)(A)(B) 如果因设施许可证被放弃或暂停而产生会计年度结束日,则该机构应在有效许可的最后一天后两个月内,提交第128735节(a)、(b)、(c)和(d)款所要求的报告。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55(b)(3) 部门应在根据(1)段提交报告后不迟于三个月内提供这些报告。
(4)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55(b)(4)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55(b)(4)(A) 对于1991年12月31日或之后结束的会计年度,第128735节(a)、(b)、(c)和(d)款所要求的报告应按部门确定的电子媒体形式提交给部门。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55(b)(4)(A)(B) 集体生活健康机构免于遵守(A)分段的电子媒体报告要求。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55(c) 医院应按以下方式提交第128735节(g)款所要求的报告: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55(c)(1) 对于1999年1月1日或之后至1999年12月31日期间的出院患者,报告应由各医院或其指定人每半年提交一次,不迟于每个半年度期结束后的六个月,并且应在报告提交之日起不迟于六个月内从部门获取。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55(c)(2) 对于2000年1月1日或之后至2000年12月31日期间的出院患者,报告应由各医院或其指定人每半年提交一次,不迟于每个半年度期结束后的三个月。报告应通过经部门批准的电子磁带、软盘或类似介质提交。部门应在收到每份报告后15天内批准或驳回。如果报告不符合部门制定的标准,则不应批准为已提交并应被驳回。自机构收到报告被驳回通知之日起,该报告应被视为未提交。报告应在报告批准之日起不迟于15天内从部门获取。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55(c)(3) 对于2001年1月1日或之后出院的患者,报告应由各医院或其指定人根据部门确定的报告期和时间提交。报告应通过在线传输方式提交,格式应符合电子信息交换的国家标准。部门应在收到每份报告后15天内批准或驳回。如果报告不符合部门制定的标准,则不应批准为已提交并应被驳回。自机构收到报告被驳回通知之日起,该报告应被视为未提交。报告应在报告批准之日起不迟于15天内从部门获取。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55(d) 第128736节(a)款所要求的报告应由各医院根据部门确定的报告期和时间提交。报告应通过在线传输方式提交,格式应符合电子信息交换的国家标准。部门应在收到每份报告后15天内批准或驳回。如果报告不符合部门制定的标准,则不应批准为已提交并应被驳回。自机构收到报告被驳回通知之日起,该报告应被视为未提交。报告应在报告批准之日起不迟于15天内从部门获取。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55(e) 第128737节(a)款所要求的报告应由各医院或独立门诊手术诊所根据部门确定的报告期和时间提交。报告应以符合电子信息交换国家标准的格式通过在线传输提交。部门应在收到每份报告后15天内批准或驳回。如果报告不符合部门制定的标准,则不应批准其提交,并应予以驳回。自机构收到报告被驳回的通知之日起,该报告应被视为未提交。报告应在批准后不迟于15天内由部门提供。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55(f) 机构无需为(c)、(d)和(e)款中规定的在线传输报告目的而与办公室保持全时电子连接。部门可对机构在有限期限内的数据在线传输要求给予豁免。豁免只能授予提交书面请求并证明或展示具体豁免需求的机构。豁免每次授予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且总计不得超过连续五年。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55(g) 第128730节(a)款第(2)项中提及的报告应在适用法律要求的日期提交给部门,并应在报告提交之日起不迟于六个月内由部门提供。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55(h) 部门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布并向任何人提供第128735节(a)、(b)、(c)、(d)或(g)款、第128736节(a)款、第128737节(a)款、第128740节中提及的任何报告的副本,此外,还应以电子格式提供第128735节(a)、(b)、(c)、(d)或(g)款、第128736节(a)款、第128737节(a)款、第128740节以及第128745节(a)和(c)款中提及的报告,除非部门认定会侵犯个人患者的保密权。部门应按成本价提供这些报告。

Section § 12876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从1986年1月1日起,现有的医疗机构会计和审计系统将继续有效,但现在由相关部门管理。该部门可以根据需要修改这些系统,以反映医疗机构运营上的差异,同时避免产生过高的成本。此外,如果修改不会妨碍部门处理数据或法律的意图,也可以对出院、急诊护理和门诊手术数据的报告进行修改。但是,部门不能增加新的、未明确规定的数据报告要求。类似的修改也适用于县医院的财务报告,以保持与本法宗旨的一致性。

Section § 128765

Explanation

本节要求部门在其萨克拉门托办公室保存所有健康数据报告,并向公众开放查阅,除非这会侵犯患者隐私。这些报告还应在线发布,并附有易于理解的摘要,突出显示调查结果和趋势,并与医院和消费者团体等各种利益相关者共享。如有需要,经认证的报告副本可在与医疗报销相关的政府程序中用作证据。

部门还将在线发布不涉及患者个人信息的摘要,并可开展研究以实现本章目标。为确保公众获取数据,将设立一名公共联络员,协助公众理解和使用健康数据,并就改进数据可访问性提出建议。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65(a) 部门应在其萨克拉门托办公室保存本章项下提交的所有报告的档案。根据部门可能规定的任何规则,这些报告应在任何人的要求下提供查阅,并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布,但出院和就诊数据除外,该数据应可供公众查阅,除非部门根据适用法律确定会侵犯个体患者的保密权。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65(b) 根据第128745节发布的报告应包含一份执行摘要,该摘要应尽可能以通俗易懂的英语撰写,并应包括但不限于对报告所研究的程序或病症的医疗结果总体质量的调查结果、结论和趋势的讨论,包括与往年报告的比较。部门应尽可能广泛地向相关方传播这些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医院、医疗服务提供者、媒体、医疗保健购买者、消费者或患者权益倡导团体以及个体消费者。这些报告应在部门的互联网网站上公布。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65(c) 经部门认证为根据本章向部门妥善提交的报告的真实准确副本,连同部门编制的摘要、汇编或补充报告,应在任何由作为公共资助的州或联邦医疗保健计划规定下的医疗机构服务购买者的任何州、县或地方政府机构、委员会或委员会举行、作出或采取的听证会、调查或其他程序中,在相关时作为证据提交。每个此类州、县或地方政府机构、委员会和委员会在制定和实施有关这些公共资助计划管理中的报销方法和费率的政策、法规或程序时,应权衡和考虑根据本款向其提供的报告。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65(d) 部门应汇编并公布不包含患者特定信息的个体机构和汇总数据的摘要,以供公众披露。应要求,这些应包括观察服务数据的摘要,其格式由部门规定。这些摘要应在部门的互联网网站上公布。部门可根据其认为有助于推进本章宗旨的需要,启动并开展研究。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65(e) 为确保公众能够以有用的格式获取准确及时的信息,部门应设立公共联络职能。公共联络员应就个体和汇总医疗机构数据的使用和应用向公众提供技术援助,并应向主任提交一份关于可改进公众数据访问方式的年度报告。

Section § 128766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加州卫生部门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向加州医院、地方卫生部门以及特定的联邦卫生机构披露某些健康信息。披露必须符合隐私标准,以保护患者信息。接收到这些信息的医院不得进一步披露,除非在特定的法律情况下,例如法院命令或搜查令。此外,任何人都不得试图从共享的数据中识别出个体患者。如果部门主管认为共享信息会危及患者隐私,他们可以拒绝请求,并且必须在 60 天内书面解释这一决定。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66(a) 尽管有第 128765 条或任何其他法律规定,部门应根据请求,向加利福尼亚州的任何医院以及任何地方卫生部门或地方卫生官员披露根据第 128735 条 (g) 款以及第 128736 条和第 128737 条收集的信息,如第 101 编第 3 部分(自第 101000 条起)所规定。部门应将相同信息披露给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包括国家卫生统计中心或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的任何其他单位、医疗保健研究与质量局、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卫生资源和服务管理局、印第安人卫生服务局、部落流行病学中心(根据联邦《印第安人医疗保健改善法》(25 U.S.C. Sec. 1601 et seq.)被定义为公共卫生机构)、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国家癌症研究所,或美国退伍军人事务部内的退伍军人医疗保健管理局,用于开展法定授权的活动。根据本条进行的所有披露应符合《联邦法规》第 45 卷第 164 部分第 164.514 条所规定的适用于有限数据集披露的标准和限制,该规定涉及健康信息隐私。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66(b) 任何根据本条接收信息的医院,不得向任何个人或实体披露该信息,除非是响应法院命令、搜查令或传票,或根据《联邦法规》第 45 卷第 160 和 164 部分所载的联邦医疗隐私法规另有要求或允许。在任何情况下,医院、承包商或分包商均不得重新识别或试图重新识别根据本条收到的任何信息。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66(c) 如果部门主管已确定披露会给患者隐私带来不合理风险,则不得根据本条进行披露。主管应在 60 天内向请求者提供书面解释。

Section § 128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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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规定,加利福尼亚州的医疗机构或独立手术中心必须按时向部门提交所需报告,否则将面临每日 $100 的罚款。如果它们未对这些报告使用经批准的会计系统,则可能被处以最高 $5,000 的罚款。所有罚款都通过法律诉讼收取,但如果存在正当理由,机构可以上诉以减少或免除这些罚款。这些罚款所得款项将存入州的普通基金。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70(a) 任何未能按照本章要求向部门提交任何报告的医疗机构或独立门诊手术中心,须承担每日一百美元 ($100) 的民事罚款,每延迟提交任何报告一天。如果根据部门制定的指导方针和程序获得延期,则不予处罚。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70(b) 任何未按照本章规定使用经批准的会计系统以提交本章要求的财务和统计报告的医疗机构,须承担不超过五千美元 ($5,000) 的民事罚款。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70(c) 民事罚款应通过由部门以加利福尼亚州人民的名义提起的民事诉讼进行评估和追回。任何医疗机构或独立门诊手术中心可请求对民事罚款的评估进行上诉审查,并且罚款可因正当理由而减少或免除。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70(d) 部门根据本条规定收到的任何款项,应缴入普通基金。

Section § 128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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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律允许医疗机构和门诊手术诊所,在 15 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请,对部门作出的决定提出异议。听证会必须在提交申请后的 60 天内开始,由部门雇员或法官主持。法官或雇员将提出建议决定,部门的最终决定必须在听证会结束后 60 天内以书面形式作出。该决定是最终的,但如果缺乏证据,法院可以对其进行审查。相关人员有权发出传票。本法律自 1997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75(a) 受本部分项下部门所作任何决定影响的任何医疗机构或独立门诊手术诊所,可向部门申请复审该决定。该申请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或在部门可能允许的更长时间内向部门提交,并应具体说明申请人争议的事项。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75(b) 听证会应在申请提交之日起 60 个日历日内开始。听证会应由部门雇员或行政听证办公室雇用的行政法法官主持。如果由部门雇员主持,听证会应按照该办公室规定的任何程序进行。如果由行政听证办公室雇用的行政法法官主持,听证会应按照《政府法典》第 2 篇第 3 编第 1 部分第 5 章(从第 11500 条开始)的规定进行。该雇员或行政法法官应准备一份建议决定,包括事实认定和法律结论,并提交给部门以供采纳。部门的决定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为最终决定。部门的决定应在听证会结束后 60 个日历日内作出,并在提交并送达申请人后生效。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75(c) 任何诉讼当事人均可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 1094.5 条的规定,对任何最终行动、裁定或决定进行司法审查。除非法院认定其调查结果没有实质性证据支持,否则部门的决定应在被指控其调查结果没有证据支持时得到维持。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75(d) 该办公室的雇员,或行政听证办公室雇用的行政法法官,可按照《政府法典》第 2 篇第 3 编第 1 部分第 4.5 章第 11 条(从第 11450.10 条开始)规定的方式和条件,发出传票和文件传票。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75(e) 本条于 1997 年 7 月 1 日生效。

Section § 128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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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区医院仅需按照本章明确要求报告财务或利用数据。除非本章另有要求,否则它们没有义务向任何人提供任何额外数据。

Section § 128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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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允许小型和乡村医院请求协助,以满足财务和医疗保健报告的电子申报要求。如果这些医院在1993年1月1日之前没有使用电子媒体进行财务报告,它们可能会被免除电子申报要求,或者获得一次性费用减免,以支付新硬件和软件的成本。部门提供计算机程序和软件等支持,协助在线提交患者出院、急诊护理和门诊手术数据,确保报告符合所需标准。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经第124840条所定义的小型和乡村医院请求,部门应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82(a) 如果截至1993年1月1日,医院未通过电子媒体向部门提交财务报告,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况执行以下其中一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82(a)(1) 免除小型和乡村医院遵守部门关于第128735条和第128740条规定的年度或季度财务披露报告的任何电子申报要求。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82(a)(2) 对向小型和乡村医院收取的费用提供一次性减免,减免金额应等于小型和乡村医院为购买遵守部门关于第128735条和第128740条规定的年度或季度财务披露报告的任何电子申报要求所需的计算机硬件和软件所产生的费用,但减免金额不得超过根据第127280条评估的最高金额。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82(b) 部门应向小型和乡村医院收取的费用提供一次性减免,减免金额应等于小型和乡村医院为购买遵守部门关于第128735条、第128736条和第128737条规定的报告的任何电子申报要求所需的计算机软件和硬件所产生的费用,但减免金额不得超过根据第127280条评估的最高金额。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82(c) 部门应协助医院满足第128755条(c)款第(1)项和第(2)项中规定的要求,即第128735条(g)款要求的报告应通过电子媒体或在线传输方式提交。该协助应包括部门向医院提供计算机程序或计算机软件,以创建患者出院摘要数据记录的电子文件。该程序或软件应包含有效性检查和编辑标准。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82(d) 部门应协助医院满足第128755条(d)款中规定的要求,即第128736条(a)款要求的报告应通过在线传输方式提交。该协助应包括部门向医院提供计算机程序或计算机软件,以创建急诊护理数据记录的电子文件。该程序或软件应包含有效性检查和编辑标准。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782(e) 部门应协助医院满足第128755条(e)款中规定的要求,即第128737条(a)款要求的报告应通过在线传输方式提交。该协助应包括部门向医院提供计算机程序或计算机软件,以创建门诊手术数据记录的电子文件。该程序或软件应包含有效性检查和编辑标准。

Section § 12878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自1986年1月1日起,加州卫生设施委员会制定的所有现有规章仍然有效且可执行。但是,它们必须与现行法律保持一致,这需由该部门决定。这些规章将一直有效,直到该部门决定重新通过、修改或废除它们。

1986年1月1日,加州卫生设施委员会此前通过的、与赋予该部门的职能相关且在该日期生效的所有规章,应继续有效并应在经该部门确定与本章一致的范围内完全可执行,除非并直至该部门重新通过、修订或废止。

Section § 128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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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规定,截至1986年1月1日,加州医疗设施委员会基金中所有剩余的钱都应转入相关部门。这笔钱将用于执行加州医疗设施委员会过去负责处理的各项任务。

Section § 128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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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规定,截至1985年12月31日,在加州卫生设施委员会工作的所有属于州公务员系统(且非临时雇员)的官员和雇员,将被调动到另一个部门,但不会失去他们的工作身份、职位或权利。这一变动将遵循《州公务员法》的规定,但公务员制度不涵盖的职位除外。

Section § 12880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加州医疗设施委员会先前使用的所有资产和资源现由该部门控制。这些包括记录、文件、资金、土地以及任何其他与已转移给该部门的职能相关的财产。

部门应拥有并控制为加州医疗设施委员会的利益或使用而持有的所有记录、文件、办公室、设备、用品、款项、资金、拨款、土地或其他财产(无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以履行本章转移给该部门的职能。

Section § 1288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该部门与不同的人和组织签订协议和合同来完成其工作。这可能包括根据需要与其他部门、机构、公司或法律实体合作,以履行其职责。

Section § 12881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某个特定部门负责管理和执行本章的规则和要求。他们还负责制定任何必要的规章,以有效履行这些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