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0199.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讨论了由1986年联邦税收改革法案及其修正案设立的低收入住房税收抵免。它提供税收抵免,以鼓励为低收入家庭建造和翻新住房。对于新建和维修项目有9%的抵免,对于购买和升级旧建筑有4%的抵免。各州每年可以分配一定数量的这些抵免,其中至少10%必须预留给非营利组织的项目。抵免的分配依据是考虑当地需求的州级计划,并且必须确保项目在整个抵免期内具有财务可行性和持续运营能力。该法律还概述了需要一个州机构来监督和分配这些抵免,同时遵守联邦规定。

立法机关特此发现并声明以下所有事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4(a)  1986年联邦税收改革法案 (Public Law 99-514) 以及随后对《国内税收法典》的修订,包括但不限于1989年联邦收入调整法案,设立了低收入住房税收抵免,以刺激为低收入个人和家庭提供住房的生产和翻新。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4(b)  联邦法律允许对每个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单元的新建和翻新费用,在10年或15年期间内,每年提供约9%的抵免。对于购置通常在过去10年内未投入使用的现有建筑物,以及使用免税债券或某些其他联邦补贴资助的每个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单元的建设和翻新费用,在10年或15年期间内,每年提供约4%的抵免。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4(c)  联邦法律限制了各州每年可分配的低收入住房税收抵免额度。该抵免授权将由州住房抵免机构分配。其中不少于10%的金额必须预留给涉及非营利组织的项目。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4(d)  联邦法律要求制定一项在项目之间分配抵免的计划,包括用于确定符合当地条件的住房优先级的选择标准。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4(e)  联邦法律要求分配给项目的抵免金额不得超过项目财务可行性以及其作为合格低收入住房项目在整个抵免期内持续运营所需的金额。该分析应包括对开发和运营成本合理性的确定。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4(f)  抵免机构被要求根据联邦税法履行某些其他职能,以确保抵免的可用性并确保符合联邦税法。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4(g)  有必要指定州住房抵免机构并建立低收入住房抵免的分配系统。

Section § 50199.5

Explanation

《加州健康与安全法典》的这一节解释说,联邦税法的修改要求加州的住房信贷机构制定一项合格的分配计划。该计划将阐明如何分配住房信贷,优先考虑那些惠及最低收入租户以及承诺长期服务低收入租户的项目。

该分配计划必须包含第50199.14条中的标准,并确保加州的税收抵免与联邦标准保持一致。它强调了向全州,特别是农村地区,传播有关低收入住房税收抵免计划信息的重要性,以提高参与度。

立法机关特此发现并声明以下各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5(a) 《国内税收法典》第42条已被1989年联邦《收入调整法案》修订,要求住房信贷机构制定一项合格分配计划,该计划应规定用于确定符合当地条件的住房优先级的选择标准,并在分配住房信贷金额时,优先考虑服务于最低收入租户的项目以及承诺在最长时期内服务于低收入租户的项目。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5(b) 合格分配计划应包含并纳入第50199.14条中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5(c) 《加州税收抵免》的某些条款应进行修改,以符合联邦低收入住房税收抵免的变化。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5(d) 税收抵免分配委员会应在可能的情况下,使用分配联邦税收抵免所采用的相同标准和要求来分配加州低收入住房税收抵免。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5(e) 通过向全州所有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传播有关低收入住房税收抵免计划的信息,以确保提高对该计划的了解和参与度,从而最好地服务于公共利益。

Section § 50199.6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加州实施低收入住房税收抵免的规则,这是一项联邦计划,在《国内税收法典》第42条中有所阐述。目标是为低收入人群提供经济适用房支持。

如果加州规则的任何部分与联邦法律冲突,加州将尽可能遵循联邦法律,同时努力保持州内其他规则的完整性。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6(a)  本章旨在实施《国内税收法典》第42条(26 U.S.C. Sec. 42)所确立的低收入住房税收抵免,及其可能不时修订的内容。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6(b)  如果本章的任何规定被认定与联邦法律不一致或抵触,该规定应在最大可能范围内并与联邦法律保持一致的情况下,根据其条款予以实施,且该不一致不影响本章的其余规定。

Section § 50199.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定义了加州低收入租赁住房税收抵免相关的几个重要术语。它明确指出,加州税收抵免分配委员会是负责管理这些抵免的机构。“住户”的定义与加州法规的特定章节一致,“住房抵免”则指联邦政府为低收入住房提供的税收抵免。任何申请住房抵免的人被称为“住房抵免申请人”。法律还详细说明了什么是“住房抵免上限”,以及什么构成“合格低收入建筑”或“项目”。此外,它还描述了2018年1月1日之前和之后的“农场工人住房”规定,包括因紧急情况或灾难而临时安置非农场工人的条件。

本章中使用的术语: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7(a) “委员会”指抵押债券和税收抵免分配委员会,该委员会已更名为加州税收抵免分配委员会。所有提及“委员会”之处均指加州税收抵免分配委员会。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7(b) “住户”具有《加州法规典》第25篇第7602节中定义的相同含义。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7(c) “住房抵免”指根据联邦《国内税收法典》第42节(美国法典第26卷第42节)提供的低收入租赁住房税收抵免。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7(d) “住房抵免申请人”指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建筑或项目的任何所有者、发起人或开发商,其向委员会申请以下任一事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7(d)(1) 分配当前州住房抵免上限的一部分。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7(d)(2) 预留后续年度预期州住房抵免上限的一部分。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7(e) “住房抵免上限”指联邦《国内税收法典》第42(h)(3)(C)节(美国法典第26卷第42(h)(3)(C)节)中规定的金额。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7(f) “合格低收入建筑”或“项目”具有联邦《国内税收法典》第42(c)(2)节(美国法典第26卷第42(c)(2)节)中规定的含义。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7(g) “农业工人”或“农场工人”具有《劳动法典》第1140.4节(b)款中规定的相同含义。
(h)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7(h)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7(h)(1) 在2018年1月1日之前,“农场工人住房”指仅供农场工人及其住户使用和居住的农业工人住房。在发生灾难或其他紧急情况时,委员会可允许所有者在空置单元中临时安置非农场工人。但是,只有在没有待处理的合格农场工人住户居住申请的情况下,才允许提供此类紧急住所。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7(h)(2) 在2018年1月1日及之后,“农场工人住房”指至少50%的单元供农场工人及其住户使用和居住的住房。在发生灾难或其他紧急情况时,委员会可允许所有者在空置单元中临时安置非农场工人。但是,只有在没有待处理的合格农场工人住户居住申请的情况下,才允许提供此类紧急住所。

Section § 50199.8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一个负责加州住房金融计划的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能。该委员会包括州长和担任主席的司库长等主要州政府官员。此外,还有无表决权的地方政府代表。委员会可以任命一名执行董事,并授权其履行签署合同等职责。委员会成员无偿任职,其行动需要多数有表决权成员的同意。

委员会由州长组成,或在州长缺席时,由财政局长、审计长、司库长、住房和社区发展局局长以及加州住房金融局执行董事组成。两名地方政府代表,其中一名由参议院规则委员会任命的县代表,以及一名由州议会议长任命的市代表,应作为当然的无表决权成员任职。司库长应担任委员会主席。委员会成员应无偿任职。多数有表决权的成员有权代表委员会行事。委员会可聘用一名执行董事以履行本章规定的职责。委员会可通过决议,将其认为适当的任何权力和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代表委员会签订合同的权力,授权给其一名或多名成员、其执行董事或委员会的任何其他官员或雇员。

Section § 50199.9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负责税收抵免分配的委员会如何运作的财务机制。委员会必须设定费用来覆盖其成本,这些费用会存入一个名为“税收抵免分配费用账户”的专门账户。委员会可以使用这笔钱,也可以根据委员会的决定与协助其工作的其他机构共享。该账户中的资金可以不受财政年度限制地使用。

如果需要,委员会可以暂时借款来支付开支,直到收到足够的费用收入。这些贷款必须从费用账户中偿还,而不是从州政府资金中偿还。一个专门用于监测税收抵免合规性的子账户,名为“占用合规性监测账户”,将接收为此目的专门收取的任何费用和履约保证金。最后,在某些条件下,这些费用可以用于州金库的现金流需求。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9(a) 委员会应设立并收取其认为足以合理覆盖委员会履行本章职责所需所有成本的费用。“税收抵免分配费用账户”特此在州金库中设立。委员会应将费用存入税收抵免分配费用账户,并经立法机关拨款后,供委员会用于支付所有这些成本,但委员会可将费用按其确定的金额与协助委员会履行职责的任何州或地方机构共享。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9(b) 存入税收抵免分配费用账户的资金,为根据 (a) 款与州和地方机构共享之目的,持续拨款,不考虑财政年度。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9(c) 在委员会收到足够费用收入之前,委员会可借入为支付委员会运营必要开支所需的任何资金,但不得超过拨款金额。根据本款向委员会提供的任何贷款,应仅从税收抵免分配费用账户中拨给委员会的资金中偿还,且不构成州政府信用和信誉所担保的一般义务。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9(d) 税收抵免分配费用账户内应设立一个名为“占用合规性监测账户”的子账户。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9(e) 为支付监测获得税收抵免分配的项目遵守联邦和州法律(根据联邦《国内税收法》第 42(m) 条和第 50199.15 条的要求)的成本而收取的费用,应存入占用合规性监测账户,并仅用于此目的。任何没收给委员会的履约保证金,应存入占用合规性监测账户。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9(f)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审计长可根据《政府法典》第 16310 和 16381 条的规定,使用存入本节设立的账户中的费用,用于向普通基金或普通现金周转基金提供日常现金流贷款。

Section § 50199.10

Explanation

本法律指定一个特定委员会为加州唯一负责根据联邦法律管理低收入住房抵免的机构。该委员会的任务是每年根据联邦法规确定和分配州的住房抵免上限。

他们为住房抵免申请人提供申请表,并建立统一的提交程序,其中可能涉及费用。委员会还可以为申请人预留部分预期住房抵免以供未来使用。此外,他们要求申请人缴纳一笔诚信承诺金,该承诺金在特定条件下可能会被退还或没收。

任何住房抵免的分配或预留都必须遵守申请人与委员会之间的合同,并遵循联邦和额外的州要求。委员会可以对违规行为处以罚款,罚款金额根据违规的严重程度和不合规所获得的经济利益而异。所有收取的罚款都存入一个特定的住房基金。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10(a) 为分配低收入住房抵免额之目的,委员会特此被指定为本州唯一的住房抵免机构,以履行联邦《国内税收法典》第42(h)条(26 U.S.C. Sec. 42(h))项下的职责。委员会应每年依照本章并符合联邦法律确定并分配州上限。委员会应在本章生效后以及此后每个日历年开始后尽快确定住房抵免上限。委员会应承担《美国法典》第26卷第42条项下住房抵免机构的任何及所有职责,包括就获得奖励的项目签订监管协议。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10(b) 委员会应制定并提供供住房抵免申请人使用的申请表。委员会应采纳统一的住房抵免申请人申请提交和审查程序,包括用于支付委员会管理本章所产生费用的收费。委员会可酌情决定,将该等费用作为提交申请的条件或作为获得州当前或预期住房抵免上限分配或预留的条件,或两者兼有,向住房抵免申请人收取。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10(c) 除分配当前住房抵免上限外,委员会可为住房抵免申请人预留州预期住房抵免上限的一部分用于后续年度。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10(d) 作为分配住房抵免上限或预留后续年度预期住房抵免上限的条件,委员会可要求获得分配或预留的住房抵免申请人向委员会存入一笔款项作为诚信承诺金。委员会应制定政策,以确定何时需要存款、规定存款退还程序,并明确在何种情况下,因未能及时利用提供给住房抵免申请人的分配或预留而导致存款全部或部分被没收。
(e)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10(e)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10(e)(1) 委员会可根据有利于本部分宗旨的条款和条件,向住房抵免申请人进行州住房抵免上限的任何分配或预留。委员会可将分配或预留的条件设定为住房抵免申请人与委员会之间签订合同,要求住房抵免申请人遵守联邦《国内税收法典》第42条的所有条款、任何适用的州法律以及委员会认为为实现本章宗旨所必需或适当的任何额外要求,并规定可采取法律行动以获得强制履行或违约金赔偿。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10(e)(2) 对于不符合合格分配计划要求的项目,不得根据本细分条款进行分配或预留,且不得进行不符合《美国法典》第26卷第42条(m)款第(2)项要求的金额的分配或预留。
(3)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10(e)(3)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10(e)(3)(A) 对于分配或预留,委员会可针对违反条款和条件、监管协议、其他协议或计划规定的行为制定罚款清单。在制定罚款清单时,委员会应将每次违规的罚款金额设定为最高五百美元 ($500) 或违规所获经济利益的两倍,以较高者为准。除委员会界定的严重违规行为外,首次违规的业主应获得至少30天的时间来纠正违规行为,之后才会被处以罚款。在发现之前已存在一段时间的违规行为视为一次违规,但如果违规行为未在委员会确定的合理期限内纠正,罚款金额可能为持续性金额。业主可向委员会申诉罚款。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10(e)(3)(A)(B) 委员会应在公开的全体委员会会议上通过决议,采纳并可修订罚款清单,该清单应包括违反条款和条件、监管协议、其他协议或计划规定的具体违规行为以及根据分段 (A) 中的标准确定的罚款金额。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10(e)(3)(A)(C) 委员会收到的所有罚款应存入第50661条设立的住房修复贷款基金。

Section § 50199.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雇用其他组织或机构来帮助处理和评估申请。

Section § 50199.1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要求一个委员会制定并提供表格,供住房信贷申请人填写。这些申请人必须提供委员会要求的所有信息,这有助于委员会履行其与住房信贷相关的职责。

Section § 50199.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住房信贷申请人未经委员会明确书面批准,不得转让其住房信贷上限的分配或预留。任何转让都必须以书面形式记录,并遵守委员会的条款和条件。
除申请中另有规定且经委员会在初步预留时批准外,根据本章,住房信贷上限的分配或预留不得由住房信贷申请人转让,除非在拟议转让前获得委员会的明确书面批准。任何分配或预留的转让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遵守委员会制定的条款和条件。

Section § 50199.14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加州住房委员会应如何分配经济适用房项目的税收抵免。委员会每年安排两个或更多个申请期来审议申请。他们还会制定一个符合联邦指导方针的计划。住房信贷申请人必须证明对低收入住房的需求,获得融资,并拥有经验丰富的团队。项目必须遵守分区法律,并证明他们需要税收抵免才能保持可行性。

服务于收入最低租户并承诺长期服务的项目将获得优先权。其他标准优先考虑具有大家庭住房或与公共机构合作等特点的项目。分配决定不基于申请时间,除非是为了解决平局。信贷通常通过税收法规的特定章节发放,获得奖励的项目必须承诺延长使用期。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14(a)  委员会应定期分配住房信贷,每个日历年包括两个或更多个申请可提交和审议的期间。委员会应确定申请提交截止日期、该期间内委员会可分配的联邦和州低收入住房税收抵免上限的最高百分比,以及分配的大致日期。如果联邦或州法律的颁布、规则或法规的通过,或其他类似事件阻止使用两个分配期,委员会可以减少期间数量,并调整提交截止日期、分配信贷的最高百分比和分配日期。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14(b)  委员会应根据《美国法典》第26卷第42节(m)款第(1)项的规定,通过一项合格分配计划。在通过该计划时,委员会应遵守《美国法典》第26卷第42节(m)款第(1)项(B)和(C)分项的规定。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14(c)  为促进全州范围内提供可负担的低收入住房,委员会应根据合格分配计划和法规分配住房信贷,其中应包括以下规定: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14(c)(1)  所有住房信贷申请人应在向委员会提交申请时证明项目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14(c)(1)(A)  住房信贷申请人应证明在拟议项目所在的社区或区域内存在对低收入住房的需求。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14(c)(1)(B)  项目拟议的融资,包括税收抵免收益,应足以完成项目,且拟议的运营收入应足以在延长使用期内运营项目。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14(c)(1)(C)  项目应有可执行的融资承诺,无论是建设融资还是永久性融资,至少占项目总估算融资的50%。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14(c)(1)(D)  住房信贷申请人应拥有并保持对项目场地的控制权。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14(c)(1)(E)  住房发起人应证明项目符合所有适用的地方土地使用和分区条例。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14(c)(1)(F)  住房信贷申请人应证明项目开发团队具备经验和财务能力,以确保项目在延长使用期内完成和运营。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14(c)(1)(G)  住房信贷申请人应证明为确保项目在整个延长使用期内的财务可行性及其作为合格低收入住房项目的生存能力所需的税收抵免金额,同时考虑到运营费用、可支持的债务偿还、储备金、用于租金补贴的资金、所需股本,以及在将开发费计入基数之前,不超过委员会确定的项目合格基数特定百分比的开发费。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14(c)(2)  如果项目满足以下条件,委员会应优先考虑符合第(1)项所有基本要求的项目: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14(c)(2)(A)  项目服务于收入最低的租户,且租金对这些租户而言是可负担的;以及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14(c)(2)(B)  项目有义务在最长时期内服务合格租户。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14(c)(3)  除(c)款第(1)和(2)项的规定外,委员会在分配住房信贷时应使用以下标准: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14(c)(3)(A)  服务于大家庭的项目,其中委员会定义的大量住宅单元由三居室及以上低收入单元组成。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14(c)(3)(B)  提供单间出租单元并服务于极低收入租户的项目。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14(c)(3)(C)  根据《收入和税收法典》第17058节(c)款第(4)项定义,存在“转换风险”的现有项目。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14(c)(3)(D)  公共机构为项目总开发成本提供至少15%的直接或间接长期财政支持的项目,或业主股本占项目总开发成本至少30%的项目。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14(c)(3)(E)  提供低收入住房项目居民通常无法享有的租户便利设施的项目。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14(d)  为根据本节分配抵免额之目的,委员会不得仅因项目申请提交日期而给予任何项目优先权,但当两个或多个项目具有相同评级时,为打破平局而给予优先权的情况除外。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14(e)  委员会应在本节项下向项目分配抵免额,优先于根据《税收和税法典》第12206、17058和23610.5节向该项目分配抵免额。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14(f)  委员会仅在住房发起人签订一份监管协议的情况下,才向项目分配抵免额。该协议应规定一个“延长使用期”,其定义见《国内税收法典》第42节(h)款第(6)项(D)分项,该期限应在监管协议中指定的日期或项目通过止赎(包括任何代替止赎的文书)被收购的日期(以两者中较早者为准)终止,且第42节(h)款第(6)项(i)分项(E)分项(II)子项不适用。

Section § 50199.15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一个委员会必须在每年4月1日前向立法机关提交一份年度报告,详细说明其前一年与低收入住房抵免相关的活动。报告必须包括分配的抵免总额、为低收入家庭提供的单元数量以及详细的项目信息。

报告还应汇总往年获得抵免的住房项目的信息,详细说明为低收入家庭预留和已居住的单元数量。

此外,报告应提出改进低收入住房税收抵免计划的建议。自2025年起,报告必须汇总2024年1月1日或之后获得抵免的项目的各项数据。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15(a) 委员会应每年在4月1日前向立法机关提交一份报告,详细说明其在前一历年根据本章开展的活动,包括 (1) 委员会分配的低收入住房抵免总额, (2) 由该抵免资助的、已由或将由收入低于区域中位数总收入60%的家庭居住的单元总数, (3) 分配给每个项目的抵免额、该项目可获得的其他融资以及其中已由或将由收入低于区域中位数总收入60%的家庭居住的单元数量,以及 (4) 足以识别项目的信息。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15(b) 委员会还应在其提交给立法机关的年度报告中,包含住房赞助商每年为所有往年已获得分配的项目提交的信息汇总,具体说明以下所有内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15(b)(1) 足以识别项目的信息。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15(b)(2) 项目中的单元总数。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15(b)(3) 作为获得税收抵免的条件,要求由收入低于区域中位数总收入60%的家庭居住的、由该抵免资助的单元总数。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15(b)(4) 已由收入低于区域中位数总收入60%的家庭居住的、由该抵免资助的单元总数。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15(c) 委员会还应在其提交给立法机关的年度报告中,包含任何关于改进低收入住房税收抵免的建议。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15(d) 自2025日历年起,委员会应在其提交给立法机关的年度报告中,包含住房赞助商根据第50199.23节的要求,为所有在2024年1月1日或之后获得分配的项目提交的信息汇总。

Section § 50199.1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委员会在本章生效之前为分配1987年住房信贷限额所采取的任何行动,现已得到确认、验证并具有法律约束力。

委员会在本章生效日期之前,根据1987年2月27日州长公告,为分配1987年住房信贷上限所采取的所有行为和程序,特此确认、验证并宣布具有法律效力。

Section § 50199.1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委员会制定、修改或废除有关分配住房抵免的规则,无需遵循标准的程序规定,但必须发布公示并举行听证会。他们必须在意见征询期结束前至少 21 天通知公众,并至少举行一次听证会。他们还需要保留规则制定过程的记录,并解释最终规则的理由。一旦获得批准,这些规则立即生效。委员会还可以制定紧急规则以保护公共福利。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17(a)  委员会可以根据本章以及《税收和税务法典》第 12206、17053.14、17058、23608.2、23608.3 和 23610.5 条,制定、修改或废止住房抵免分配的规则和规章,无需遵守《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部第 3.5 章(自第 11340 条起)的程序要求,但 (b) 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17(b)  委员会应提供《政府法典》第 11346.5 条所述的拟议行动通知。拟议行动通知应在公众意见征询期结束前至少 21 天向公众提供,并且委员会应在公众意见征询期结束前安排至少一次《政府法典》第 11346.8 条所述的公开听证会。委员会应按照《政府法典》第 11347.3 条的规定维护一份规则制定档案。规章的最终版本应附有《政府法典》第 11346.9 条 (a) 款所述的最终理由说明。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17(c)  这些规则和规章经委员会通过后立即生效。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17(d)  委员会还可以根据本章以及《税收和税务法典》第 12206、17053.14、17058、23608.2、23608.3 和 23610.5 条,制定、修改或废止紧急规则和规章。这些规章的制定、修改或废止应被推定为根据《政府法典》第 11346.1 条的含义或目的,对于立即维护公共和平、健康、安全或普遍福利是必要的。

Section § 50199.1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本章中的规则将持续有效,只要《国内税收法典》中关于低收入住房税收抵免的第 (42) 条仍然有效。但是,如果本章被废止,任何已经发放的低收入税收抵免将不会被取消或受到影响。

Section § 50199.2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加州如何将一定比例的低收入住房税收抵免专门用于特定类型的住房项目。至少20%的抵免额预留给农村地区,如果年底仍有未使用的抵免额,可以重新分配给其他项目。此外,最高2%的税收抵免可以预留给小型住房开发项目,任何剩余的抵免额也将可用于其他符合条件的项目。此外,还有特定金额专门用于建设农场工人住房。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20(a) 不低于20%的联邦低收入住房税收抵免上限应预留用于分配给第50199.21节所定义的农村地区。在任何日历年的最终周期中,对抵免额进行排名后,为农村地区预留的任何剩余抵免额应可用于分配给任何符合条件的项目。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20(b) 根据本章以及《税收和税法典》第12206、17058和23610.5节可用的低收入住房税收抵免额中,最高2%可由委员会决定预留给小型开发项目。在任何日历年的最终周期中,对项目进行排名后,为小型开发项目预留的任何剩余抵免额应可用于分配给任何符合条件的项目。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20(c) 不低于《税收和税法典》第12206、17058和23610.5节第(g)款第(1)段第(B)项第(v)子句和第(4)段中规定的金额,应预留用于提供《健康与安全法典》第50199.7节第(h)款所定义的农场工人住房。

Section § 50199.21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在特定住房和税收目的下,何为“乡村地区”。一个地区如果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则被视为乡村地区:符合美国农业部某些乡村发展项目资格,位于非大都市区,或者是符合特定人口和人口普查区标准的小城市或非建制区。州政府部门将协助确定资格,如果存在疑问,则倾向于将其归类为乡村地区。相关规则无需正式制定法规。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21(a) 就本章以及《税收和税法典》第 17058 条和第 23610.5 条而言,“乡村地区”指在任何日历年的 1 月 1 日满足以下任一标准的地区: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21(a)(1) 该地区符合美国农业部乡村发展局根据《联邦法规典》第 7 篇第 3560.1(a)(1) 条(截至 2023 年 1 月 1 日的文本)或其后续项目提供的多户住宅项目融资条件。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21(a)(2) 该地区位于第 50090 条所定义的非大都市区。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21(a)(3) 该地区属于以下任一情况: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21(a)(3)(A) 人口为 40,000 或以下的建制市,如财政部人口研究部门发布的最新 E-1 报告中所述,但该地区不位于美国人口普查局在最近一次十年期人口普查中指定为城市区域的人口普查区内。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21(a)(3)(B) 毗邻人口为 40,000 或以下城市的非建制区,但该毗邻的非建制区不位于美国人口普查局在最近一次十年期人口普查中指定为城市区域的人口普查区内。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21(a)(3)(C) 不毗邻城市且不位于美国人口普查局在最近一次十年期人口普查中指定为城市区域的人口普查区内的非建制区。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21(b) 部门应根据请求协助确定根据 (a) 款第 (3) 项的资格。对于根据 (a) 款第 (2) 项和第 (3) 项符合条件的地区,委员会可采纳部门提出的建议。(a) 款下符合条件的地区之间的任何不一致应以有利于将该地区视为乡村地区的方式解决。符合条件和不符合条件的地区无需通过法规确立。

Section § 50199.22

Explanation

如果发现住房信贷申请人提供的信息是虚假或过时的,可以采取具体的措施。这些措施可能包括要求提供额外文件、驳回申请、取消住房信贷、采取法律行动、取消申请人一年内申请信贷的资格,并向税务机关报告问题。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22(a)  在获悉住房信贷申请人或代表住房信贷申请人行事的任何人士根据本章或《税收和税法典》第12206、17058或23610.5条提供的信息虚假或不再真实时,或在发现提交了虚假信息或提交的信息不再真实时。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22(b)  委员会在发现与住房信贷申请相关的虚假信息或不再真实的信息被提交后可采取的适当行动包括以下各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22(b)(1)  要求提交经认证的、经过公证的或第三方文件以支持该申请。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22(b)(2)  驳回申请。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22(b)(3)  取消住房信贷的预留。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22(b)(4)  提起司法诉讼以禁止使用经《税收和税法典》第12206、17058和23610.5条授权的联邦住房信贷和州税收抵免。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22(b)(5)  取消住房信贷申请人、其主要负责人以及任何代表住房信贷申请人行事的人士在一年内向委员会提交申请的资格。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22(b)(6)  根据 (a) 款,及时书面报告给美国国税局和加州特许经营税局,任何不符合联邦和州要求的情况或委员会发现住房信贷申请人或代表住房信贷申请人行事的任何人士所作的任何虚假陈述。

Section § 50199.23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残疾退伍军人、LGBT、少数族裔和女性商业企业等特定商业企业,这些企业必须至少51%由这些群体中的个人拥有和控制。自2024年起,获得特定信贷的住房赞助商需要提交年度报告,详细说明在其项目中增加这些群体机会的计划和数据。

报告应包括多元化目标、采购数据以及吸引多元化企业参与的策略。这些指导方针要求第三方对这些企业进行认证,旨在增加它们的经济机会。完成项目较少的赞助商有单独的要求。报告和指导方针将公开可查,并由一个委员会定期更新,该委员会还将设定参与目标。本节不影响其他信贷资格,且无效条款不影响其余部分。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23(a) 就本节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23(a)(1) “控制”是指行使制定政策决策的权力以及积极参与商业企业的日常管理。仅担任高级职员或董事并不能证明积极参与。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23(a)(2) “残疾退伍军人商业企业”具有《军事和退伍军人法典》第999节所定义的相同含义。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23(a)(3) “LGBT商业企业”是指至少51%由一名或多名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或跨性别者拥有;或者,对于任何公有企业,其至少51%的股份由一名或多名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或跨性别者拥有;并且其管理和日常业务运营由上述一名或多名个人控制的商业企业。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23(a)(4) “少数族裔商业企业”是指至少51%由一个或多个少数族裔群体拥有;或者,对于任何公有企业,其至少51%的股份由一个或多个少数族裔群体拥有;并且其管理和日常业务运营由上述一名或多名个人控制的商业企业。签约公用事业机构应推定少数族裔包括非洲裔美国人、西班牙裔美国人、美洲原住民和亚太裔美国人。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23(a)(5) “女性商业企业”是指至少51%由一名或多名女性拥有;或者,对于任何公有企业,其至少51%的股份由一名或多名女性拥有;并且其管理和日常业务运营由上述一名或多名个人控制的商业企业。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23(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23(b)(1) 受(c)款约束,自2024年1月1日或之后获得拨款的住房赞助商,应每年向委员会提交一份报告,报告形式由委员会规定,提交时间由委员会每年指定。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23(b)(2) 报告期应涵盖自收到信贷拨款后的第一天起,与住房项目开发和建设直接相关的所有合同活动,住房赞助商可选择包含之前的合同活动。最终报告应涵盖项目投入使用的年份。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23(b)(3) 报告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23(b)(3)(A) 一份详细且可验证的计划,旨在增加住房项目开发和建设中所有类别(包括技术、商品、服务和建筑)中女性、少数族裔、残疾退伍军人以及LGBT商业企业的采购机会。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23(b)(3)(B) 在报告的第二年,提交与承包商种族和族裔、承包商性别以及承包商普查区收入分布相关的短期和长期多元化目标和时间表,但不包括配额。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23(b)(3)(C) 在报告的第三年,提交总部设在该州低收入普查区或主要营业地点在该州低收入普查区的承包商的汇总数据。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23(b)(3)(D) 旨在增加住房赞助商和主承包商所聘用供应商和分包商(例如女性、少数族裔、残疾退伍军人以及LGBT商业企业)多元化的拟议方法和策略。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23(b)(3)(E) 本年度的采购数据以及自2024年1月1日或之后分配的信贷所筹资金全部或部分资助的每个项目的汇总数据。该数据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23(b)(3)(E)(i) 本年度所有类别合同以及按每个合同类别划分的合同数量和金额。合同类别应包括技术、商品、服务和建筑。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23(b)(3)(E)(ii) 本年度所有类别合同以及按每个合同类别划分的,向每个企业主群体(包括女性商业企业、少数族裔商业企业、残疾退伍军人商业企业和LGBT商业企业)发出的合同数量和金额。
(i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23(b)(3)(E)(iii) 按每个合同类别划分的,向每个企业主群体(包括女性商业企业、少数族裔商业企业、残疾退伍军人商业企业和LGBT商业企业)发出的分包合同总数量和总金额。
(iv)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23(b)(3)(E)(iv) 本年度向总部设在该州低收入普查区或主要营业地点在该州低收入普查区的企业发出的所有合同(包括分包合同)的数量和金额,以及按每个合同类别划分的数量和金额。
(v)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23(b)(3)(E)(v) 截至2024年1月1日或之后,通过信用分配通知筹集的资金全部或部分资助的项目所签发的所有类别合同以及每个合同类别的数量和美元金额。这 可能包括在信用分配之前签发的与项目相关的合同信息。
(v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23(b)(3)(E)(vi) 针对条款 (v) 中指定的项目,向每个企业主群体(包括女性企业、少数族裔企业、残疾退伍军人企业和LGBT企业)签发的所有类别合同以及每个合同类别的数量和美元金额。
(v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23(b)(3)(E)(vii) 针对条款 (vi) 中指定的每个企业主群体,按每个合同类别向分包商签发的合同总数量和美元金额。
(vi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23(b)(3)(E)(viii) 针对条款 (iv) 中指定的项目,为总部设在该州低收入普查区或主要营业地点设在该州低收入普查区的企业签发的所有合同(包括分包合同)的数量和美元金额。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23(b)(4) 自2029年起,委员会根据 (d) 款第 (3) 项制定的目标应纳入年度报告。住房赞助商可为其自身活动设定更高的目标。
(c)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23(c)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23(c)(1) 根据 (b) 款制定计划并提交报告的要求适用于截至2023年1月1日已完成五个或更多住房项目,或已获得一百万美元 ($1,000,000) 或更多年度低收入住房税收抵免分配的所有住房赞助商。对于截至2023年1月1日尚未完成五个或更多住房项目,或尚未获得一百万美元 ($1,000,000) 或更多年度低收入住房税收抵免分配的住房赞助商,计划和报告要求应在其第五个获得公共资金的住房 项目开始施工的次年,或在收到一百万美元 ($1,000,000) 或更多年度低收入住房税收抵免分配的次年开始,以适用者为准。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23(c)(2)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鼓励根据本节无需采纳供应商和承包商多元化计划的住房赞助商自愿采纳计划,并报告这些计划在增加女性、少数族裔、残疾退伍军人以及LGBT企业在所有合同类别(包括技术、商品、服务和建筑)采购方面的成果。
(d)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23(d)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23(d)(1) 委员会应根据本节的要求,为在2024年1月1日或之后获得信用分配的住房赞助商((c) 款另有规定的除外)制定指南,以用于准备 (b) 款所要求的详细且可验证的供应商和承包商多元化计划。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23(d)(1)(A) 该指南应包括要求女性、少数族裔、残疾退伍军人以及LGBT企业由第三方认证。委员会可将其认证政策与公共事业委员会在执行《公共事业法》第4部第7章第5条(自第8281节起)时所使用的政策保持一致。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23(d)(1)(B) 在制定报告指南时,委员会应考虑住房赞助商可能正在报告的其他供应商和承包商多元化计划中使用的报告框架、表格和定义。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23(d)(1)(C) 该指南的目的是鼓励为女性、少数族裔、残疾退伍军人以及LGBT 企业提供更大的经济机会。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23(d)(2) 委员会应每年审议根据本节提交的报告中的信息和数据,并可修改根据本款采纳的指南。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23(d)(3) 截至2028年3月1日,委员会应为女性、少数族裔、残疾退伍军人以及LGBT企业设定供应商和承包商参与目标。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23(d)(4) 委员会应将根据 (b) 款要求从住房赞助商收到的个人报告发布在委员会的互联网网站上。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23(e) 本节不应限制或以其他方式影响根据《税收和税法》第12206、17058或23610.5节获得任何信用的资格,或遵守其要求的义务。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23(f) 本节的规定是可分割的。如果本节的任何规定或其适用被认定无效,该无效不应影响在没有该无效规定或适用的情况下仍可生效的其他规定或适用。

Section § 50199.2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适用于洛杉矶,由于住房和城市发展部的豁免,允许在将受补贴的住房单元租赁给无家可归者之后进行收入核实。如果未能满足收入要求,只要问题在24个月内解决,并且有计划将租户迁至合适的住房,就不会有罚款。

如果租户的收入不超过该区域中位收入的30%并满足其他条件,他们将被视为在临时期间内符合资格。收入核实必须在90天内完成,任何被发现收入超过中位收入50%的租户必须在24个月内迁出。

本节在2025年7月31日之后或豁免到期时(以较晚者为准)失效,并且不修改住房和社区发展部的其他资格要求。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24(a)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24(a)(1) 在洛杉矶市和县,如果联邦住房和城市发展部已授予第34203节所定义的机构一项豁免,该豁免自2024年8月17日起生效,允许在租赁合同签署后对寻求根据或与《联邦法规》第24卷第5.110节相关的项目入住的无家可归人群进行家庭收入核实,如果业主或管理代理将一套受补贴的住房单元租赁给一名无家可归者,随后发现并核实该无家可归者不符合适用的收入要求,则在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情况下,委员会不得对业主或管理代理采取任何负面行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24(a)(1)(A) 业主或管理代理已在发现违规行为后的24个月内纠正了不合规情况。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24(a)(1)(B) 当地住房管理机构和持续照护体系已在其各自的互联网网站上制定并发布了一项计划,说明当地住房管理机构和持续照护体系将如何与业主或管理代理协调,在发现违规行为后的24个月内,将不符合适用收入要求的租户迁入租户有资格入住的经济适用房。收入不符合条件的租户应保留其针对无家可归者的目标资格。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24(a)(2) 就本款而言,“负面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情况: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24(a)(2)(A) 在当前或未来的申请中给予负面评分。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24(a)(2)(B) 在发现违规行为后的六个月内向美国国税局提交8823表。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24(a)(2)(C) 施加经济处罚。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24(b) 如果业主或管理代理与机构、住房和社区发展部或委员会之间的协议将住房单元限制给收入不超过区域中位收入30%的租户,则在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情况下,该租户应被视为在(a)款(1)项所述的24个月期间内符合本计划的收入要求: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24(b)(1) 租户在迁入该单元之前曾经历无家可归。就本段而言,“无家可归”与《联邦法规》第24卷第578.3节中定义的“无家可归者”具有相同含义。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24(b)(2) 租户自行申报的家庭收入不超过区域中位收入的30%。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24(b)(3) 第三方核实显示租户的家庭收入不超过区域中位收入的50%,除非租户根据联邦收入资格要求另行符合条件。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24(b)(4) 租户的收入证明在租户占有该单元之日起90天内已根据计划规则得到全面核实。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24(b)(5) 至少50%的受援助单元(限制为区域中位收入的30%)由经核实的、符合收入条件的家庭居住。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24(b)(6) 签发住房管理机构和持续照护体系,与其他公共机构协调,与业主或管理代理协调,并在发现违规行为后的24个月内,将经(3)项所述第三方核实后发现家庭收入超过区域中位收入50%的租户,迁入租户有资格入住的经济适用房单元,且不依赖(a)款所述的相同豁免。收入不符合条件的租户应保留其针对无家可归者的目标资格。
(c)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24(c)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24(c)(1) 本节不修改住房和社区发展部提供的援助所附带的任何其他资格要求。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24(c)(2) 只要部门与业主之间的协议不施加基于年龄的人口统计目标要求,租户自行申报的出生日期应予接受。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24(c)(3) 如果满足(b)款所述的条件,且没有补贴计划的租金设定方法,则入住时调整后收入超过区域中位收入30%的租户,其单元的有效租金上限应重新指定为区域中位收入的50%;或者,如果租户的核实收入高于区域中位收入的50%,则其单元的有效租金上限应重新指定为与该收入水平相称的区域中位收入水平。

Section § 50199.2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委员会必须在2025年6月30日前制定法规,以限制受益于特定住房抵免的物业中租户的年度租金上涨。这些物业必须在2024年4月3日前获得其抵免,并且受监管协议约束。此外,从2026年6月30日开始,此后每年,委员会将审查并可在必要时调整这些租金上涨限制。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25(a) 根据州颁布法规以实施《国内税收法典》第42条(26 U.S.C. Sec. 42 et seq.)并实现其宗旨的权力,委员会应在2025年6月30日或之前,根据第50199.17条通过法规,限制在2024年4月3日之前,根据本章或《税收和税法典》第12206、17058或23610.5条获得住房抵免分配,并受监管协议约束的物业中租户的年度租金增长。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199.25(b) 在2026年6月30日或之前,以及此后每年,委员会应评估根据 (a) 款设立的限制。如果委员会根据评估认为有必要,可以调整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