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与贷款保险总则和定义
Section § 51600
本法律条款强调了加州住房融资面临的挑战,特别是对于中低收入家庭。它指出,由于感知到的风险,私人和公共贷款机构避免向这些群体提供抵押贷款,导致社区恶化并限制了安全住房的供应。此外,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拥有自有住房的加州人更少,这影响了州的经济和居民的福祉。州和地方机构已被授权为住房提供融资,但在以优惠条件出售债券方面面临问题。这种限制阻碍了他们提供负担得起贷款的能力。同时,由于缺乏足够的负担得起的抵押贷款担保保险,用于翻新潜在危险建筑物和住房的抵押贷款融资也存在不足。
Section § 51601
这项法律旨在设立债券和贷款保险计划,以使中低收入家庭更容易拥有住房,并鼓励多户住宅的建设和翻新。目标是提振州经济,并提高这些家庭的居住保障。它还旨在通过降低老旧和破损社区的贷款风险,来保护现有住房并改善住房机会。此外,它通过提供贷款担保和信用增级来支持经济适用房开发,同时不危及保险基金的稳定性。
此外,该法律还为单户和多户住宅抵押贷款以及建筑贷款提供保险,帮助开发或再融资中低收入住房。
Section § 51601.5
1993年,加州住房金融局着手制定一项抵押贷款保险计划,以支持单户住宅贷款。他们的目标是为高达12亿美元的贷款提供保险。该机构在1993年承诺了1800万美元,并计划在1994年追加1100万美元来资助这项倡议。预计该计划将提振加州经济,尤其是在住房领域。然而,如果财政预期未能实现,该机构可能需要调整或停止该计划,以保护其财政状况和债券评级。
Section § 51602
这项法律规定,由保险贷款资助的住房必须向所有人开放,不得基于种族、性别或政府法典各条款定义的其他受保护类别进行歧视。参与的开发商和建筑公司也必须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不得有任何歧视。
但老年人住房有例外,这意味着这项非歧视规定不适用于老年人居住区。这也表示,与老年人住房相关的现有法律仍然有效。
合格的开发商必须根据机构的具体标准,证明他们遵守了这些非歧视要求。
Section § 51603
本节定义了《加州健康与安全法典》中涉及加州住房金融局贷款保险计划部分所使用的关键术语。这些定义对于解释抵押和贷款保险相关法规至关重要。
“经批准的贷款机构”是指经该机构授权参与贷款保险计划的抵押贷款人。“董事会”是指加州住房金融局董事会。“债券准备金要求”和“保险准备金要求”概述了债券和保险计划所需的财务保障措施。
“信用增级”包括通过信用证和保险等方式降低贷款人风险。“执行董事”是住房金融局的负责人。“保险基金”是加州住房贷款保险基金。
“贷款价值比限制”规定了贷款金额相对于房产价值的上限。“抵押担保保险”承保因未支付房地产贷款而造成的损失。“多户住宅”指拥有五个或更多单元的建筑物,而“单户住宅”则涵盖一到四个单元。
“低收入或中等收入人群和家庭”由另一节定义,“合格开发商”符合特定的机构标准。“翻新结构”是指经机构批准翻新后有资格获得受保贷款的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