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住房政策与总则低收入住房抵免
Section § 50199.4
这项法律讨论了由1986年联邦税收改革法案及其修正案设立的低收入住房税收抵免。它提供税收抵免,以鼓励为低收入家庭建造和翻新住房。对于新建和维修项目有9%的抵免,对于购买和升级旧建筑有4%的抵免。各州每年可以分配一定数量的这些抵免,其中至少10%必须预留给非营利组织的项目。抵免的分配依据是考虑当地需求的州级计划,并且必须确保项目在整个抵免期内具有财务可行性和持续运营能力。该法律还概述了需要一个州机构来监督和分配这些抵免,同时遵守联邦规定。
Section § 50199.5
《加州健康与安全法典》的这一节解释说,联邦税法的修改要求加州的住房信贷机构制定一项合格的分配计划。该计划将阐明如何分配住房信贷,优先考虑那些惠及最低收入租户以及承诺长期服务低收入租户的项目。
该分配计划必须包含第50199.14条中的标准,并确保加州的税收抵免与联邦标准保持一致。它强调了向全州,特别是农村地区,传播有关低收入住房税收抵免计划信息的重要性,以提高参与度。
Section § 50199.6
本节规定了加州实施低收入住房税收抵免的规则,这是一项联邦计划,在《国内税收法典》第42条中有所阐述。目标是为低收入人群提供经济适用房支持。
如果加州规则的任何部分与联邦法律冲突,加州将尽可能遵循联邦法律,同时努力保持州内其他规则的完整性。
Section § 50199.7
这项法律定义了加州低收入租赁住房税收抵免相关的几个重要术语。它明确指出,加州税收抵免分配委员会是负责管理这些抵免的机构。“住户”的定义与加州法规的特定章节一致,“住房抵免”则指联邦政府为低收入住房提供的税收抵免。任何申请住房抵免的人被称为“住房抵免申请人”。法律还详细说明了什么是“住房抵免上限”,以及什么构成“合格低收入建筑”或“项目”。此外,它还描述了2018年1月1日之前和之后的“农场工人住房”规定,包括因紧急情况或灾难而临时安置非农场工人的条件。
Section § 50199.8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一个负责加州住房金融计划的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能。该委员会包括州长和担任主席的司库长等主要州政府官员。此外,还有无表决权的地方政府代表。委员会可以任命一名执行董事,并授权其履行签署合同等职责。委员会成员无偿任职,其行动需要多数有表决权成员的同意。
Section § 50199.9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负责税收抵免分配的委员会如何运作的财务机制。委员会必须设定费用来覆盖其成本,这些费用会存入一个名为“税收抵免分配费用账户”的专门账户。委员会可以使用这笔钱,也可以根据委员会的决定与协助其工作的其他机构共享。该账户中的资金可以不受财政年度限制地使用。
如果需要,委员会可以暂时借款来支付开支,直到收到足够的费用收入。这些贷款必须从费用账户中偿还,而不是从州政府资金中偿还。一个专门用于监测税收抵免合规性的子账户,名为“占用合规性监测账户”,将接收为此目的专门收取的任何费用和履约保证金。最后,在某些条件下,这些费用可以用于州金库的现金流需求。
Section § 50199.10
本法律指定一个特定委员会为加州唯一负责根据联邦法律管理低收入住房抵免的机构。该委员会的任务是每年根据联邦法规确定和分配州的住房抵免上限。
他们为住房抵免申请人提供申请表,并建立统一的提交程序,其中可能涉及费用。委员会还可以为申请人预留部分预期住房抵免以供未来使用。此外,他们要求申请人缴纳一笔诚信承诺金,该承诺金在特定条件下可能会被退还或没收。
任何住房抵免的分配或预留都必须遵守申请人与委员会之间的合同,并遵循联邦和额外的州要求。委员会可以对违规行为处以罚款,罚款金额根据违规的严重程度和不合规所获得的经济利益而异。所有收取的罚款都存入一个特定的住房基金。
Section § 50199.12
Section § 50199.13
Section § 50199.14
本节概述了加州住房委员会应如何分配经济适用房项目的税收抵免。委员会每年安排两个或更多个申请期来审议申请。他们还会制定一个符合联邦指导方针的计划。住房信贷申请人必须证明对低收入住房的需求,获得融资,并拥有经验丰富的团队。项目必须遵守分区法律,并证明他们需要税收抵免才能保持可行性。
服务于收入最低租户并承诺长期服务的项目将获得优先权。其他标准优先考虑具有大家庭住房或与公共机构合作等特点的项目。分配决定不基于申请时间,除非是为了解决平局。信贷通常通过税收法规的特定章节发放,获得奖励的项目必须承诺延长使用期。
Section § 50199.15
本节规定,一个委员会必须在每年4月1日前向立法机关提交一份年度报告,详细说明其前一年与低收入住房抵免相关的活动。报告必须包括分配的抵免总额、为低收入家庭提供的单元数量以及详细的项目信息。
报告还应汇总往年获得抵免的住房项目的信息,详细说明为低收入家庭预留和已居住的单元数量。
此外,报告应提出改进低收入住房税收抵免计划的建议。自2025年起,报告必须汇总2024年1月1日或之后获得抵免的项目的各项数据。
Section § 50199.16
本法律条款规定,委员会在本章生效之前为分配1987年住房信贷限额所采取的任何行动,现已得到确认、验证并具有法律约束力。
Section § 50199.17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委员会制定、修改或废除有关分配住房抵免的规则,无需遵循标准的程序规定,但必须发布公示并举行听证会。他们必须在意见征询期结束前至少 21 天通知公众,并至少举行一次听证会。他们还需要保留规则制定过程的记录,并解释最终规则的理由。一旦获得批准,这些规则立即生效。委员会还可以制定紧急规则以保护公共福利。
Section § 50199.18
Section § 50199.20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加州如何将一定比例的低收入住房税收抵免专门用于特定类型的住房项目。至少20%的抵免额预留给农村地区,如果年底仍有未使用的抵免额,可以重新分配给其他项目。此外,最高2%的税收抵免可以预留给小型住房开发项目,任何剩余的抵免额也将可用于其他符合条件的项目。此外,还有特定金额专门用于建设农场工人住房。
Section § 50199.21
本节定义了在特定住房和税收目的下,何为“乡村地区”。一个地区如果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则被视为乡村地区:符合美国农业部某些乡村发展项目资格,位于非大都市区,或者是符合特定人口和人口普查区标准的小城市或非建制区。州政府部门将协助确定资格,如果存在疑问,则倾向于将其归类为乡村地区。相关规则无需正式制定法规。
Section § 50199.22
如果发现住房信贷申请人提供的信息是虚假或过时的,可以采取具体的措施。这些措施可能包括要求提供额外文件、驳回申请、取消住房信贷、采取法律行动、取消申请人一年内申请信贷的资格,并向税务机关报告问题。
Section § 50199.23
本节定义了残疾退伍军人、LGBT、少数族裔和女性商业企业等特定商业企业,这些企业必须至少51%由这些群体中的个人拥有和控制。自2024年起,获得特定信贷的住房赞助商需要提交年度报告,详细说明在其项目中增加这些群体机会的计划和数据。
报告应包括多元化目标、采购数据以及吸引多元化企业参与的策略。这些指导方针要求第三方对这些企业进行认证,旨在增加它们的经济机会。完成项目较少的赞助商有单独的要求。报告和指导方针将公开可查,并由一个委员会定期更新,该委员会还将设定参与目标。本节不影响其他信贷资格,且无效条款不影响其余部分。
Section § 50199.24
这项法律适用于洛杉矶,由于住房和城市发展部的豁免,允许在将受补贴的住房单元租赁给无家可归者之后进行收入核实。如果未能满足收入要求,只要问题在24个月内解决,并且有计划将租户迁至合适的住房,就不会有罚款。
如果租户的收入不超过该区域中位收入的30%并满足其他条件,他们将被视为在临时期间内符合资格。收入核实必须在90天内完成,任何被发现收入超过中位收入50%的租户必须在24个月内迁出。
本节在2025年7月31日之后或豁免到期时(以较晚者为准)失效,并且不修改住房和社区发展部的其他资格要求。
Section § 50199.25
本法律条款规定,委员会必须在2025年6月30日前制定法规,以限制受益于特定住房抵免的物业中租户的年度租金上涨。这些物业必须在2024年4月3日前获得其抵免,并且受监管协议约束。此外,从2026年6月30日开始,此后每年,委员会将审查并可在必要时调整这些租金上涨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