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住房金融机构定义
Section § 52011
在本节中,“债券”指的是根据本节规定批准的收益债券。它不仅包括债券本身,还包括票据以及其他根据此处指导方针偿还的各类债务。
Section § 52011.5
Section § 52012
本法律解释了在某些法律目的下,何为“住宅”。“住宅”是指由抵押人拥有并居住或打算居住的、包含单一住宅单元的不动产及其上的改良物。“住宅”包括业主自住的公寓单元、居住者为股东的股份合作社中的单元,以及任何由两户、三户或四户住宅单元组成的住宅结构,其中一个单元由单元的业主居住,并且这些单元在与业主自住单元相关的抵押贷款签订之前,已首次作为住宅被占用至少五年。
Section § 52012.5
Section § 52013
本节定义了在特定住房相关计划下,何为合格的“住房抵押贷款”或“抵押贷款”。合格的抵押贷款是指以本票为凭证,并以抵押、信托契据或类似工具作担保的附息贷款,用于购买、建造或改善房屋。它适用于市或县正在实施翻修计划或增加住房供应的特定区域内的新建或翻修房屋。但是,住房抵押贷款不包括纯粹用于再融资的贷款,除非计划进行大规模翻修。
Section § 52013.5
这项法律定义了加迪纳市的“住房抵押贷款”或“抵押贷款”的范畴。住房抵押贷款是一种有息贷款,用于购买、建造或改善房屋,并以房产作担保。具体来说,它适用于翻修区域内的房屋或首次购房者的情况。对于首次购房者,他们必须支付5%的首付款,贷款期限最长可达50年。如果市政府预计购房者的收入在未来会增加到足以支付费用,可以推迟最长五年的还款。贷款不能仅仅用于再融资,除非涉及重大的房屋改善工程。
Section § 52014
本法律定义了“贷款机构”是什么。它包括银行、信托公司、储蓄贷款协会、抵押贷款银行家,以及任何协助住房抵押贷款融资的政府机构或金融机构。它还涵盖拥有这类实体的任何控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