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160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强调了加州住房融资面临的挑战,特别是对于中低收入家庭。它指出,由于感知到的风险,私人和公共贷款机构避免向这些群体提供抵押贷款,导致社区恶化并限制了安全住房的供应。此外,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拥有自有住房的加州人更少,这影响了州的经济和居民的福祉。州和地方机构已被授权为住房提供融资,但在以优惠条件出售债券方面面临问题。这种限制阻碍了他们提供负担得起贷款的能力。同时,由于缺乏足够的负担得起的抵押贷款担保保险,用于翻新潜在危险建筑物和住房的抵押贷款融资也存在不足。

立法机关发现并声明如下: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600(a)  出于审慎投资政策的原因,加州的公共和私人贷款机构未向大量中低收入人群和家庭居住或拟居住的某些单户和多户住宅提供抵押贷款融资,因为这些贷款被认为存在风险。这种融资的缺失也导致并加剧了居民区的恶化,阻碍了政府通过地方法规执行计划阻止和扭转恶化的努力,并普遍减少或限制了中低收入人群和家庭可获得的、安全、体面和卫生的住房供应。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600(b)  融资的缺失导致人们和家庭无法通过股权积累实现财务安全,也无法通过对生活方向的持久感和掌控感实现心理安全,同时还缺乏与住房建设或现有住房销售相关的就业创造。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600(c)  加州居民拥有自有住房的比例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d)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600(d)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600(d)(a)至(c)款所列各项因素均阻碍了州经济和州民众的整体福祉。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600(e)  州已授权州机构、地方机构、重建机构和住房管理局为住宅结构(包括单户和多户住宅)的保护和建设提供融资,以增加中低收入人群和家庭的住房机会。然而,由于缺乏足够的债券担保,其中一些地方公共实体将无法根据该授权以足够优惠的条件出售债券,从而使其无法以低于市场利率的利率提供贷款。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600(f)  尽管这些机构有权出售债券以筹集住房援助资金,但它们可能无法以足够的条件和利率推销这些债券,从而使其无法实现其宗旨。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600(g)  出于审慎投资政策的原因,私人贷款机构和公共机构未向地方管辖区认定为潜在危险建筑物的修复提供抵押贷款融资。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600(h)  出于审慎投资政策的原因,由于缺乏可靠、稳定和负担得起的抵押贷款担保保险,私人贷款机构和公共机构未向加州中低收入家庭的住宅提供抵押贷款融资。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600(i)  为新建、购买或再融资现有中低收入多户住宅提供信用增级。

Section § 516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设立债券和贷款保险计划,以使中低收入家庭更容易拥有住房,并鼓励多户住宅的建设和翻新。目标是提振州经济,并提高这些家庭的居住保障。它还旨在通过降低老旧和破损社区的贷款风险,来保护现有住房并改善住房机会。此外,它通过提供贷款担保和信用增级来支持经济适用房开发,同时不危及保险基金的稳定性。

此外,该法律还为单户和多户住宅抵押贷款以及建筑贷款提供保险,帮助开发或再融资中低收入住房。

立法机关制定本部分的意图是建立债券和贷款保险计划,以实现以下目的: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601(a)  鼓励中低收入租赁家庭的住房拥有机会,并鼓励多户住宅的建设和翻新,所有这些都将振兴州经济并为这些家庭提供保障。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601(b)  通过降低以下各项的风险因素,鼓励和促进现有住房的保护并改善住房机会: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601(b)(1)  向中低收入个人和家庭提供用于老旧破损区域和社区保护区域住房的贷款。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601(b)(2)  政府机构为向中低收入个人和家庭提供住房而发行的债券。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601(b)(3)  为中低收入个人和家庭提供住房的贷款。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601(b)(4)  为惠及中低收入家庭的多户住宅提供的私人融资贷款。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601(b)(5)  为需要翻新改造的建筑物提供建筑贷款损失担保援助,其中该建筑物已被地方司法管辖区认定为可能存在危险。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601(c)  鼓励和促进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机会,这些机会可能由于地理位置、住房类型和所服务收入群体等部分原因而在私人市场中不易获得,但前提是保险基金的精算稳健性不受损害。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601(d)  提供单户和多户住宅抵押担保保险。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601(e)  为建筑贷款提供单户和多户住宅担保保险。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601(f)  为新建、购买或再融资现有中低收入住房提供信用增级。

Section § 51601.5

Explanation

1993年,加州住房金融局着手制定一项抵押贷款保险计划,以支持单户住宅贷款。他们的目标是为高达12亿美元的贷款提供保险。该机构在1993年承诺了1800万美元,并计划在1994年追加1100万美元来资助这项倡议。预计该计划将提振加州经济,尤其是在住房领域。然而,如果财政预期未能实现,该机构可能需要调整或停止该计划,以保护其财政状况和债券评级。

立法机关发现并声明如下:
加州住房金融局在管理依照现行法律规定的抵押贷款担保保险计划时,将根据该机构董事会于1993年6月9日会议上通过的董事会决议,采纳一项新的五年商业计划。该商业计划将包含该机构为使此保险基金能够为单户住宅贷款建立总计十二亿美元($1,200,000,000)的抵押贷款担保保险承保能力所需的所有财政资源。为启动该计划,该机构将在1993年6月9日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提供其1993年的一千八百万美元($18,000,000)承诺。该机构还将承诺,在其1994年1月董事会会议上提供其1994年的一千一百万美元($11,000,000)承诺。在这五年期间,该计划将对本州经济,特别是对房屋建造和房地产转售市场产生显著的有利经济影响。因此,该机构将继续全面致力于实施该计划,除非该机构的经济和财政预期未能实现,导致该计划的全部或部分实施不再可能,且不损害该机构的财政完整性或债券评级。

Section § 516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由保险贷款资助的住房必须向所有人开放,不得基于种族、性别或政府法典各条款定义的其他受保护类别进行歧视。参与的开发商和建筑公司也必须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不得有任何歧视。

但老年人住房有例外,这意味着这项非歧视规定不适用于老年人居住区。这也表示,与老年人住房相关的现有法律仍然有效。

合格的开发商必须根据机构的具体标准,证明他们遵守了这些非歧视要求。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602(a) 机构应要求根据本部分获得贷款保险的住房的入住对所有人开放,不分政府法典第12955条(a)款或(d)款所列的任何理由,这些理由在政府法典第12926条、第12926.1条、第12955条(m)款和(p)款第(1)项以及第12955.2条中定义,并且,从事由根据本部分获得贷款保险的住房的建造或翻新工程的承包商和分包商应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不得基于政府法典第12940条(a)款所列的任何理由进行歧视,这些理由在政府法典第12926条和第12926.1条中定义,但政府法典第12940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602(b) 尽管有(a)款的规定,但就家庭状况而言,(a)款不应被解释为适用于政府法典第12955.9条所定义的老年人住房。就家庭状况而言,(a)款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被解释为影响民法典中与老年人住房相关的第51.2条、第51.3条、第51.4条、第51.10条、第51.11条和第799.5条。民法典第51条(d)款、第4760条和第6714条,以及政府法典第12955条(n)款、(o)款和(p)款应适用于(a)款。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602(c) 合格的开发商应根据机构相关标准规定的要求,证明符合本条和第50955条的规定。

Section § 51603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加州健康与安全法典》中涉及加州住房金融局贷款保险计划部分所使用的关键术语。这些定义对于解释抵押和贷款保险相关法规至关重要。

“经批准的贷款机构”是指经该机构授权参与贷款保险计划的抵押贷款人。“董事会”是指加州住房金融局董事会。“债券准备金要求”和“保险准备金要求”概述了债券和保险计划所需的财务保障措施。

“信用增级”包括通过信用证和保险等方式降低贷款人风险。“执行董事”是住房金融局的负责人。“保险基金”是加州住房贷款保险基金。

“贷款价值比限制”规定了贷款金额相对于房产价值的上限。“抵押担保保险”承保因未支付房地产贷款而造成的损失。“多户住宅”指拥有五个或更多单元的建筑物,而“单户住宅”则涵盖一到四个单元。

“低收入或中等收入人群和家庭”由另一节定义,“合格开发商”符合特定的机构标准。“翻新结构”是指经机构批准翻新后有资格获得受保贷款的建筑物。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603(a)  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本章所载定义应适用于本部分的解释。这些定义应补充本分部第1部分(自第50000条起)中规定的定义,但如果同一术语在本章和该部分中均有定义,则以本章所载术语的定义为准。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603(b)  在本部分中: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603(b)(1)  “经批准的贷款机构”指经机构批准参与贷款保险计划的合格抵押贷款人,包括经机构允许的任何此类机构的继承人和受让人。“经批准的贷款机构”也应包括该机构。
(1.5)  “董事会”或“理事会”指加州住房金融局董事会。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603(2)  “债券准备金要求”指机构规定的金额,该金额在任何特定计算日期,应至少等于以下两项的总和: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603(2)(A)  截至该日期根据债券保险合同应付的保险金。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603(2)(B)  评级机构要求或为充分保障根据本部分承保的债券而要求的百分比,该百分比是债券保险合同项下未偿保险总额与机构承诺承保债券项下待承保总额之和的百分比。
(2.5)  “信用增级”指通过信用证以及债券和贷款保险来降低贷款人风险的方法。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603(3)  “执行董事”指加州住房金融局执行董事。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603(4)  “基金”或“保险基金”指特此设立的加州住房贷款保险基金。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603(5)  “保险准备金要求”指机构确定的金额,该金额在任何特定计算日期,应至少等于以下两项的总和: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603(5)(A)  截至该日期根据贷款保险合同应付的保险金。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603(5)(B)  经计算等于任何所需投保人盈余的金额,该盈余是根据《保险法》第12640.05条对抵押担保保险人所要求的。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603(6)  “受保贷款”指根据第4章(自第51650条起)承保的贷款。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603(7)  “贷款价值比限制”指贷款原始本金余额与保险合同签订时评估价值之比的限制,包括(如有)担保财产的维修、翻新和销售的估计费用。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603(8)  “抵押担保保险”指以下任一情况: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603(8)(A)  因未支付本金、利息以及根据任何票据、债券或其他债务凭证条款约定应支付的其他款项而造成的财务损失保险,该债务凭证由抵押、信托契约或其他构成房地产第一留置权或押记的文书担保,但前提是房地产上的改良物是住宅建筑或公寓单元,或设计供不超过四个家庭居住的建筑物。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603(8)(B)  因未支付本金、利息以及根据任何票据、债券或其他债务凭证条款约定应支付的其他款项而造成的财务损失保险,该债务凭证由抵押、信托契约或其他构成房地产次级留置权或押记的文书担保,但前提是房地产上的改良物是住宅建筑或公寓单元,或设计供不超过四个家庭居住的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