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16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借款人在加州获得住房贷款保险的资格。借款人必须拥有,或者通过贷款成为多户租赁住房开发项目或单户住宅的所有者。他们还必须能够承担维护费用并偿还贷款。对于单户住宅,借款人需要是低收入或中等收入者,或者在2011年之前符合联邦经济适用房计划的要求。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增加额外要求。为了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贷款可以根据经批准的贷款机构的证明进行保险,证明借款人符合资格标准。截至2009年1月1日,机构必须报告根据经济适用房参与的某些要求提供的计划。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650(a)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650(a)(1)  为获得贷款保险资格,借款人应是,或因根据本部分受保的贷款而成为,获准获得受保贷款的多户租赁住房开发项目或单户住宅结构的所有者,并应能够承担维护该住房开发项目、开发项目或结构的日常开支并偿还贷款。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650(a)(2)  为获得单户住宅单元贷款保险资格,借款人还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650(a)(2)(A)  符合低收入或中等收入个人或家庭的资格,该术语的定义见第51603节。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650(a)(2)(B)  截至2011年1月1日,否则符合参与由联邦国民抵押协会(房利美)或联邦住房贷款抵押协会(房地美)提供的经济适用房计划或产品的要求。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650(a)(3)  机构可以通过决议,制定其认为必要的额外要求,以实现本部分的目的。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650(b)  为了提高贷款保险计划的效率并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机构可以根据经批准的贷款机构官员的证明,为贷款提供保险或出具保险承诺,证明借款人符合机构规定的贷款保险资格要求。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650(c)  不迟于2009年1月1日,机构应向参议院和众议院住房委员会主席报告根据(a)款第(2)项(B)分项提供的计划类型。

Section § 516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一个机构在贷款保险方面的职责和权力。它要求该机构确定每类贷款的本金中可以被保险的百分比。此外,该机构被允许为由第一或第二优先级的抵押或信托契据担保的贷款提供保险。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651(a) 该机构应当规定,根据本部分,就经授权根据本部分承保的每一类贷款而言,可以被承保的未偿还本金债务的百分比。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651(b) 该机构可以承保由具有第一或第二优先权的抵押或信托契据担保的贷款。

Section § 5165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由特定机构承保的贷款的要求,包括贷款期限(最长可达40年)和根据类别设定的最高贷款金额等具体标准。贷款必须以抵押或信托契据担保,并可能需要额外的保险或担保。贷款条款中包含限制,以确保机构的担保不被损害。

翻修贷款必须在经济上可行,再融资只允许用于特定目的,例如使翻修变得可负担。贷款必须承保,以防止租金不合理上涨,并应向因资助项目而搬迁的人员支付搬迁费。承保贷款的财产也必须投保损失险,例如火灾损失。

最后,机构有权决定其他必要条款以实现法律目标,包括确保低收入家庭能够负担租金。

根据本部分承保的贷款应符合以下所有要求: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652(a)  贷款期限应为机构可接受的期限,且不超过40年。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652(b)  贷款应受限于根据本部分授权承保的每类贷款的最高贷款金额。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652(c)  贷款应以抵押或信托契据担保,或贷款应由美国的一个机构或部门全部或部分承保或担保,机构设定的财产改良贷款限额除外。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652(d)  机构可为每类贷款设定贷款价值比限制,并可对担保贷款的建筑物及其他不动产的进一步抵押设定限制,但仅限于为防止机构担保遭受不合理损害所必需的程度。在涉及再融资和翻修的情况下,贷款的本金义务金额不得超过翻修的估计成本(如有)以及为现有财产担保债务再融资所需的金额和与之相关的结算和交割成本之和。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652(e)  涉及住宅结构翻修的贷款,其本金义务金额不得超过某一数额,该数额加上构成贷款担保财产留置权的任何未偿债务后,所产生的未偿债务总额应能根据 (d) 款并按机构规定,由该财产的第一优先抵押合理担保。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652(f)  涉及再融资的贷款只有在再融资对于借款人能够负担翻修成本、降低其每月债务收入比支付额、尽量减少住宅结构居住者的租金上涨(否则由于翻修费用,租金将超出可负担租金),或为实现本分部中规定的其他目的所必需的情况下才能承保。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652(g)  对于涉及住宅结构翻修的贷款,机构应确定该翻修在经济上是可行的。就本款而言,涉及住宅和商业混合结构中商业空间的翻修项目的经济可行性,应针对任何拟用于住宅和商业混合用途的结构独立确定。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652(h)  为提高贷款承保计划的效率并尽量降低其成本,机构可根据经认可的贷款机构官员证明拟议翻修符合机构规定的经济可行性要求,承保或出具承保承诺书。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652(i)  如果机构确定其中一项或两项合同对于维持低收入家庭可负担的住宅租金是必要的,则机构应在承保期限内与被保险人或借款人,或两者签订合同。
(j)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652(j)  应向因根据本部分承保的贷款资助的翻修或建设而腾出场地或住宅结构而被安置的人员和家庭支付搬迁费,并向这些人提供搬迁咨询援助,具体按照第51063条的规定。对于根据本部分承保的贷款资助的翻修或建设,搬迁费也应支付给因无法负担本部分要求的合规成本而被迫搬迁的业主,但根据《美国法典》第42卷第4623条或《政府法典》第7263条支付的任何款项,应限于足以容纳被安置人员或家庭的替代住宅的合理成本,无论该住宅是否与原居住住宅具有可比性,并减去出售原住宅所得的金额。搬迁费可根据机构授权从承保贷款的收益中支付。
(k)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652(k)  根据本部分承保贷款的住宅结构,应根据机构规定,投保火灾及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险。
( l)  机构认为为实现本部分目的所必需的任何其他条款和条件。

Section § 516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由某些受保抵押贷款融资的租赁住房开发项目不受两项限制。首先,在获得入住证明10年后,它们可以在没有地方政府限制的情况下转换为公寓,但需遵循特定法规。其次,这些开发项目免受租金管制,但指定用于低收入家庭的单元除外。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根据本部分投保抵押贷款融资的任何租赁住房开发项目均免于以下两项限制: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653(a)  自入住证明签发之日起10年后的任何时间,任何地方政府对公寓转换的禁令。任何公寓转换均应根据《政府法典》第七编第二分编第三章第2.5条(自第66452.50节起)的要求进行。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653(b)  任何租金管制,但根据第51226节(b)款规定提供给低收入家庭的单元除外。

Section § 5165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该机构可以为与住房相关的贷款提供保险。它涵盖了主要面向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贷款、惠及低收入家庭的租赁住房贷款,以及通过房利美或房地美符合经济适用房计划条件的贷款。

机构可以根据本部分为以下所有情况提供保险: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654(a) 主要由中低收入个人和家庭居住的住宅结构贷款。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654(b) 将惠及低收入家庭的私人或公共融资租赁住房开发项目贷款。本小节所称的“私人融资租赁住房开发项目”包括由第50079节所定义的当地公共实体融资的租赁住房开发项目。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654(c) 符合联邦国民抵押贷款协会(房利美)或联邦住房抵押贷款公司(房地美)提供的经济适用房计划或产品参与要求的其他贷款。

Section § 516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某个特定机构为经批准的抵押贷款机构发放的贷款提供保险或担保,这些贷款用于另一节(即第51320节)中列出的特定目的。

根据本部分的规定,该机构可以为合格的抵押贷款机构发放的、用于第51320节所述目的的贷款提供保险或担保。

Section § 5165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该机构设立一项为反向抵押贷款提供保险的计划,但前提是该计划须经董事会批准。

Section § 51657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负责机构必须制定并定期更新保险费率表,同时考虑贷款类型及其风险水平。这些保险费应足以弥补违约损失、运营成本,并有助于随着时间推移扩大保险计划。

此外,机构还可以设定其他必要的费用,例如服务费或评估和检查费,经批准的贷款机构必须在规定时间支付这些费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657(a)  机构应在公开听证后,制定并可不时修订保险费率表。保险费可根据贷款类别和与贷款相关的风险程度而有所不同。保险费的计算金额,在加上保险计划的其他收入后,应足以弥补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和计划的运营费用,偿还为本部分目的而预付给机构的款项,并逐步扩大计划的保险覆盖范围。经批准的贷款机构应按机构规定的间隔时间向基金汇缴保险费。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657(b)  机构可规定其认为必要的其他费用,包括服务费以及评估费、检查费和其他费用。

Section § 5165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借款人拖欠由某个机构担保的贷款时,经批准的贷款机构必须遵循特定的程序。该机构可以要求贷款机构在提交索赔之前,对房产进行止赎或取得占有权。一旦提出索赔,该机构可以选择向贷款机构支付保险金,或者接受房产所有权和对借款人的索赔,并支付未偿贷款余额和止赎费用等,或者在止赎前同意支付部分款项。如果该机构只担保了部分贷款,那么在借款人违约时,它将支付相应比例的应计利息和费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658(a)  机构应制定经批准的贷款机构在本部分项下担保贷款违约时应遵循的程序。机构可以要求,在提交索赔之前,经批准的贷款机构应止赎或行使出售权,并占有该财产,或在机构规定的时间内以其他方式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和占有权。机构在收到索赔后,可以采取以下任一方案: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658(a)(1)  向经批准的贷款机构支付保险金。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658(a)(2)  在经批准的贷款机构将其在被止赎财产中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权益转让给机构,并将其对违约借款人的所有索赔转让给机构后,向合格的抵押贷款机构支付贷款未偿本金余额、止赎费用、应计利息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费用。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658(a)(3)  经与被保险人协商,在止赎前支付部分索赔。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658(b)  在机构仅对贷款未偿本金债务的一部分进行担保的任何情况下,机构可以进一步规定,在发生违约时,机构根据本节应支付的应计利息和总费用不得超过相应的百分比。

Section § 51659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未能偿还一笔已投保但没有第一抵押作担保的贷款,该机构可以选择接管这笔贷款,而不是遵循常规程序。他们通过偿还贷款的剩余欠款,包括利息和被认为是合理的其他费用来做到这一点。

Section § 5166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机构与包括州、地方、联邦机构或私人抵押贷款保险公司在内的其他机构合作,通过共同保险或再保险等计划分担或转嫁保险风险。这种合作旨在更有效地实现本部分法律的目标。此外,如果经批准的贷款机构发放的贷款符合本法律规定的某些可保标准,该机构可以为这些贷款提供保险。

Section § 516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机构要求人们参加房屋所有权咨询和培训,作为他们获得购买或再融资房屋贷款保险的条件。

Section § 51662

Explanation
加州《健康与安全法典》的这一条款允许一个机构采取行动,保护其在各种法律或协议下的权利。该机构可以通过竞标和购买财产来参与止赎销售,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财产以满足其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