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社区发展部移动房屋公园购置基金
Section § 50780
本法律承认移动房屋园区是加州经济适用房所有权的重要来源,但不断上涨的成本和低空置率使其对许多人来说难以负担。州政府希望帮助居民购买他们的园区,并将其转变为居民所有的社区。老旧的移动房屋园区提供低成本住房,但面临恶化或转作他用的风险,需要特别关注。这项立法旨在支持将园区转变为居民或非营利组织所有,以保护低收入居民免受驱逐,并鼓励为这些转变提供融资。
Section § 50781
本法律阐明了在讨论移动房屋园区的修复和购置时所使用的术语。它规定“可负担”是指低收入居民的可负担住房,目标是住房成本不超过其收入的30%。“成本”涵盖与移动房屋园区改进和基本维修相关的费用,包括个人移动房屋所有者的特定成本。“部门”是指住房和社区发展部,“基金”是指移动房屋园区修复和购置基金。“住房成本”包括与拥有和维护移动房屋相关的所有费用。“移动房屋园区中的个人权益”是指拥有或长期使用园区内某个空间的权利。“低收入居民”和“低收入空间”定义了符合可负担住房援助条件的人群和空间。“移动房屋园区”可以是园区本身,也可以是改造后的细分地块。“计划”是指预制房屋机会和振兴计划。“合格的非营利住房赞助商”和“居民组织”描述了参与拥有或管理园区的实体,强调居民参与。“居民所有权”是指由居民组织控制或个人拥有园区部分。
Section § 50782
这项法律设立了“移动房屋公园改造和购置基金”,这是一笔由州政府部门使用的专项资金,用于为移动房屋公园的改造和购置提供贷款,并支付相关的行政费用。除了用于投资目的外,这笔资金受到保护,不会被转入其他州政府基金。任何投资收益都会增加这笔基金。此外,审计长可以暂时将这些资金借给普通基金,但必须支付利息并偿还,而且这些贷款不应干扰基金的设立初衷。
Section § 50783
本法律允许部门向组织和公共实体提供贷款,以帮助资助移动房屋园区项目。这些项目可以包括购买、修缮或重建园区。贷款附带特定条件:最高3%的低利率、灵活的还款条款,以及通常对贷款可资助的项目成本比例设有限额。大多数贷款不应覆盖超过一半的成本,但如果没有其他可用资金,对于服务低收入家庭的园区,贷款可能覆盖高达95%的成本。
如果园区因健康和安全原因进行维修或为重新获得运营许可证,也可以获得贷款。获得贷款的园区有特定的可负担性要求,确保其部分单元在至少30年内保持可负担。较小规模的园区有不同的要求。如果园区出售,法律优先考虑出售给居民组织和非营利组织。
此外,如果资金在六个月后仍未用完,部门可能会放宽一些贷款资格规定,允许拥有最多三个园区的业主申请。
Section § 50784
本节允许加州部门向移动房屋园区的低收入居民提供贷款,帮助他们购买园区内的所有权权益。目的是通过低利率和灵活的还款计划,使这些居民的住房更可负担。贷款金额通常不超过购买成本的50%,除非能证明居民缺乏其他资金来源。
部门还向组织和公共实体提供贷款或赠款,以帮助低收入房主维修、升级或更换其移动房屋。这些实体必须证明其能够有效管理贷款。对于收入低于或等于区域中位数收入60%的房主,部门可以资助改善健康和安全问题,如果符合条件,贷款可能会被免除。
Section § 50784.5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住房部门向非营利性住房赞助商或地方公共实体提供贷款,用于购买或维护房车公园,但须满足特定条件。首先,在提交贷款申请时,公园至少30%的居民必须是低收入者。如果公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威胁其生存能力,或者贷款能惠及低收入房主并保持租金可负担,则可以获得贷款。
如果这些实体在资金到位前购买公园以保持租金可负担或解决健康安全问题,只要及时申请,其成本可以得到偿还。贷款最高可覆盖低收入空间成本的95%,但不能将低收入居民的住房成本降至其月收入的30%以下。在决定贷款资格时,会考虑健康安全状况、对低收入房主的惠及程度以及公园基础设施的年限等因素。
在发放贷款前,部门要求确保居民不会被迫搬迁,并提供购买和修复成本详情、运营预算以及公园管理计划。
Section § 50784.6
这项法律允许政府部门向非营利组织、居民团体或地方公共实体提供贷款,用于建设新的移动房屋园区,前提是之前的园区被自然灾害摧毁。新园区可以建在原址上,也可以在旧园区20英里范围内。受灾流离失所的低收入居民有优先权入住新园区,并有至少180天的时间来决定。如果可能,他们的租金应与之前支付的租金相当。新园区至少一半的空间必须是低收入家庭(收入不超过该地区中位收入的80%)能够负担得起的。贷款利率较低,最高为3%,并且可以延期偿还,直到贷款期结束。开发商必须遵守所有州和地方法律,以保护移动房屋居民。
Section § 50785
这项法律规定了部门如何决定谁能获得贷款以及贷款金额。他们需要考虑维修和建设成本是否合理、项目运作是否高效、项目是否符合当地为中低收入家庭制定的住房计划,以及州政府资金是否得到有效利用。此外,如果贷款是提供给非营利组织或公共机构的,还需要考虑居民的参与,确保居民在园区管理中有发言权。
部门还必须根据全州不同地区的住房需求分配资金,并确保至少有20%的资金分配给农村地区。
Section § 50786
本节阐述了部门如何管理、提供和担保移动房屋公园的贷款。它允许部门在不遵循某些政府规定的情况下制定指南。此外,部门可以公布贷款机会,并且必须通过信托契约或票据等适当的担保措施来保护州的财政利益。该法律还概述了发放贷款的条件,强调规定取决于贷款金额,并且必须保护州的利益。此外,向非营利住房团体或地方当局提供的贷款必须有监管协议,在整个贷款期限内限制入住、租金和运营。在为居民组织收购公园提供融资之前,需要进行具体的核实,例如居民支持以及公园符合分区法律。部门应与地方政府合作,引入私人贷款机构,优先考虑居民自有公园的贷款,并可为申请人提供或委托技术援助。
Section § 50786.5
Section § 50787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部门与在移动房屋园区方面有经验的非营利组织签订合同,以帮助居民管理和改善他们的住房状况。这些非营利组织可以为购买、融资和改善移动房屋园区提供支持。这笔资金可以用于提供最长三年的服务补助金。重要的是,这些资金不能用于政府通过征用权接管移动房屋园区。根据这项法律,该部门还可以与非营利贷款机构合作,提供补助金或贷款。这些合同被视为地方援助项目。