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0651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与加州联邦认可印第安部落住房相关的关键术语。它明确了谁可以申请住房援助,描述了合格的申请人,例如印第安部落、部落指定的住房实体以及与非营利赞助商的开发伙伴关系。

合格的开发伙伴关系必须签订对部落有利的公平协议,包括在费用和所有权权益中占有重要份额。本节还解释了住房的形式,如自住住房、租赁住房和庇护所。必要家庭是指对部落社区福祉至关重要的家庭。本节进一步概述了印第安人区域和部落的构成、住房资格中位数收入的定义,并提及了一个代表部落在住房项目中利益的委员会。

就本章而言,以下所有定义均适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51(a) “部门”指住房和社区发展部。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51(b) “合格申请人”指以下全部或其中组合: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51(b)(1) 经正式设立的加州联邦认可印第安保留地或牧场地的管理机构。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51(b)(2) 由加州联邦认可印第安保留地或牧场地授权,代表一个或多个印第安部落执行住房及住房相关活动的部落指定住房实体。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51(b)(3) 由以下一个或多个实体组成的联合体: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51(b)(3)(A) 加州联邦认可印第安保留地或牧场地。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51(b)(3)(B) 部落指定住房实体。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51(b)(4) 由加州联邦认可印第安保留地或牧场地的正式设立管理机构或部落指定住房实体与非原住民非营利住房赞助商组成的合格开发伙伴关系。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51(c) “合格开发伙伴关系”指由加州联邦认可印第安保留地或牧场地的正式设立管理机构或部落指定住房实体与非原住民非营利住房赞助商组成的伙伴关系,通过开发协议、合资协议或其他对部落实体具有公平合理条款的协议证明。该协议必须明确各方之间的开发、所有权和管理职责,且部落实体应获得不少于50%的开发商费用,包括前期开发商费用和递延开发商费用,并在所有权实体中持有控制性或至少同等权益;如果所有者是为联合税收抵免而设立的低收入住房税收抵免有限合伙企业,则在税收抵免合规期结束时拥有优先购买该物业的权利。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51(d) “必要家庭”指根据NAHASDA第201(b)(3)节的定义,其存在被认定对保留地或牧场地的福祉至关重要的家庭或个人。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51(e) “联邦认可部落”指根据《印第安人自决和教育援助法》(Public Law 93-638),因其印第安人身份而被认可有资格获得美国向印第安人提供的特殊项目和服务的任何印第安部落、部族、民族或其他有组织的印第安人群体或社区。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51(f) “住房”指自住住房和租赁住房,可包括独户住宅单元、联排单元(如双拼屋和三拼屋)、多户住房项目、无家可归者永久性支持性住房、单间居住单元、移动或预制房屋、为老年人和残疾人等有特殊需求者提供的集体住宅、集合式住房、过渡性住房、中途之家、家庭暴力庇护所和无家可归者紧急庇护所。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51(g) “印第安人”指任何印第安部落的成员。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51(h) “印第安人区域”指印第安部落运营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区域,或由一个或多个印第安部落授权的部落指定住房实体运营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区域。本章中使用该术语时,应指加州印第安保留地或牧场地的印第安人区域。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51(i) “印第安部落”指联邦认可的部落。
(j)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51(j) “NAHASDA”指1996年《美国原住民住房援助和自决法》(25 U.S.C. Sec. 4101 et seq.)。
(k)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51(k) “非营利住房赞助商”指根据《公司法》第1篇第2部(自第5000节起)成立的非营利公司。
(l)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51(l) “区域中位数收入”就本章而言,指以下两者中较高者: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51(l)(1) 印第安人区域所在县或各县的中位数收入。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51(l)(2) 美国的中位数收入。
(m)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51(m) “牧场地”指联邦信托下的加州印第安人小块土地。
(n)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51(n) “部落指定住房实体”指第50104.6.5节中定义的实体。
(o)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51(o) “部落住房补助计划信托基金咨询委员会”指根据《政府法典》第15990节设立的州级咨询机构,旨在代表部落在州住房项目中的利益,包括向部门提供拟议指南的指导和提出建议。委员会成员应至少有51%由部落住房工作人员、部落领袖和部落律师组成,并应包括来自不同地理位置、部落规模以及除NAHASDA以外收入来源的部落的多元化代表。

Section § 50651.1

Explanation

加州州财政部设立了部落住房补助计划信托基金,旨在支持州内联邦认可的印第安部落的住房需求。基金中的资金受到保护,不得转入其他基金,以确保其专门用于部落住房目的。

该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州预算拨款以及多户住宅和退伍军人住房等其他住房计划的一部分资金。此外,选民批准的债券也可为部落提供专项拨款。

百分之九十五的资金将根据尚未确定的公式分配给部落,以整笔拨款的形式用于住房活动;其余百分之五则用于支持部落的技术援助。

获得这些资金的部落必须提交资金使用计划和报告,并且资金的总体分配必须考虑地域公平。分配方式的指导方针将根据部落的意见制定。

特此在州财政部设立部落住房补助计划信托基金,由该部门管理。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6305.7条的规定,该基金资金投资所产生的所有利息或其他增值均应存入该基金。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51.1(a) 部落住房补助计划信托基金中的资金不得根据《政府法典》第2篇(第16300条起)第4部第2章的任何规定转入任何其他基金,除非转入盈余资金投资基金。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51.1(b) 以下两项均应支付并存入该基金: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51.1(b)(1) 立法机关通过年度预算案为该基金目的拨款并提供的任何资金。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51.1(b)(2) 立法机关通过年度预算案为多户住房计划(第6.7章(第50675条起))、2019年填充基础设施补助计划(第12.5部(第53559条起))、2014年退伍军人住房和无家可归预防法案(《军事和退伍军人法典》第4部第6章第3.2条(第987.001条起))以及小乔·塞纳农场工人住房补助计划(第3.2章(第50515.2条起))向该部门拨款并提供的任何资金的百分之十。根据本款存入该基金的资金的使用仅受本章约束,无论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本部门管辖的计划所拨款项余额的使用。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51.1(c) 独立于该基金,并须经立法机关拨款,通过选民批准的债券为多户住房计划、2019年填充基础设施补助计划、退伍军人住房和无家可归预防计划以及小乔·塞纳农场工人住房补助计划提供给该部门的资金,可根据这些资金的合格用途作为部落专项拨款提供。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51.1(d) 该部门应监测该基金的余额。当该部门确定该基金中有足够的资金可供分配时,该部门应按以下方式分配资金: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51.1(d)(1) 根据(b)款存入该基金的资金的百分之九十五,应以应享权利为基础,根据由该部门确定的公式分配,提供给位于加州的联邦认可的印第安保留地或牧场的正式成立的管理机构。该公式应基于印第安部落和部落住房补助计划信托基金咨询委员会的意见和指导,其中可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分配的特定公式或因素。资金应以多用途整笔拨款的形式提供,用于本章规定的支持住房和住房相关规划、计划、项目前期开发、运营补贴、人员配备和行政活动的合格用途。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51.1(d)(2) 存入该基金的资金的百分之五,可用于向合格部落和部落指定的住房实体提供技术援助,以建设其独立规划、设计、申请、实施和运营经济适用房计划和项目的能力。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51.1(e) 根据(d)款(1)项获得拨款的受助方,应将该拨款的百分之二十以下用于与以应享权利为基础获得的资金管理相关的费用,除非受助方获得该部门的批准。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51.1(f) 为根据本条获得资金,部落政府应执行以下两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51.1(f)(1) 每年向该部门提交一份计划,详细说明部落将如何以符合本条规定的方式使用分配的资金。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51.1(f)(2) 向该部门提交一份年度报告,提供对任何分配资金的使用和支出的持续跟踪。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51.1(g) 该部门应确保根据本条分配的资金在分配和支出方面的地域公平。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51.1(h) 该部门应与加州部落和部落住房补助计划信托基金咨询委员会密切协商,制定实施本条的指导方针,包括确定分配方法。此后,该部门可经与加州部落和部落住房补助计划信托基金咨询委员会协商,制定、修订或废止本章的管理和实施指导方针。

Section § 50651.2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加州如何使用资金支持经济适用住房相关活动。这些资金可用于多种目的,包括购房者援助、房屋翻新贷款和租金援助。其他用途包括提高能源效率、无障碍设施升级以及托儿和就业培训等社区服务。

这些资金还可以支付与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成本,例如施工、场地准备和现有建筑改造。它们还支持管理服务和行政成本,包括规划、申请撰写和合规活动。在某些情况下,经批准,超过20%的资金可用于行政开支。

基金中根据第50651.1节分配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款项可用于以下所有目的: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51.2(a) 经济适用住房及相关项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51.2(a)(1) 购房者援助,例如首次购房者贷款、首付款援助、过户费用和抵押贷款补贴。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51.2(a)(2) 自住房屋翻新贷款和赠款。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51.2(a)(3) 房主、购房者和租户咨询,包括信用咨询。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51.2(a)(4) 租金援助、学生租金援助、紧急租金援助、入住和水电费,以及租金补贴,包括向个别部落成员提供的基于租户的租金援助,或类似援助。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51.2(a)(5) 能源审计、为提高能源效率进行的改造、节水措施、居民培训,以及其他与气候韧性、消防和可持续性相关的活动,或类似活动。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51.2(a)(6) 修复含铅涂料、霉菌和其他危害的改进措施。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51.2(a)(7) 提高老年人和残疾人身体无障碍性的改进措施,包括通用设计。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51.2(a)(8) 综合服务,包括为居住在经济适用住房中的部落成员提供的托儿服务、课后项目和就业培训。
(9)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51.2(a)(9) 对无家可归的部落成员进行社区外展。
(10)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51.2(a)(10) 提供解决经济适用住房活动创新方法的示范活动。
(1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51.2(a)(11) NAHASDA允许的其他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服务。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51.2(b) 住房和社区发展项目成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51.2(b)(1) 用于出租或出售的经济适用多户和独户住房项目的购置、新建、重建或中度或实质性翻新,包括房地产购置、拆除和搬迁。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51.2(b)(2) 将非住宅建筑改造为经济适用住房。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51.2(b)(3) 场地准备,包括平整和排水改善、公用设施的开发和翻新,包括污水、供水和电力系统,以及其他必要的基础设施。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51.2(b)(4) 场地配套设施,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单元的休闲区、游乐场以及现场道路和人行道。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51.2(b)(5) 社区服务配套设施的建设或翻新,包括托儿中心、医疗服务、支持性服务空间,或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共同设置的其他活动和服务。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51.2(b)(6) 商业用途的建设或翻新,为部落成员创造就业或经济发展机会,并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共同设置。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51.2(b)(7) 其他前期开发成本,包括但不限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管理和规划、市场研究、土壤、工程和建筑规划、受聘撰写项目资金申请的拨款撰写人,以及协助州和非州住房援助项目进行财务打包的金融专业人员。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51.2(b)(8) NAHASDA允许的其他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开发成本。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51.2(c)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服务,包括工作规范的准备、贷款处理、检查、租户选择、基于租户的租金援助管理、根据本章提供的资金开发的单元的运营和维护成本、所有与保持住房贷款或赠款来源合规性相关的活动,以及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管理。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51.2(d) 允许的行政成本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51.2(d)(1) 综合住房和社区发展活动。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51.2(d)(2) 受联邦谈判间接成本率约束的间接费用,以及参与本章分配资金资助的经济适用住房活动的整体项目管理和行政人员的工资和福利。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51.2(d)(3) 受聘撰写向潜在资助方提交的项目申请的拨款撰写人。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51.2(d)(4) 监测、数据收集、评估以及向部门提交年度绩效报告。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51.2(d)(5) 受益人可请求部门批准,使用根据第50651.1节分配的超过20%的应享资金来帮助支付行政成本。

Section § 5065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分配给经批准申请人的资金必须惠及特定群体。这些群体包括居住在印第安人区域内的印第安人及基本家庭。它还涵盖居住在印第安人区域内的家庭,其收入用于租赁住房的不超过该区域中位收入的80%,或用于自有住房的不超过120%。此外,在高成本区域,部落可以帮助年收入不超过该区域中位收入150%的家庭实现自有住房,但这项援助不能超过分配资金总额的10%。

根据第50651.1节分配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基金款项,仅可用于以下一个或多个符合条件的受益人: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51.3(a) 居住在印第安人区域内的印第安人及基本家庭和个人。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51.3(b) 居住在印第安人区域内的家庭,其年收入用于租赁住房计划和项目的不超过该区域中位收入的80%,用于自有住房计划和项目的不超过该区域中位收入的120%。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51.3(c) 在高成本区域,部落可向年收入不超过该区域中位收入150%的家庭提供用于自有住房计划和项目的财政援助,前提是援助总金额不超过分配资金总额的10%。

Section § 5065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获得部门资助协议的受款人使用分配资金的时限。对于项目和服务,资金必须在五年内使用;对于工程项目,则在七年内使用。

如果受款人进展良好,他们可以申请延期使用资金。如果根据年度审查,资助的活动未能按时完成或预计无法按时完成,该拨款可能会被转移到其他项目、减少或取消。

然而,已用于批准活动的资金不会被收回。在重新分配或削减资金之前,受款人必须解释延误原因,并提出另一个合格项目,或提交修订计划以按原定完成活动。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51.4(a)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51.4(a)(1) 接受者应自与部门签订资助协议之日起五年内,支出所有分配给项目和服务的资金。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51.4(a)(2) 接受者应自与部门签订资助协议之日起七年内,支出所有分配给工程项目的资金。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51.4(a)(3) 当接受者证明在完成已批准的活动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并提出了在延期内完成这些活动的合理计划时,部门可批准资金支出延期。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51.4(b) 如果根据对接受者年度报告的审查确定,合格活动尚未完成或不太可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则该拨款可重新分配给另一项合格活动、减少或撤销,但已用于合格活动的资金不得收回。除非接受者已提交解释,说明为何原定的合格活动无法进行,并已请求重新分配给另一项合格活动,否则不会进行拨款的重新分配。除非接受者已收到通知,并且只有在接受者未作出适当和及时的回应(其中可能包括提交修订后的实施时间表和实现合格活动的计划)的情况下,才会进行拨款的减少或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