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住房金融局加州普惠梦想计划
Section § 51521
这项法律承认,加州房价的上涨使得许多人,特别是首次购房者和第一代购房者,难以购买房屋。它强调,系统性的种族障碍加剧了有色人种家庭面临的问题。
该法律引入了“加利福尼亚州人人有房梦想计划”,旨在使房屋所有权更易于负担。该计划采用共享增值模式,通过覆盖购房价格的20%来帮助低收入和中等收入的首次购房者。这种方法减少了对大额首付的需求,并降低了每月抵押贷款支付额,每年可能为购房者节省超过12,000美元。其理念是在房屋出售或再融资时收回这20%的资金,并将这些资金用于帮助未来的购房者。
Section § 51522
本节解释了加州购房相关特定章节中使用的术语。
“首次购房者”的定义依据另一特定条款。“基金”指加州全民梦想基金,“计划”指加州全民梦想计划。“共享增值贷款”是一种抵押贷款,其还款额取决于原始贷款金额以及房屋从购买时到出售或再融资时的价值增长。
Section § 51523
加州“人人有房梦”计划旨在通过共享增值贷款帮助首次购房者,重点关注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该计划旨在让购房变得更容易,并帮助家庭积累财富。它计划通过出售次级二顺位抵押贷款来为贷款计划提供资金,目标是每年为这些购房者提供高达10亿美元的资金。援助与一顺位抵押贷款融资挂钩,计划还包括利率下调和过户费用支持。所有还款都将再投资于该计划。目标是在不损害机构财务健康的前提下支持住房拥有权,并提供消费者保护。该计划的监管规则不受标准州政府法典程序的约束。
Section § 51524
本节在州金库中设立了加州全民梦想基金。基金中的资金持续供负责管理的机构使用,不受特定财政年度的限制。
基金资金投资所产生的利息或收益也会重新存入基金。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立法机构拨款、机构发行的收益债券、债务工具的销售所得,以及项目本身的还款。
Section § 51526
这项法律要求一个机构从2023年1月10日开始,每年向立法机关提交报告。报告应包含关于项目如何实施的详细信息,例如发放的贷款数量和借款人的详细情况。该报告必须遵循《政府法典》第9795节中规定的指导方针。
Section § 51526.1
本节要求一个政府机构与各种立法工作人员和委员会合作,审查并改进一个特定项目。他们必须评估该项目前两轮的成果,提出改进建议,并制定方案以将项目扩展到包括地方政府和学校等其他实体。在2026年1月31日之前,该机构必须向立法机关报告其发现和建议。这项报告要求是暂时的,因为本节将于2027年1月1日废止。
Section § 51527
这项法律要求制定一个借款人教育计划,帮助借款人理解增值共享贷款。它强制要求贷款人在发放此类贷款前,向借款人提供一份详细说明贷款条款的披露声明。借款人必须在贷款结清前确认收到这份声明。
该法律还允许使用项目资金设立持续的外展计划,为持有未偿还增值共享贷款的借款人提供贷款咨询和定期披露,旨在帮助借款人以有利的方式管理其贷款。
机构可以通过与住房顾问或专门从事住房和抵押贷款金融的组织合作来履行其职责,同时确保不存在利益冲突。
Section § 51528
本法律条款要求一个机构每年探索为某项目筹集10亿至20亿美元资金的方法。他们必须评估各种方案,例如发行不同类型的债券或考虑其他财务选择。
该机构需要与州财政部长、立法机关以及其他重要方协商,以制定这项评估。包含其调查结果的报告必须在2024年3月1日前提交给立法机关。
Section § 51529
在2022年和2023年预算案的任何额外资金分配给特定项目之前,该机构必须审查并调整项目条款。这些调整旨在明确界定谁是第一代购房者,并优先向他们提供援助。这些调整还确保资金在州内不同地区公平分配,并优先考虑低收入购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