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10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一个特定机构在管理住房开发方面的权力。该机构可以起诉和被起诉,并在州内任何地方设立办事处。它可以制定和修改规则,无需竞争性招标即可签订合同,并可以获取或处置房产。它有权设定抵押贷款条款,并聘请建筑师和会计师等专业人士。该机构可以提供建议,为其资产投保,设定贷款费用,借款并发行债券。它还可以确保提供双语服务,要求住房管理人员持有资格证书,并采取一切必要行动来实现其宗旨。

该机构应拥有以下所有权力: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050(a) 以自身名义起诉和被起诉。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050(b) 拥有官方印章并可随意更改。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050(c) 拥有永久存续权。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050(d) 在其可能指定的州内任何地点设立办事处。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050(e) 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并可不时修订和废止与本部分不冲突的决议、规则或规章,以实施本机构的权力和宗旨并开展其业务,但本部分明确要求本机构通过规则或规章行事的情况除外。如果本机构通过规则或规章行事,则该规则或规章应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部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定通过、修订、废止和公布。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050(f)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可与任何政府机构、私人公司或其他实体或个人签订并执行根据本部分行使其权力和职能所需或便利的所有合同及其他文书,并可与任何地方公共实体签订合同,以处理住房开发项目融资的任何方面。根据本部分授权签订或执行的合同不受任何要求竞争性招标或州政府其他部门或官员监督或批准的适用法律规定的约束。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050(g) 以赠与、购买、转让、止赎、以契代赎、租赁、期权或其他方式,以自身名义暂时或长期取得不动产或动产,或其中任何权益,包括地役权或其他无形财产权。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050(h) 持有、出售、转让、租赁、设定负担、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任何不动产或动产或其中任何权益;持有、出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拥有、控制、保管或占有的任何抵押权益;并且,在适用情况下,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可通过公开或私人出售,无论是否公开招标,进行本款规定的任何行为。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050(i) 放弃或解除以任何方式获得的任何权利、所有权、主张、留置权、权益、地役权或要求,包括其止赎或以契代赎方式取得的不动产中的任何衡平法权益或赎回权。
(j)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050(j) 确定与任何住房开发项目融资相关的任何抵押文书、信托契约或本票的条款和条件。
(k)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050(k) 聘用建筑师、工程师、律师、会计师、住房建设和金融专家,以及其认为必要的其他顾问、咨询师和代理人,并确定其报酬。
(l)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050(l) 根据本部分,提供与住房开发项目融资相关的建议、技术信息以及咨询和技术服务。
(m)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050(m)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可就其财产和其他资产(包括抵押和抵押贷款)的任何损失进行保险或再保险,其金额、方式和保险人由其自行决定。
(n)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050(n) 设立、不时修订并收取与本机构发放或担保的贷款相关的费用和收费。
(o)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050(o) 根据本部分规定,借款并发行债券。
(p)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050(p) 签订协议并采取必要行动,以获取和维持用于住房开发项目的联邦住房补贴。
(q)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050(q) 在必要时提供双语工作人员,并提供除英语以外的其他语言的机构出版物,以有效服务所有可获得这些服务或出版物的群体。
(r)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050(r) 要求任何运营、管理或为住房开发项目或住宅结构提供维护服务的个人、公司或其他法律实体持有由本机构制定和批准的现行资格证书。
(s)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050(s) 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实现其宗旨并根据本部分行使明确授予的权力。

Section § 51050.1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该机构被授权提供贷款,以支持经济适用房的建设。这包括为不同类型的住宅建筑提供资金,例如公寓楼、特殊需求住房,以及法律允许的其他住房项目。

Section § 510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一个特定机构作为加州的代表,负责接收和分配联邦政府提供的财政援助,这些援助旨在支持低收入或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该机构在所有州政府单位中享有优先权,可以获得这些联邦住房补贴,前提是他们资助的住房单位符合获得此类援助的条件。

Section § 510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机构与经批准的抵押贷款机构签订协议。这些协议可以涵盖该机构处理的各种贷款(例如抵押贷款、建筑贷款、房产改善贷款或开发贷款)的发放和管理。此外,该机构可以根据这些贷款机构所提供服务的合理价值向其支付报酬。

该机构可以与合格的抵押贷款机构签订并执行合同,用于发起或管理该机构根据本部分规定发放或获得的抵押贷款、建筑贷款、房产改善贷款或开发贷款,或用于向该机构提供的其他服务。该机构可以根据此类合同支付向其提供的服务的合理价值。

Section § 5105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条款允许政府机构向建造住房的组织提供不同类型的贷款,例如开发贷款或抵押贷款。这些贷款有助于资助住房项目,具体规定在法律的另一部分中。

此外,在提供建设贷款时,该机构可以设立一个特别储备金。这笔资金可以替代根据法律其他条款通常为建筑改进所需的担保。

该机构可以提供或承诺提供开发贷款、建设贷款、抵押贷款和物业改善贷款给住房发起人,以资助住房开发项目,依照本部分第5章(自第51100条起)的规定。
该机构可以,结合建设贷款,设立储备金以提供根据《政府法典》第7编第2分部第5章(自第66499条起)和第66462条 (c) 款的规定所要求的改善担保,该储备金应替代此类规定另行要求的改善担保。

Section § 5105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该机构买卖不同类型的贷款,例如建筑贷款、抵押贷款和物业改善贷款。它还涵盖买卖与这些贷款相关的参与权和债务,以及这些贷款的任何保险。

该机构可以购买和出售建筑贷款、抵押贷款、物业改善贷款、由这些贷款担保的债务、这些贷款的保险以及其中的参与权。

Section § 5105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对建筑贷款、抵押贷款和房屋装修贷款的费用、利率和最高金额设定了限制。这些限制必须与该法典相关部分的宗旨保持一致。

根据本部分发放、购买、转让或作为债务或参与的担保的建筑贷款、抵押贷款和房屋装修贷款,应在费用、利息、最高贷款金额方面受到限制,且应符合本部分的目的。

Section § 5105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一个处理违约抵押贷款的机构的权力。该机构可以修改这些抵押贷款的条款、进行再融资或止赎。在处理住房开发项目的抵押贷款时,它必须遵循其特定的政策。

该机构还被允许采取法律行动来保护其利益。它可以购买止赎销售中的房产,然后管理、租赁或出售这些房产,以保障其投资和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058(a)  该机构可以重新谈判、再融资、止赎或签订任何违约抵押贷款的止赎合同,并可以免除任何违约或同意修改任何抵押贷款的条款。对于住房开发项目,该机构应要求抵押贷款服务和止赎实践,包括对违约抵押贷款的宽限和重组,符合机构政策或决议。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058(b)  该机构可以提起任何诉讼,以保护或执行任何法律、抵押贷款、合同或其他协议赋予其的任何权利,并可以在任何止赎或其他销售中竞标并购买为此目的出售的财产,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占有该财产。在不违反与债券持有人达成的任何协议的前提下,该机构可以经营、管理、租赁、处置或以其他方式处理该财产,以保护该机构及其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Section § 51058.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某个机构不必制定正式规则来运行抵押贷款再融资计划。相反,该机构的理事会可以通过决议来启动和管理该计划。这些决议不必遵循《行政程序法》规定的通常规则制定程序。

Section § 5105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该机构从联邦政府、其他政府机构或私人保险公司购买保险或获得担保,以确保他们能够偿还其发行的债券的本金、任何赎回费用和利息。该机构也获准支付此项保险的保费。

Section § 5106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机构向住房发起人和抵押贷款机构收取费用。这些费用有助于弥补该机构运营其贷款和抵押贷款计划的成本。

Section § 510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机构将其拥有的财产出售或转让给低收入或中等收入的人群、非营利性住房团体或地方公共机构。如果该机构最初获得该财产时附带条件,即必须以这种方式转让或出售,并且此举主要惠及住房项目中的低收入或中等收入居民,那么该机构甚至可以免费赠予该财产。

该机构可以将其拥有的不动产出售或转让给低收入或中等收入的个人和家庭、非营利性住房发起人以及地方公共实体。如果该机构在获得该财产时附带条件,即该财产应以这种方式转让或出售,并且此类出售或转让将主要有利于居住在住房开发项目中的低收入或中等收入的个人和家庭,则此类出售或转让可以无偿进行。

Section § 5106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该机构为住房赞助商和合格抵押贷款机构设定标准。这些标准旨在确保住房项目的财务健全性,并有效实施相关政策。此外,这些标准必须考虑到符合赞助商和贷款机构资格的私营组织与公共组织之间的差异。

Section § 5106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确保因翻新项目或相关租金上涨而被迫搬迁的低收入或中等收入个人和家庭能够获得安置补偿金。法律明确规定,选择不返回翻新后住房的中等收入家庭将不会继续获得补偿。 法律还规定,当场地或建筑物为翻新或建设做准备而导致人员搬迁时,无论是在项目获得贷款承诺之前还是之后,都必须提供安置补偿金和援助。“搬迁”可以指因租金上涨而不得不离开,或在翻新工程期间需要临时或永久性搬离。

Section § 5106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一个机构为那些由其提供资金帮助建造、购买或翻新的房屋设定最高销售价格,这些房屋将出售给低收入或中等收入的家庭。同样,如果买家从该机构获得抵押贷款,该机构也必须为该房屋确定一个价格。这些价格限制应允许卖方获得合理利润,同时也要实现法律让住房变得可负担的目的。

Section § 5106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一个机构向非营利性住房发起人和地方政府提供财政拨款,以帮助支付与规划、建设、修缮或运营住房项目相关的费用。此外,它还允许专门用于降低住房开发项目租金的拨款。重要的是,这些拨款不能通过债券销售所得的资金来资助。

Section § 5106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机构向购房者提供赠款,连同他们的第一抵押贷款,用于通过维修或改进使他们的房屋更节能。这些赠款是联邦住房管理局节能抵押贷款计划的一部分,并且不能用债券资金提供。相反,资金必须来自房主的第一抵押贷款或以其为担保的证券所产生的收入,尽管该机构可以提供短期资金以使赠款流程更顺畅。

该机构可以向住宅结构购买者提供赠款,结合由该机构提供融资的第一抵押贷款,用于配合联邦住房管理局节能抵押贷款计划 (FHA Energy Efficient Mortgage Program),旨在进行维修或改进以提高房屋的能源效率。本节授权的赠款不得使用债券销售所得款项提供。任何此类赠款以及与其直接相关的任何费用,应通过该机构从受赠人的第一抵押贷款或以其为担保的证券中实现的收入提供资金,但该机构可以提供赠款的短期临时资金以便利交易。

Section § 51065.5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政府机构向地方政府机构提供贷款,且无需房地产作为抵押。这些贷款的目的是帮助这些实体为低收入或中等收入的个人或家庭建造或提供经济适用房。这些贷款可以通过债券筹集的资金或其他机构资金提供资金。

Section § 5106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对于由机构抵押贷款资助的住房开发项目,必须设立申诉程序,以解决涉及租户和住房发起人的投诉和纠纷。只有在机构规定确定的正当理由下,才允许驱逐。在驱逐前,必须按照特定的法律程序通知租户,如果他们对驱逐有异议,他们有权要求举行听证会。听证会由一个公正的小组进行,驱逐必须有证据支持。租户在听证期间需要支付租金。如果驱逐程序未被正确遵守,租户可以在法庭上以此作为抗辩。败诉方通常支付听证费用,如果没有明确的胜诉方,费用则分摊。此处的“租户”包括合作住房的成员,且不限制他们的权利。

对于由该机构抵押贷款资助的住房开发项目,该机构应设立申诉程序,或要求住房发起人设立申诉程序,或两者兼有,旨在解决住房发起人及其租户的投诉,以及两个或多个住房发起人之间或住房发起人与住房发起人租户之间的合同纠纷。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任何个人或家庭不得从住房开发项目中被驱逐,除非满足以下要求: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066(a) 驱逐是出于该机构规章制度所定义的正当理由。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066(b) 驱逐程序应通过发出通知启动,该通知须符合《民法典》第1946条或《民事诉讼法典》第1161条或第1161a条的规定,并按照《民事诉讼法典》第1162条的规定送达。该通知应包含驱逐理由的说明,以及租户根据该机构规定获得听证和决定的权利,如果租户在《民法典》第1946条或《民事诉讼法典》第1161条(视情况而定)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房东提出听证请求。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066(c) 当租户在《民法典》第1946条或《民事诉讼法典》第1161条(视情况而定)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房东提出请求时,应由该机构选定或批准的公正个人或小组,根据该机构规章制度建立的程序举行听证会,并在房东收到租户书面听证请求后的两周内作出决定。驱逐的正当理由应在听证会上通过证据的优势来确立。在听证权确立之前,租户应向业主或该机构的托管账户支付两周听证期间的租金,如果尚未支付。
非法占有诉讼中的被告可以主张原告或该机构未能遵守本条规定或根据本条通过的规章制度作为抗辩。非法占有诉讼中的被告可以主张听证会的裁决没有得到证据优势的支持作为抗辩。
根据本条进行的任何听证会的费用应按照该机构的规定,由败诉方承担和支付。如果双方均未胜诉,听证会费用应公平分摊。
在本条中,“租户”包括合作住房开发项目的居民股东。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限制合作住房开发项目居民股东的权利。

Section § 5106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一个机构制定规则,规定谁可以成为租户、终止租赁或购买由该机构资助的房屋。它还必须设定这些人可以用于住房成本的收入上限。这些规则还应考虑,即使住房成本占其收入的很大一部分(可能超出通常水平),某人是否仍有能力负担。

该机构应制定租户入住、租赁终止以及根据本部分资助的住房购买者资格的标准,以及制定租户或购买者可用于住房成本的收入最高百分比的标准,该标准应考虑在个别情况下经证实的支付能力,以支付原本会是异常高比例收入的住房成本。

Section § 5106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从他人手中接管抵押贷款的规则。通常,如果有人购买房产但不符合某些资格规定,贷款必须立即还清。然而,也有例外情况。对于1979年7月1日之前发放的贷款,如果为了参与某些抵押贷款计划或债券融资,可以免除这些规定。对于此日期之后的贷款,只有在贷款有联邦支持的情况下才允许免除。这些免除附带条件,例如将利率调整到当前市场利率。如果适用这些规定会导致不当困难,也可以有例外。这项法律适用于所有此类贷款,甚至包括1979年9月22日之前发放的贷款,并要求机构确保遵守。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068(a)  除(b)款另有规定外,且无论《民法典》第711、711.5和1916.5条的规定如何,机构不得允许原借款人的后续不合格购买者或受让人承担根据第5章(自第51100条开始)作出的任何抵押贷款的义务。如果后续购买者或受让人不符合机构的资格要求,机构应要求在财产出售或转让时加速偿还贷款本金余额,使其全部到期应付。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068(b)  对于1979年7月1日之前发放的抵押贷款,机构可以在为允许参与抵押贷款保险、担保或购买计划所必需时,或当(a)款的规定会干扰任何债券融资计划的财务结构或管理时,放弃(a)款的要求。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068(c)  对于1979年7月1日或之后发放的任何抵押贷款,可以根据(b)款放弃(a)款的要求,但仅当该贷款获得联邦援助或保险,且放弃是为了获得联邦援助或保险所必需时。作为根据本款授权承担抵押贷款的条件,机构应重新制定贷款剩余期限的还款计划,通过将利息提高到承担时的当前市场利率,或提高到提供任何保险或其他援助的实体所允许的任何较低的最高利率,且该实体曾根据本款就此授予豁免。根据本款通过提高抵押贷款利率而产生的任何额外利息增量,应转交或转发给机构,存入加州住房金融基金。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068(d)  机构也可以放弃(a)款的要求,如果其认定适用该款将导致不当困难,且未能满足机构资格要求是由于抵押人无法控制的情况造成的,并且该放弃是机构规定的有限期限内。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068(e)  机构应实施适当措施,以确保遵守本条规定。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068(f)  本条适用于机构根据第5章(自第51100条开始)发放的所有抵押贷款,无论是直接发放还是通过合格抵押贷款机构发放,包括1979年9月22日之前发放的抵押贷款。

Section § 51069

Explanation

本条允许机构为互助自建住房的开发提供贷款。这些贷款可以覆盖土地购买和建设成本,如果资金充足且不损害机构财务,还可以免息。这些房屋可以出售给经批准的发起人,或用于进一步的自建住房项目。

机构可以选择不直接将贷款发放给住房发起人或家庭,而是直接支付给提供服务或材料的个人或公司。

机构在批准互助自建住房申请后,可以根据其认为必要的条款、条件和金额,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发起人提供用于土地购置和开发成本的开发贷款和建设贷款,以实现本部分的宗旨。如果为此目的有足够的盈余资金,并且发放这些贷款不会危及机构的财政自给自足或其储备金的充足性,则这些开发贷款和建设贷款可以是免息的。根据本条购置的土地和资助的住房开发项目,应出售或转让给符合条件的住房发起人,或用于开发其他互助自建住房。
在根据本条发放贷款时,机构可以不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发起人或低收入或中等收入的个人和家庭发放贷款,而是可以建立保留贷款或其部分款项的程序,并将这些款项直接支付给提供服务、商品、材料、土地或改进的个人或实体。

Section § 51070

Explanation
法律规定,抵押贷款机构必须使用自己的资金,而不是仅仅依赖政府资金,除非他们获得机构的许可。这些贷款机构可以通过此计划提供融资,直到机构发现他们违反了规定或撤销了他们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