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所用术语,其含义如下: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9.51(a) “管理局”指根据《政府法典》第15431条设立的加利福尼亚州卫生设施融资管理局。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9.51(b) “儿童医院”指以下任一: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9.51(b)(1) 以下所述的加利福尼亚大学综合急症护理医院: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9.51(b)(1)(A) 加利福尼亚大学戴维斯分校儿童医院。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9.51(b)(1)(B) 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美泰儿童医院。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9.51(b)(1)(C) 加利福尼亚大学欧文分校大学儿童医院。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9.51(b)(1)(D) 加利福尼亚大学旧金山分校儿童医院。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9.51(b)(1)(E) 加利福尼亚大学圣迭戈分校儿童医院。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9.51(b)(2) 2003年1月1日前注册成立的加利福尼亚州非营利公司,其本身或其运营实体为综合急症护理医院,其临床护理、教学、研究和倡导的使命以儿童为中心,并向大量符合政府项目条件的儿童提供全面的儿科服务,以及向符合加利福尼亚州儿童服务项目条件的有特殊医疗需求的儿童提供服务,且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9.51(b)(2)(A) 根据2003年7月1日或之前向全州卫生规划和发展办公室报告的数据,该医院在2001年6月30日至2002年6月29日之间的财政年度结束时,拥有至少160张属于儿科急症、儿科重症监护和新生儿重症监护类别的执照床位。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9.51(b)(2)(B) 根据2003年7月1日或之前向全州卫生规划和发展办公室报告的数据,该医院在2001年6月30日至2002年6月29日之间的财政年度结束时,提供了超过30,000个儿科患者(普查)总住院日,不包括新生儿急性护理日。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9.51(b)(2)(C) 根据2003年7月1日或之前向全州卫生规划和发展办公室报告的数据,该医院在2001年6月30日至2002年6月29日之间的财政年度结束时,向至少八名(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整数)全职等效儿科或儿科亚专科住院医师提供了医学教育。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9.51(c) “委员会”指根据第1179.61条设立的儿童医院债券法案财务委员会。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9.51(d) “基金”指根据第1179.53条设立的儿童医院债券法案基金。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9.51(e) “拨款”指管理局将基金中的资金分配给儿童医院,用于本部分规定的项目。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9.51(f) “计划”指根据本部分设立的儿童医院计划。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9.51(g) “项目”指儿童医院的建设、扩建、改建、翻新、购置家具、购置设备、融资或再融资,将全部或部分根据本部分提供的资金进行融资或再融资。“项目”可包括对2008年1月31日之后发生的儿童医院建设、扩建、改建、翻新、购置家具、购置设备、融资或再融资费用的报销。“项目”可包括任何符合本部分条件的参与儿童医院共同承担的上述一项或多项活动的任何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