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0550

Explanation
劳动力住房奖励计划是一项新举措,旨在为市、县等地方政府提供财政援助。该计划旨在支持这些地区批准为非常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提供的可负担住房项目。

Section § 50550.1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加州为市县提供的一项拨款计划,旨在支持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拨款的发放需满足特定条件,包括土地使用审批的时间、租赁或产权单元的长期可负担性承诺,以及符合住房规划要求。拨款金额根据每个经济适用单元的卧室数量计算,其中供极低收入家庭居住的单元可获得比低收入单元更多的资金。如果符合条件的申请过多,拨款将按比例削减。对于此前参与过相关激励计划的地区,还可获得额外奖励。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50.1(a)  在资金可用的范围内,本部门应向颁发住房开发项目建筑许可证的市、县或市县提供地方援助拨款,该项目由新建单元组成,且这些单元是极低收入或低收入家庭可负担的,如果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50.1(a)(1)  该开发项目于2004年1月1日或之后获得最终土地使用批准。
(2)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50.1(a)(2)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50.1(a)(2)(A)  对于租赁单元,该开发项目须遵守一份已针对该物业备案的监管协议,该协议规定业主须在至少55年内将受限制单元的租金维持在极低收入或低收入家庭可负担的水平。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50.1(a)(2)(A)(B)  对于产权住房,单元应以可负担的住房成本首次出售给低收入或极低收入家庭。如果使用公共资金来实现可负担的住房成本,那么在将受资助单元出售给低收入或极低收入家庭时,公共实体应确保公共资金的偿还,并将这些资金重新用于经济适用房,期限至少20年。产权单元限制的拟议机制应符合本部门制定的标准,并在《资金可用性通知》中明确规定。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50.1(a)(3)  在《资金可用性通知》所涵盖的12个月期限结束时,市、县或市县已通过住房要素,且本部门已根据《政府法典》第65585条认定该住房要素基本符合《政府法典》第7编第1部第3章第10.6条(第65580条起)的要求,并在前12个月内向本部门提交了《政府法典》第65400条要求的年度进展报告。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50.1(b)  在资金可用的每一年,本部门应发布《资金可用性通知》,以涵盖在12个月期间内颁发的许可证。本部门应在12个月期限结束时接受申请。拨款金额应按限制给极低收入和低收入 家庭的每个单元的每间卧室奖励金确定。就本节而言,单间居住单元和单间公寓应视为一居室单元。极低收入单元的拨款应高于低收入单元的拨款。如果符合条件的资金需求超过本计划可用的资金总额,本部门应按比例削减所有拨款。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50.1(c)  在2001日历年期间,根据第50544条符合“就业-住房平衡激励拨款计划”拨款资格的市、县或市县,应获得额外资金,用于本节项下符合条件的每间卧室。本部门应根据本款确定应授予的额外拨款金额。

Section § 50550.2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为涉及建设或购置社区受益的资本资产(如公园、自行车道和图书馆)的项目提供拨款。目标项目可包括交通改善、学校设施和应急服务站。对于在2003年至2004年期间未能及时批准符合条件的开发项目的司法管辖区,可能会被拒绝提供资金。负责部门将制定管理此拨款计划的指南,这些指南无需遵循通常的州法规制定程序。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50.2(a)  根据本章提供的拨款应按照《政府法典》第16727条的规定,用于建设或购置服务于社区的资本资产。符合条件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交通改善、社区公园、自行车道、图书馆、学校设施、游乐区、社区中心以及警察局和消防局。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50.2(b)  部门可以拒绝向任何司法管辖区提供资金,如果其根据合理证据认定该司法管辖区在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月1日期间未能及时批准符合条件的开发项目的最终土地使用许可。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50.2(c)  部门应制定本计划的运作指南。该指南不受《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一部第2.5章(自第11340条起)规定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