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01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强调,老年人和残疾人经常面临不一致且协调不佳的长期护理服务,这导致护理费用昂贵且不适合。它强调让这些个人参与塑造护理系统以更好地满足其需求的重要性。当前的长期护理法规缺乏整合和重点,导致服务杂乱无章。 州的公共政策包括允许社区建立协调系统,让消费者参与决策。开发了试点项目,以测试更整合的服务模式,这些模式支持独立和尊严。然而,州层面存在的重大障碍——例如僵化的资金和法规——阻碍了有效的整合。因此,迫切需要重组这些项目,以消除冗余并提高消费者满意度和资源利用率。

Section § 100147

Explanation

本法律定义了与老年人和功能受损成年人长期护理服务相关的关键术语。

“长期护理”包括各种健康和支持服务,例如护理院和辅助生活设施。

“居家和社区服务系统”是指通过提供必要服务,帮助这些个体在类似家庭的环境中独立生活的当地项目。

本章中,下列定义适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0147(a)  “长期护理”是指一系列协调的连续性服务,包括预防性、诊断性、治疗性、康复性、支持性和维护性服务,旨在满足老年人和自理能力受限的功能受损成年人的健康、社会和个人需求。长期护理可包括持牌护理机构、成人寄宿护理机构、老年人寄宿护理机构以及居家和社区服务。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0147(b)  “居家和社区服务系统”是指通过州政府管理的计划,为旨在最大限度地实现自理和在家中或类似家庭环境中独立生活的老年人和功能受损成年人,在当地提供的一系列综合的连续性服务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