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0921(a)
全州健康规划与发展办公室设立了一个试点项目,旨在测试在独立的(非医院)心导管插入术实验室中执行高质量、安全的诊断性心导管插入术程序的可行性。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0921(b)
该办公室对该试点项目的评估表明,在非医院环境中进行这些程序是可行的,并且这些实验室在保持诊断程序质量的同时,也降低了医疗成本。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0921(c)
基于这项评估,立法机关的意图是,那些在试点项目中处于活跃状态的独立心导管插入术实验室应获得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