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分部中,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05(a) “配额”指在特定年份内排放最多一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授权。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05(b) “替代合规机制”指温室气体排放源采取的行动,该行动在与直接减排相同的时间段内实现等量的温室气体减排,并经州委员会批准。“替代合规机制”包括但不限于灵活的合规时间表、替代控制技术、工艺变更或产品替代。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05(c) “二氧化碳当量”指根据现有最佳科学(包括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的科学成果),与给定重量的其他温室气体产生相同全球变暖影响的二氧化碳重量。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05(d) “成本效益”或“具有成本效益”指每单位温室气体减排量(根据其全球变暖潜能值调整)的成本。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05(e) “直接减排”指温室气体排放源在该源处采取的温室气体减排行动。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05(f) “减排措施”指根据本分部授权的、适用于特定排放源或排放源类别的、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计划、措施、标准和替代合规机制。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05(g) “温室气体”包括以下所有气体: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05(g)(1) 二氧化碳。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05(g)(2) 甲烷。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05(g)(3) 一氧化二氮。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05(g)(4) 氢氟碳化物。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05(g)(5) 全氟碳化物。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05(g)(6) 六氟化硫。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05(g)(7) 三氟化氮。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05(h) “温室气体排放限额”指在特定年份内,经州委员会规定,以吨二氧化碳当量表示的温室气体排放上限授权。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05(i) “温室气体排放源”或“排放源”指任何温室气体排放源或排放源类别,其排放量达到州委员会确定的显著水平,以使其参与本分部下设立的计划将使州委员会能够有效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并监测全州温室气体排放限额的遵守情况。
(j)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05(j) “泄漏”指州内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减少被州外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增加所抵消。
(k)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05(k) “市场化合规机制”指以下任一情况: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05(k)(1) 针对排放温室气体的排放源或排放源类别,建立基于市场的逐年递减的年度总排放限制体系。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05(k)(2) 经州委员会制定的规则和协议管辖的温室气体排放交易、储存、信用及其他交易,这些交易在相同时间段内产生的温室气体减排量与直接遵守州委员会根据本分部通过的温室气体排放限额或减排措施所产生的减排量相同。
(l)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05(l) “州委员会”指州空气资源委员会。
(m)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05(m) “全州温室气体排放量”指州内温室气体的年度总排放量,包括输送至加州并消耗的电力产生的所有温室气体排放量,并计入输配电损耗,无论电力是在州内产生还是进口。全州排放量应以吨二氧化碳当量表示。
(n)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05(n) “全州温室气体排放限额”或“全州排放限额”指根据州委员会依据第3部分(自第38550条起)确定的2020年全州温室气体排放的最高允许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