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260(a) 住房和社区发展部、加州住房金融局和加州税收抵免分配委员会应在2024年7月1日或之前,就简化受制于多个此类实体监管协议的经济适用型多户租赁住房开发项目的合规性监督事宜,签订一份谅解备忘录。该谅解备忘录应符合以下所有标准: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260(a)(1) 确保只有一个实体对特定项目进行现场检查。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260(a)(2) 消除重复信息的提交。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260(a)(3) 提供一个统一的流程,以获得所需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准备金提取、所有权变更、物业管理变更、运营预算和资本需求评估。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260(b) 尽管本章有任何规定,根据 (a) 款在谅解备忘录中提供的任何责任授权,不应限制监管实体对第三方的义务、检查标准的执行,或根据 (a) 款第 (3) 项批准或拒绝任何相关流程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