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住房金融局一般权力
Section § 51050
这项法律解释了一个特定机构在管理住房开发方面的权力。该机构可以起诉和被起诉,并在州内任何地方设立办事处。它可以制定和修改规则,无需竞争性招标即可签订合同,并可以获取或处置房产。它有权设定抵押贷款条款,并聘请建筑师和会计师等专业人士。该机构可以提供建议,为其资产投保,设定贷款费用,借款并发行债券。它还可以确保提供双语服务,要求住房管理人员持有资格证书,并采取一切必要行动来实现其宗旨。
Section § 51050.1
Section § 51051
Section § 51053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机构与经批准的抵押贷款机构签订协议。这些协议可以涵盖该机构处理的各种贷款(例如抵押贷款、建筑贷款、房产改善贷款或开发贷款)的发放和管理。此外,该机构可以根据这些贷款机构所提供服务的合理价值向其支付报酬。
Section § 51054
这项法律条款允许政府机构向建造住房的组织提供不同类型的贷款,例如开发贷款或抵押贷款。这些贷款有助于资助住房项目,具体规定在法律的另一部分中。
此外,在提供建设贷款时,该机构可以设立一个特别储备金。这笔资金可以替代根据法律其他条款通常为建筑改进所需的担保。
Section § 51055
本法律条款允许该机构买卖不同类型的贷款,例如建筑贷款、抵押贷款和物业改善贷款。它还涵盖买卖与这些贷款相关的参与权和债务,以及这些贷款的任何保险。
Section § 51056
本法律条款对建筑贷款、抵押贷款和房屋装修贷款的费用、利率和最高金额设定了限制。这些限制必须与该法典相关部分的宗旨保持一致。
Section § 51058
这项法律解释了一个处理违约抵押贷款的机构的权力。该机构可以修改这些抵押贷款的条款、进行再融资或止赎。在处理住房开发项目的抵押贷款时,它必须遵循其特定的政策。
该机构还被允许采取法律行动来保护其利益。它可以购买止赎销售中的房产,然后管理、租赁或出售这些房产,以保障其投资和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Section § 51058.5
Section § 51059
Section § 51061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机构将其拥有的财产出售或转让给低收入或中等收入的人群、非营利性住房团体或地方公共机构。如果该机构最初获得该财产时附带条件,即必须以这种方式转让或出售,并且此举主要惠及住房项目中的低收入或中等收入居民,那么该机构甚至可以免费赠予该财产。
Section § 51062
Section § 51063
Section § 51064
Section § 51065
Section § 51065.1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机构向购房者提供赠款,连同他们的第一抵押贷款,用于通过维修或改进使他们的房屋更节能。这些赠款是联邦住房管理局节能抵押贷款计划的一部分,并且不能用债券资金提供。相反,资金必须来自房主的第一抵押贷款或以其为担保的证券所产生的收入,尽管该机构可以提供短期资金以使赠款流程更顺畅。
Section § 51065.5
Section § 51066
这项法律要求,对于由机构抵押贷款资助的住房开发项目,必须设立申诉程序,以解决涉及租户和住房发起人的投诉和纠纷。只有在机构规定确定的正当理由下,才允许驱逐。在驱逐前,必须按照特定的法律程序通知租户,如果他们对驱逐有异议,他们有权要求举行听证会。听证会由一个公正的小组进行,驱逐必须有证据支持。租户在听证期间需要支付租金。如果驱逐程序未被正确遵守,租户可以在法庭上以此作为抗辩。败诉方通常支付听证费用,如果没有明确的胜诉方,费用则分摊。此处的“租户”包括合作住房的成员,且不限制他们的权利。
Section § 51067
这项法律要求一个机构制定规则,规定谁可以成为租户、终止租赁或购买由该机构资助的房屋。它还必须设定这些人可以用于住房成本的收入上限。这些规则还应考虑,即使住房成本占其收入的很大一部分(可能超出通常水平),某人是否仍有能力负担。
Section § 51068
这项法律解释了从他人手中接管抵押贷款的规则。通常,如果有人购买房产但不符合某些资格规定,贷款必须立即还清。然而,也有例外情况。对于1979年7月1日之前发放的贷款,如果为了参与某些抵押贷款计划或债券融资,可以免除这些规定。对于此日期之后的贷款,只有在贷款有联邦支持的情况下才允许免除。这些免除附带条件,例如将利率调整到当前市场利率。如果适用这些规定会导致不当困难,也可以有例外。这项法律适用于所有此类贷款,甚至包括1979年9月22日之前发放的贷款,并要求机构确保遵守。
Section § 51069
本条允许机构为互助自建住房的开发提供贷款。这些贷款可以覆盖土地购买和建设成本,如果资金充足且不损害机构财务,还可以免息。这些房屋可以出售给经批准的发起人,或用于进一步的自建住房项目。
机构可以选择不直接将贷款发放给住房发起人或家庭,而是直接支付给提供服务或材料的个人或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