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住房金融局组织
Section § 50900
Section § 50901
本节说明了一个机构董事会的组成,该董事会有13名有投票权的成员。州长会从他任命的人员中选出一位主席。一些重要职位,如财政部长、商业、消费者服务和住房部部长等,也是董事会成员。此外,还有由州长、州议会议长和参议院规则委员会任命的成员。另外,财政部主任、规划和研究部主任以及该机构的执行主任是董事会的无投票权成员。
Section § 50902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董事会的组成和成员任命标准。董事会成员应反映本州的经济、文化和社会多样性,尤其要包括少数族裔和女性,但没有强制性的比例要求。
州长任命七名成员,其中四名来自特定类别,例如参与住房工作的市级官员、房地产或银行业的专业人士、建筑商、劳工代表、低收入住房管理者、预制房屋专家以及公众代表。每个类别最多只能有一名成员任职,但公众代表可以有两名。
此外,州长还会任命两名居住在该机构资助的住房中的居民,或在租户支持方面有经验的人士。
其中一名成员必须是农村地区的居民,另一名必须了解金融工具和风险管理。参议院和众议院议长也各自任命一名公众代表。董事会成员任期六年,替补成员完成未满的任期。成员必须持续符合资格才能继续任职。
Section § 50904
Section § 50905
本节规定了机构官员和雇员在经济适用房项目方面的利益冲突规则。机构官员和雇员不得与接受机构资助的住房赞助商有经济联系或官方关系。这也意味着他们不能买卖与他们监管的经济适用房相关的房地产。如果发生违规行为,可能导致违规方被取消董事会或机构的资格。但是,如果资金已经发放,相关交易就不能被撤销。
此外,与机构成员相关的任何财产或经济利益都可能导致相关的机构行为可被撤销,除非资金已经支付。尽管如此,这些利益冲突不影响债券或保险的有效性。机构雇员或董事会成员,如果符合资格且不是以投资者身份行事,可以使用机构为自住单户住宅提供的项目。
Section § 50907
这项法律解释说,州长会从董事会成员中选出一人担任主席。被选出的主席在场时会主持董事会会议。主席的任期是五年,除非根据第50902条的规定,其董事会成员资格提前结束。
Section § 50908
Section § 50909
本加州法律条款解释了加州住房金融局(CalHFA)关键管理职位的薪资应如何确定。与遵循常规州政府规定不同,CalHFA董事会可以自行决定薪资,以吸引高素质人才。他们通过聘请独立顾问,将这些职位的薪资与其他州和地方住房机构的类似职位以及其他相关市场的薪资进行比较。这些薪资不得高于调查中发现的同类职位的最高薪资。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查薪资调查的方法。CalHFA董事会成员不领取薪水,但每次出席会议可获得每日100美元的津贴,每月上限为300美元,此外还可以报销差旅费和其他费用。
Section § 50911
这项法律允许机构的执行董事聘请一名持有执照的律师作为总法律顾问,为机构、董事会及其高级职员提供咨询并履行职责。这位律师也兼任董事会秘书。
此外,司法部长代表州政府处理与该机构相关的法庭事务,但机构也可以聘请私人律师协助。
执行董事还可以任命持有执照的律师作为债券法律顾问来处理债券发行事宜,并确保多名顾问的总费用与只聘请一名顾问的费用相同。
法律还允许聘请律师处理其他法律任务,只要这些任务不与本条规定冲突。
Section § 50912.5
Section § 50913
执行董事需要每年在12月1日前为各项活动制定一份初步预算。这份预算是针对下一个财政年度的,并且必须由特定的机构进行审查,包括商业、消费者服务和住房部部长、财政部部长以及联合立法预算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