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02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部门制定并执行履行其职责所需的规定。现有的关于公共卫生和医疗机构许可的规定,如果在1978年7月1日之前已经生效,将继续有效,除非由主任或其他法律规定进行修改或废止。

但是,这项规定不适用于那些因1977-78届会议通过的法律而转移到不同州机构的职能相关的规定。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0275(a) 部门可以制定并执行规章以履行其职责。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0275(b) 部门或其前身此前通过的、与公共卫生、医疗机构的许可和认证(社区护理机构的许可除外),或由部门公共卫生司履行的任何其他职能相关的,且在1978年7月1日之前立即生效的所有规章,应继续有效并完全可执行,除非并直至由主任重新通过、修订或废止,或根据第25条或其他法律规定。本款不适用于因1977-78常会期间颁布的法规的另一项规定而转移到不同州机构或部门的职能相关的任何规章。

Section § 10028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局长迅速制定紧急法规,以在1983年7月1日前实施1982年法规的特定章节。这些法规对于保护公共安宁、健康、安全或福祉是必要的。

此外,尽管紧急规定通常有期限限制,但根据本授权制定的任何规定将保持有效直至1984年6月30日,不受常规规定的限制。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0280(a)  局长应根据第1267.7条,依照《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部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制定实施1982年法规第327章的紧急法规,自1983年7月1日起生效。法规的制定应被视为紧急情况,且对于立即维护公共安宁、健康和安全或普遍福祉是必要的。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0280(b)  尽管《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部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对紧急法规的有效期有规定,任何州机构为实施本条而制定的法规,应保持有效直至1984年6月30日。

Section § 10028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某位主任通过和实施紧急法规的程序。即使有一般规定限制紧急法规的有效期,但截至1984年6月27日已生效的任何法规将继续有效,直到新的紧急法规生效。新的紧急法规必须在1984年8月1日前通过,并被视为对公共福祉至关重要,无需经过通常的审查或批准程序。这些法规在提交给州务卿备案后立即生效,并免除某些常规行政检查。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0285(a)  尽管《政府法典》第11346.1条规定了紧急法规的有效期,但主任根据第100280条通过并于1984年6月27日生效的任何法规,应继续有效,直至根据(b)款通过的紧急法规生效。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0285(b)  主任应根据第1267.7条,并依照《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编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定,通过紧急法规,于1984年8月1日生效。这些法规的通过应被视为紧急情况,且对于立即维护公共和平、健康和安全或普遍福祉是必要的。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0285(c)  主任应将根据(b)款通过的紧急法规直接提交给州务卿备案,且这些法规应在备案后立即生效。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0285(d)  在正式法规通过程序完成后,且在紧急法规120天有效期届满之前,主任应按照《政府法典》第11346.1条(e)款的要求,将已通过的法规、规章制定文件和合规证明直接提交给州务卿备案。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0285(e)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编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定,主任根据本条通过的任何法规以及随同这些法规提交的任何文件,均不受行政法办公室的任何审查、批准、不批准或废止。

Section § 10029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该部门将所有与地方卫生部门职责相关的拟议法规,在通过前提交给加州地方卫生官员会议进行审查和评论。紧急法规不在此列。如果该部门决定不采纳会议的建议,它必须公开解释这样做的原因。

Section § 10029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该部门在听取地方卫生官员的意见并获得其批准后,制定关于地方卫生部门工作人员所需教育和经验的规定。这包括这些部门应如何组织和运作。此外,它还可以制定关于他们如何保存服务和财务记录的指导方针,以及何时向主任报告这些信息。

Section § 100300

Explanation

如果对市或区执行部门规章的方式存在分歧,你可以向该部门请求澄清。他们将决定正确的解释以及应如何执行。他们可能会在作出决定前举行听证会,让人们表达意见。

该部门必须在收到请求后60天内将决定发送给地方机构和相关方。除非提交法院审查,否则该决定是最终的。

当就由市、市县、县或区执行的部门规章的解释或执行发生争议时,可向该部门提交澄清或解释请求。该部门应在争议方提出请求时,对正确的解释和所需的执行作出决定。
在作出决定时,该部门可举行听证会,所有利害关系方均可在会上提出相关意见或论点。
部门根据本条作出的决定,应在收到请求后60天内送达相关地方机构和所涉当事方。部门的决定对地方机构和受部门规章约束的当事方具有约束力,但该事项可能受司法审查的情况除外。

Section § 100305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允许某个部门每两年颁发或续期某些执照或证书,而不是每年一次。该部门有权设定这些两年期执照的费用,但费用不得超过现有法律规定的一年期执照费用的两倍。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部门可以通过规章规定,以两年为基础颁发和续期由部门根据本法典颁发的执照、注册证书或其他权力凭证。
部门可以通过规章设定两年期执照、注册证书或其他凭证的费用,但不得超过法规规定的颁发或续期的年度费用的两倍。

Section § 1003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在1980年1月1日时人口为20万或更少的县,请求局长豁免某些与医院服务相关的规定。豁免只能在公开听证会后进行,并且不能与联邦法律冲突。局长还必须认定豁免不会对该县居民的健康和安全造成负面影响。这项权力是对其他允许部门豁免医疗设施要求的法律的补充,而不是取代。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但在符合适用联邦法律或法规的范围内,局长可以在受影响县的监事会提出请求后,并在根据《政府法典》第11346条举行公开听证会后,豁免与在由县运营或与县签订合同的医院中提供医院服务相关的法规,适用于1980年1月1日人口为200,000或更少的县,如果局长认定该豁免不会对该县居民的健康和安全产生不利影响。
本节所包含的权力应是补充,且不应取代或限制任何其他授权部门豁免包含在部门通过的与医疗设施相关的法规中的要求的法律规定。

Section § 1003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老龄部、公共卫生部和社会服务部给予PACE项目豁免,使其免于遵守某些重叠或冲突的州级要求。PACE项目旨在帮助需要额外支持的老年人留在自己的家中和社区。如果这些豁免不会损害参与者的健康和福祉或其合法权利,则允许授予。

PACE项目必须提交书面豁免申请,解释现有规定为何重复或存在问题,并提供证据。相关部门必须在60天内对这些申请作出决定,如果拒绝,则需提供明确理由。如果PACE项目违反了豁免条款,其豁免可能会立即被撤销。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0315(a) 本部门以及(如适用)加州老龄部、州公共卫生部和州社会服务部,可根据《福利和机构法》第9部第3编第8.75章(自第14591条开始)的定义,向PACE项目授予豁免,使其免于遵守《加州法规》第22篇第2部第1章(自第1200条开始)、第3章(自第1500条开始)、第3.2章(自第1569条开始)、第3.3章(自第1570条开始)和第8章(自第1725条开始),以及第3部和第5部中重复、冲突或不一致的要求,包括使用替代概念、方法、程序、技术、空间、设备、人员、人员资格,或开展试点项目,前提是这些豁免的实施方式不得危及PACE项目服务参与者的健康和福祉,或剥夺受益人在联邦或州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权利。在决定是否根据本条授予豁免时,各部门应相互协商。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0315(b) PACE项目应向本部门提交一份书面申请和支持根据(a)款申请豁免的证明材料。PACE项目可以就其组织持有的两项或多项许可证的许可要求提交一份单一的豁免申请,只要该申请列明了该组织持有的地点和许可证编号,并且所请求的豁免对所有许可地点都是相同且适当的。书面申请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0315(b)(1) 描述适用的州要求如何与PACE模式相关的州或联邦要求重复、冲突或不一致。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0315(b)(2) 分析说明为何在没有豁免的情况下无法解决重复、冲突或不一致的问题。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0315(b)(3) 描述PACE项目计划如何遵守(1)款所述要求的意图。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0315(b)(4) 描述PACE项目将如何监控其对豁免所附条款和条件的遵守情况。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0315(c) 本部门应在提交申请后60天内批准或拒绝任何申请。批准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规定豁免所附的条款和条件。拒绝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说明其依据。任何拒绝申请的决定均为最终行政决定。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0315(d) 如果经调查后,本部门认定根据本条获得豁免的PACE项目以违反豁免条款和条件的方式运营,本部门应立即暂停或撤销该豁免。如果豁免适用于一个以上地点或一个以上许可类别,或两者兼有,本部门可根据其认为适当的情况,暂停或撤销一项或多项许可类别或地点的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